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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怒棍灭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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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依法判轻刑文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李跃军、郭纪元母关爱子女,子女孝敬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前段时间,在河南省临颍县石桥乡大吴村发生了一起儿子被父亲用棍打死,父亲被判刑蹲狱的人间悲剧。

年已六十的吴水聚在家务农大半辈子,辛辛苦苦把两个孩子拉扯成人。由于老人从小就对孩子过于疼爱和过分溺爱,以致使二儿子吴跃红养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动不动就发脾气的恶习,他不把父母放在眼里,在家中成了不可一世的“狂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成家后的吴跃红对物质追求和生活享受越来越高,已使老两口无法满足他的需求。但老两口还是省吃俭用,三百两百元地来满足他,偶尔一次未达吴跃红的心愿,他小则张口就骂,大则抬手就打。为了求得家庭的安宁,免得让街坊笑话,老两口总是忍气吞声,好言相劝,竭力满足他的要求。对于父母的迁就和疼爱,吴跃红把它视为父母软弱无能,他经常在家摔毁家具,几次下雨天逼迫父母离家外出,并且用把父亲从平房顶上推下去的威胁手段来向父母索要钱财,逼得吴水聚老人去贷款来满足他的欲望。到案发,老人还有3000元的贷款没还上。吴跃红虐待、打骂老人的行径引来了村民的强烈谴责和村干部对他的规劝,但别人的好言相劝并没有使他回心转意。

几天前的一天晚上,吴跃红再一次向老两口要钱,因老人白天刚进一批塑料拖鞋准备去卖,口袋已无钱给儿子,吴跃红张口就骂,随手把暖瓶、杯子摔碎在地,他母亲刚辩解两句,吴跃红就一脚把亲生母亲踢倒在地,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就杀了他们两个。在一边实在忍不住的吴水聚老人第一次大声劝儿子要有良心,不要让别人笑话。然而已无良知的吴跃红转身把老人刚进的一批拖鞋用火点着了。老人赶紧扑灭了他指望能赚点钱还贷款的这批施鞋。丧心病狂的儿子再次点火烧拖鞋,吴水聚再次扑灭,同时老人也扑灭了一丝的希望。他随手抄起院内的一根木棍,想吓吓儿子,但因儿子的竭力反抗,加上当晚停电院内一片漆黑,木棍落到了吴跃红的身上和头部,吴跃红当即倒地。吴跃红随即被送往医院,后因头部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吴水聚老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吴水聚老人老泪纵横地说:“本想养儿防老,但由于从小就缺乏对吴跃红的正面教育,才酿成儿子的恶习‘狂人’,发生了这场人间悲剧。我认罪,我伏法。”大吴村的村干部和40多名村民联名给法庭写了要求从轻或减轻对吴水聚处罚的请愿书,并一一列举了吴跃红生前对父母欺负、侮辱、谩骂、殴打的具体事例。

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水聚对其儿子吴跃红欺负、侮辱、谩骂、殴打老人的行为,本可以通过法津进行处理,可他却用木棍对其子头部及身上连击数下,造成吴跃红头部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杀人罪。但被害人吴跃红生前多次逼其父母要钱,并多次欺负、侮辱、谩骂、殴打其父母,已引起公愤,在当地群众中影响极坏。在事发前,吴跃红辱骂其父母,又殴打其母亲,几次烧毁其父吴水聚做生意的拖鞋。吴水聚在无奈、难以忍受的情况下,用木棍恐吓中将其打死,虽后果严重,但事出有因,且在案发后吴水聚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尚好,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67条第1款之规定,临颍县人民法院2005年4月12日判决被告人吴水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