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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容易分房难!恋人合伙供房就是这样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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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摘要:

面对高昂的房价,许多恋人纷纷采取婚前合伙买房的方式,来渡过难关。岂料,这样一来,房产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竟然成了“考验爱情和婚姻”的试金石――因为这是婚前财产,房产证上的署名就意味着房产的法律归属。恋人们日后一旦感情破裂,就会遭遇“分手容易分房难”的尴尬,甚至上演这样那样的悲剧。

2008年9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就发生了一起恋人合伙买房后闹分手闹出的毁容案。

房价太贵!年轻情侣合伙买房筑爱巢

余兆文1982年出生于四川省平昌县一个农家。2003年夏天,他从广东省理工职业学院毕业后,应聘到东莞市长安镇敏达模具厂做技工,不久,他与同车间的质检员王洪谈起了恋爱。王洪是东莞本地女孩,中专毕业,长相漂亮。

相处不到半年,余兆文和王洪就租房同居了。王洪的父母开始并不赞同他俩谈恋爱,因为王洪家境不错,在当地有一栋5层楼的私房,而余兆文家太穷。后来,考虑到余兆文好歹是个大学生,父母这才默许了。

2005年“五・一”,余兆文到王洪家做客时,王母对他说:“小余呀,你和王洪在一起有一年多了,是不是该选个日子把婚事办了呢?如果暂时没地方住,我家可以给你们腾出一间房来。”余兆文正不知道如何回答,王洪抢先说:“妈,我们准备攒钱买新房结婚!”王母听了眉开眼笑,说:“好哇,咱女儿真有志气!”

后来,余兆文惊讶地问王洪:“我什么时候跟你说过要买房呀?”王洪笑道:“这是缓兵之计!我才不想过早结婚呢!咱们现在什么都没有,结了婚,住哪儿?虽说我家有5层楼,可一楼是商铺,二楼出租,三楼是我二哥住,四楼是我大哥住,五楼是我爸妈住。我们回去只能跟爸妈住在一起,多没意思!”余兆文表示赞同:“是的,住你家还不如租房住呢!”王洪一听,嘟着嘴巴说:“我们还是要想办法买房,不能一辈子租房住呀!”

余兆文心想:是啊,要结婚就得先有一套温馨舒适的新房,可自己的工资只有3000多元钱,每月除去各种开销只能存1000多元,一年也只能攒1万多元!但东莞房价已涨到了每平方米3600元,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需要36多万元,首付加上装修费,至少需要20万元,自己何年何月才能攒够这么多钱啊?面对高房价,余兆文第一次感到了巨大的压力。

不久后的一个周末,余兆文带王洪到广州参加同学聚会,发现不少同学在广州买房了,他心想:广州的房价比东莞高,他们哪来钱买房呢?经过打听,他才得知那些同学都是与女朋友一起合伙买房。比如,同学张风在珠海区买了一套40多万元的房子,首付10万元,张风出了6万元,女友出了4万元,这才如愿。

听了这种“合伙买房”的做法,余兆文和王洪也想效仿,但他们当时还是买不起。因为余兆文的父母没钱支持,王洪的父母虽然有钱,但他们却开不了口。于是,他俩达成了一个共识:赶紧攒钱一起合伙买房!

余兆文和王洪开始省吃俭用,但到了2006年初,余兆文的积蓄才3万多元,王洪只有1万多元,而此时东莞的房价已涨到每平方米6000多元了!偏偏这时王洪的父母又催他们结婚,余兆文顿时感到压力倍增,每天吃不好睡不香。王洪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对余兆文说:“我想跟父母借点钱,先凑够首付款,买了房后我们再一起还贷,你看如何?”余兆文虽然自尊心很强,但面对高涨的房价,只有同意。

王洪回家把想法跟父母一说,他们爽快地答应了。于是,余兆文和王洪开始四处看房。2006年6月,他们看中了长安镇中惠新城一套94平方米的两室两厅,包精装修每平方米6100元,总价要58万多元,首期需要20万元左右。王父王母同意出16万元钱。但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王父把余兆文拉到一边,支吾着说:“小余呀,你看,这20万元的首付款,你只出4万元,咱闺女出16万元,你看这房产证上是不是先只写王洪一个人的名字,免得你俩以后有什么变故说不清!你出的钱呢,我们也写一个证明……你别多心,其实呢,我们做父母的是真心希望你俩好,今后你们结婚了,这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还不都一样!”

听了王父这番话,余兆文虽有些不好想,却不好意思说。但他转念一想:自己和王洪反正已考虑结婚,这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也无所谓!再说自己一时买不起房子,而未来岳父母这样出钱相帮,自己还有什么话说呢!于是,他们便以王洪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子――银行按揭20年,月供1600多元。随即,他们还签了一份协议:“今王洪出资16万元,余兆文出资4万元,购买位于长安镇中惠新城x栋x单位401房用于结婚自住……购房后的银行还贷由王洪和余兆文共同承担。”

感情骤变:恋人分手容易分房难

2006年9月底,余兆文和王洪兴高采烈地搬进了新房。由于钱花光了,他们计划2007年“五・一”再结婚。当时,余兆文的月薪已涨到4000元,王洪每月也有1500多元,按说他们月供1600多元钱不难,可王洪每月支出房贷后就没有钱了,两人的日常开支就全由余兆文承担。余兆文心想:如果哪天王洪把自己甩了,这些日常花销可是笔糊涂账啊!于是,他向王洪提议说:“洪,我们还是先领结婚证,等以后有钱了再办喜酒吧!只有领了结婚证,我的钱才花得放心……”

那天,王洪本来心情不好,听了余兆文的话更是一肚子火:“你什么意思呀?刚花了你几个饭钱,你就这样小肚鸡肠!”余兆文边哄边解释:“我这不是跟你商量吗?你看,房子也有了,结了婚我就可以安心挣钱还贷,哪怕你以后不工作,我也乐意嘛!”王洪听了,回嗔作喜:“小气鬼,这还差不多!”

2007年春节,余兆文跟王洪的父母提出先领结婚证再办酒席。谁知,以前催他们结婚的王父,这次却话中有话地说:“先别急嘛!你安心攒钱。我女儿的婚礼可要风风光光地办,不能丢脸!”事后,余兆文有些不解地问王洪:“你爸妈现在怎么不催我们结婚了?”王洪是个心直口快的人,说:“我妈说了,她要考验你!还记得上次你说的那些话吗?我给我妈说了,她听后很不高兴,说还没结婚,你就嫌弃我挣钱少没出生活费,那以后结婚了,岂不是要嫌弃我?”单纯的王洪把母亲的唠叨复述一遍后,令余兆文十分恼火。

2007年5月初,余兆文省吃俭用终于有了2万多元积蓄,虽然离岳父岳母要求的4万元婚礼费还差很多,但他还是想把婚事简单点办了。谁知到了6月下旬,父亲的心脏病突然发作,他不得不赶回家照料父亲,结果2万多元积蓄全给父亲治病了。

余兆文从老家回到东莞时,恰巧王父王母来探望女儿。令他伤心的是,他们不问父亲的病情,却挖苦他说:“真是帮困不能帮贫呀!这样下去,咱闺女的婚礼要等到猴年马月!”余兆文气得说不出话来。

婚事没办,时间一长,余兆文不禁心想:这样“不明不白”地生活,实在没有一点归属感。更令他郁闷的是,自从住进新房后,从小当惯了“千金小姐”的王洪,什么家务活都不做。9月的一天晚饭后,白天累了一天的余兆文不想洗碗,王洪也不愿意洗。余兆文生气地说:“你挣钱不行,做一次家务活也不行吗?”结果,王洪气急败坏地大嚷:“余兆文,你别忘了,这房子是我的!你住我的房子,就得给我洗一辈子的碗,拖一辈子的地!”

这话真的伤透余兆文的心了!他想,与其这样,还不如早点分手算了,免得结婚后又离婚!可真要分手,合伙买的房子怎么分呢?从此,余兆文心里总是七上八下的……

2007年12月,王洪失业了。这样,房贷款全落到余兆文一人肩上了。一天,余兆文跟一个要好的同学谈起自己的苦恼,不想那个同学说:“你真是糊涂呀!你们合伙买房,就该写两人的名字嘛!你现在赶紧催女友把结婚证领了,不然她哪天不开心,一脚把你踹了,你就赔大了!”听了同学的话,余兆文惊出一身冷汗,开始后悔合伙买房了。他觉得自己当务之急,就是催王洪早点结婚。

2008年2月,余兆文对王洪说:“洪,我们要么马上去登记结婚,要么好聚好散,总之我不能再这样接受‘考验’了!”王洪却不紧不慢地说:“怎么啦,你急了?可你看我们现在这个样子,拿什么结婚?连酒席都不办,我多没面子啊!你再等等嘛,我又不嫌弃你!”余兆文气愤地说:“你如果不愿意,就分手吧!”

余兆文这些“逼婚”的话,很快传到王父王母的耳朵里了。王母气极地对余兆文说:“我们都没嫌弃你,只想考验你各方面的能力,你居然这样不识好歹!真是好心没好报哇!分手就分手,我们又不是供不起这套房子。哎!幸好当初没有急着把女儿嫁给你!”

双方关系闹僵了。然而,真正想分手时,余兆文发现“分手容易分房难”!他觉得月供款、日常生活开支和房子升值后的分红等都应该计算清楚,可王家根本不同意,只愿意退还他的4万元首付款。

不做“冤大头”!男友狠心将女友毁容

双方多次交涉毫无结果,余兆文于2008年3月拒绝交纳银行月供款和支付生活开支。3月底,王母气愤不过,干脆搬过来和女儿住在一起,整天刁难余兆文。

一天晚上,天气很冷,余兆文下班后想洗个热水澡。可当他抹了沐浴露后,王母却将天然气管道的总阀关了!余兆文在浴室里“求救”无门,只得洗了个冷水澡!事后,他问王母为什么要这样做,谁知王母说:“你没有资格跟我谈条件!要知道,这房子我出的钱最多,你那点钱顶多买一间厕所!当初我们帮你,就是想你对王洪好点!哎,算了,我也没啥好说的了!”

2008年5月23日,王母向余兆文下了最后通牒:“你已经3个月没有缴纳银行月供了,再这样的话,下个月你就别想进门!”结果,双方又闹着要分手,王家给出的“赔偿”条件依然是:只退还首付款4万元!可余兆文坚决要求王家赔偿12.62万元:首付4万元,月供款2.52万元(因有7个月是他独自缴纳),家庭开支2.1万元和房子升值分红4万元(该房子已升值20万,按照当初他出资1/5计算)。

5月28日晚,余兆文下班回“家”时,竟然发现家里的大门锁已被换了。他气得直敲门,可王母竟通知了小区保安,并拿出购房合同说房子主人是她女儿!那天晚上,他只好到老乡的出租屋睡了一晚。第二天,他请假跟王家人谈判,可保安“应业主要求”,竟连小区的大门都不让他进……

屋漏偏逢连阴雨。2008年6月底,余兆文的父亲再次病倒,于7月27日离开了人世!余兆文悲痛欲绝,连工作也不想干了。

2008年8月16日,余兆文一气之下将书送至东莞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洪赔偿13.62万元――4个月内房子又升值了,所以他加了1万元。8月底,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余兆文)提供的曾出资4万元与被告(王洪)共同买房的证据是有效的,因此被告应当返还;由于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只有被告一人,这表明原告并非房屋的共有人,所以房屋的升值或贬值都与原告无关;由于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也只与被告一人发生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后的所有已经或尚未还贷的月供,均属被告一人,但双方另有协议称“购房后的银行还贷由被告和原告共同承担”,因此只能理解为双方平均分担;原告提出家庭开支需要赔偿的问题,法院驳回该项诉求。最终,法院判令王洪向余兆文支付4万元首付款和月供18900元,总计58900元钱。

余兆文没想到,对簿公堂后竟然是这样的结局!走出法庭时,他后悔不已。更令他气愤的是,尽管法院判决了,王家还不准备马上支付那些钱。余兆文心想:自己辛辛苦苦打拼,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但现在房子、钱和爱情都没有了,王家真是欺人太甚了!此时,怒火中烧的他产生了报复王洪的念头!

2008年9月14日傍晚,余兆文跟踪回家的王洪到长安中心广场附近,突然从后面冲上去,将一瓶硫酸泼向了她的面部……王洪一声尖叫,痛得倒在地上。随后,她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而余兆文随即被逮捕。

小编多话:

都是合伙买房惹的祸!透视这起悲剧,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失去爱情和房产后,余兆文失去了理智,泄愤伤人,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认识到:恋爱双方既然选择了合伙买房,无论结局如何,都应该互谅互让,以诚相待,而没必要像王洪的家人那样因买房时出的钱多,就觉得自己理当是这场爱情的主宰者,高高在上。因为爱情、婚姻应该建立在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和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切不可拿房子做筹码去要挟、考验对方。

这场悲剧还提醒我们:在高房价下,初入社会的恋人选择合伙买房是一种可行的趋势,但热恋双方应本着“以诚待人、理性面对”的态度,要么相信法律,先领结婚证后买房,避免“署谁的名字”都不妥的尴尬;要么相信缘分,坦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从而避免一旦分手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恋人合伙买房最忌讳的是,房产证上署名时或签婚前财产协议时都不敢直接挑明,当时拉不下脸面,事后双方互相猜疑、不信任,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最终反目。

最后,希望合伙买房的恋人们能相信爱情,互相信任,同甘共苦,共创和谐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