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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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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学生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与高校自主管理的教育规律,高校管理权学生权利冲突从高校设立起就开始存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学生权利意识增强,近几年,这两种权利的冲突趋于激烈。这种冲突的实质是利益的冲突。由于现阶段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这种冲突将长期存在,要解决这一冲突,一方面依赖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另一方面,高校行使管理权时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关键词:高校管理权;受教育权;隐私权;冲突

学生作为一名公民,无可争议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高校作为办学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之规定,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管理权。在公民权利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这两种 权利在行使时,不可避免地会经常产生冲突。

一、冲突产生的原因

1.高校自治权范围的过分扩张

大学自治并非指大学的所有事务均由大学自主处理,而是指为了实现基本法规定的科学自由和艺术自由,国家保障大学自主安排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内部事务。大学自治的核心是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不自由不受侵犯。因此,这决定了大学自治的范围不应是无限的,而必须在与学术相关的范围内。恰恰相反在国内许多大学超出了学术方面自治的范围,为了提倡所谓的“为了学生的一切”而不惜损害学生的各种合法权利和利益,大力的扩张对学生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的管理,势必造成学校的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严重对立与冲突。

2.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自建国初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高等教育 领域一直不曾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对高校教育 的管理均是依政策、上级指示而行。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也逐步制定了一些诸如《学位条例》、《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来得太晚,加之对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权利规定的过于笼统,甚至还有高校管理中的许多领域没有涉及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然造成各个高校自主制定一大批校纪校规来管理学生,一旦这种 校纪校规制定的程序和内容违法或不合理,势必会造成学生权利和利益的牺牲,从而引发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

3.高校管理学生的程序违法或不适当

高校虽然享有学术自治权和许多法律法规授予管理学生的权利。但往往许多高校在行使管理和处分学生的过程中,由于程序违法而损害了学生的权利,从而造成高校的管理权与学生利益的冲突。如,高校宿舍管理人员在检查学生宿舍时不提前通知或无学生到场,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违法使用警械或非法拘禁,将违纪的学生在大会上或广播中公开批评等等。

4.高校为了自身的利益违规收费

近几年教育乱收费,违规收费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虽然中央三令五申的强调和治理这一问题,其成效仍然很小。尤其是高校更为严重,高校为了自己的利益,巧立各种名目(转专业费、专升本费、床上用品费、校服、系服费等),随意收取学生的钱财。其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二、冲突的表现形式

1.学校的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

受教育权在我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而在现行各高校的校纪校规中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规定很多,如:由于学生拖欠学费禁止学生参加期末或毕业考试,由于违纪动不动就开除学籍或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等。以上高校种种不准参加考试、勒令退学、不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开除学籍的行为严重的背离了公民受教育权这一宪法权利。

2.高校的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隐私权是指公民不管让别人所知悉的个人私事。而高校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意无意地涉及学生的一些隐私,如:高校在处分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时,将其处分决定在校园公布或广播,以警戒其他学生勿犯类似错误;在助学帮困的工作中,高校往往将其贫困生的名单在校园中公示,让其学生监督或举报其是否为真正的贫困生;有的高校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还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甚至在学生宿舍安装探头,来监视学生的一举一动。虽然这些学校的出发点或意图是好的,但其行为却损害了学生的隐私权。

3.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其他权利的冲突

近年来,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不仅体现在受教育权和隐私权方面,而且在高校管理权与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表达自由、宗教自由、秘密通信自由、正当程序权以及平等权等方面也存在不少的冲突。其原因主要在于,学校具有自主管理的教学规律,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师的讲学自由,其他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必须在某种程序上限制学生,基本权利的行使。例如,高校不可能基于“平等权”,而在高考招生办不分地区,民族一视同仁按分数高低录取;高校也不可能基于“表达自由”任意让学生停课、集会、游行、示威以向学校表达不满。

三、如何预防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

除了对已经产生的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解决外,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预防冲突的产生或尽可能少的产生,笔者认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各高校应当制定出一套“以人为本,合宪合法,合理适当”的校纪校规。其中以人为本的要义,无疑要求高校的各种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应是人文的,是以人的发展为根本,为人的发展服务,人是教育的中心,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高校应使教育和管理真正成为“人性化”的教育制度,而不是侵犯学生的权利和束缚,人的发展的“牢笼”。合宪合法,即高校的各种校纪校规首先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原则,其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不仅要内容合法,程序也要合法。合理适应,即在实际与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高校在制定校纪校规时应当从实际出发,从学生的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使学生的权利得到较充分的行便。

总之,高校管理权与学生的冲突已由来已久,并且是客观存在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正视它,而不应该回避它。在保障学校管理权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地降低对学生权利的侵犯。

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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