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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监管整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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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不断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基本原则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要求,镇街政府承担对本街镇生产基地的指导、监督职能。要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将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在镇街农业办公室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重点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3、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真正发挥好基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力争10月底前大圩镇率先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挂牌和检测站建设任务,淝河镇、烟墩街道在11月底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站和机构改革挂牌任务,机构、编制到位。

二、建设内容

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是基层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是:依法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蔬菜农残定性检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工作等。

1、建设主体

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大圩镇、淝河镇、烟墩街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挂牌和检测站建设的具体实施。

2、编制要求

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每个具体实施的镇街要配备2—3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同时兼任农残检测工作),承担本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定性检测任务。所需编制在镇街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人员须经培训上岗。

3、建设要求

按照“五有”、“四统一”(即: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统一持证上岗、统一专人检测、统一工作台帐、统一抽样方法)要求,保证农残检测工作的有序运行。检测站(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检测站(室)的办公、检测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

(2)检测站(室)按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要求,配备速测仪、打印机、电脑、冰箱、空调、恒温箱、振荡器、电子天平、操作平台等设备;

(3)检测站(室)必须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并将制度、规范、标准等上墙;

(4)检测站(室)要建立相关档案,规范采样、检测等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科学、合法。

4、补助标准

(1)新建的农产品检测站(室)建成达标后,一次性奖补5万元(在市财政奖补基础上,区财政补齐;如市财政不予奖补,区财政全额承担)。

(2)对正常开展检测的检测站(室),每年每站(室)各安排3万元,用于检测样品的采购、检测试剂购置和设备维护等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5、考核评估

新建成的农产品快速检测站(室),由区农林水务局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质监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于12月中旬上报市农产品监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考核验收的内容具体见附件《市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室)建设验收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镇街要把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建设工作开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街镇财政预算。

(二)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镇街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本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检查督导,及时组织验收。区农林水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按建设方案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