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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公正思想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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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熹公正思想的内涵包括公和正、公心、事正以及君子品格等方面。其实现公正的关键是心里公,“心里公”外化为君子人格,进而保障“行事正”。朱熹的公正思想具有自己的特征,即公正的主体是仁义君子,公正的秩序是重公正轻私恩,公正的判断标准是符合天理。朱熹对公正的探讨启发我们,要建立公正的信任机制,要对公正动机进行制度保障,还要处理好公正与亲情、私恩的关系。

〔关键词〕 朱熹,公正,心里公,公正事,公正主体,公正秩序,公正标准

〔中图分类号〕B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6-0019-04

“公正”是当代社会重要的价值诉求,而中国古代也有对公正的探讨。先秦各家和北宋诸贤都提到过“公”的概念,“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论语·尧曰》)“公生明,偏生闇。”(《荀子·不苟篇》)“圣人之道,至公而已矣。”(《通书·公明》)“圣人致公,心尽天地万物之理,各当其分。”(《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四》)可是“公”如何扩展到“公正”?公和正的关系怎样?在中国哲学的研究中,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朱熹对“公正”却有较多论述,不但区分了公和正各自的含义,而且对公和正内在机理进行了分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较为系统的公正思想。

一、公正的内涵

公正虽然是一个社会政治概念,可朱熹是从个人内心的动机出发来解释公正。他分析了公和正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并指出了由“公”到“正”的实现过程。

1.公和正。朱熹认为公正二字包涵了公和正两方面的意思,两者不可分开。“今人多连看‘公正’二字,其实公自是公,正自是正,这两个字相少不得。公是心里公,正是好恶得来当理。苟公而不正,则其好恶必不能皆当乎理;正而不公,则切切然于事物之间求其是,而心却不公。此两字不可少一。” 〔1 〕 (P645 )他认为“公”是从心上说理,“正”是从事上说理,同时两者相互补充,联系密切。他还用体用概念来解释公和正。“公者,心之平也;正者,理之得也。一言之中,体用备矣。” 〔1 〕 (P645 )“心之平”与“理之得”构成了体用关系,朱熹显然把“心之公”看作体,把做事合理看作用。因为朱熹认为公心是主要的。“惟公然后能正,公是个广大无私意,正是个无所偏主处。” 〔1 〕 (P645 )看来“公正”之中,“公”最根本、最重要。只有做到内心公了,做事自然正,即合于理。所以,公和正是同一个过程,心里公,做出的事自然正。公正也就是天理从内而外的实现过程。内心公,做事才能正,公正包涵了内外两方面的要求,即“心公”和“事正”。

2.公心。朱熹认为人所禀受的天理为公,而公心来自于天理之公。“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 〔2 〕 (P639 )“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 〔3 〕 (P202 )朱熹认为人心本来就具备了仁义这样的道德,正是天理赋予人心公的品质。朱熹喜欢讨论天理人欲,其实讨论天理正是讨论公的来源问题。人心本来为公,“公”即是“公心”。朱熹把心的本来状态看作公心。“人心之公,每为私欲所蔽。” 〔1 〕 (P225 )他把公心看作先在的,把私欲看作后在的。因为人所禀受的天命之性是至公无私,公心就是禀受天命之性的心。

既然人心本来是公的,人要做的就是去私欲,保持本来具有的公心。“做到私欲净尽,天理流行,便是仁。” 〔1 〕 (P117 )做到私欲去尽之后,就能达到仁的境界。朱熹所说的“存天理,去人欲”,也正是提倡公心,反对私念的表述。心里公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步骤,这种公心虽然有先天的天命之性来支持,可是,现实中却需要人通过不断努力来实现,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保障人心为公。

3.事正。朱熹认为心里公的自然结果就是行事正。“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采。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 〔1 〕 (P2735 )在朱熹看来,做官只有做到公,自然做得正,做得精彩。“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 〔1 〕 (P228 )朱熹希望人们能以“正大底道理”去做事,也就是怀着公心。他非常看重官吏的内在品质,认为拥有公心的官员才能够管理好国家。“用一善人于国,则一国享其治;用一善人于天下,则天下享其治。” 〔1 〕 (P582 )朱熹所强调的正是官员的个人品行,这种品行直接导致其做事对于社会的公正与否。

同时,朱熹提出“正君心”来保障国家的公正治理。“天下之事千变万化,其端无穷而无一不本于人主之心者,此自然之理也。故人主之心正,则天下之事无一不出于正;人主之心不正,则天下之事无一得由于正。” 〔2 〕 (P590-591 )朱熹认为君主是否拥有公正的心对整个国家的治理影响巨大。如果君主拥有公正心,就会任用公正之人为官,国家就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理。

4.公是君子品格。“君子之心公而恕”。 〔3 〕 (P148 )君子总是怀着公心。“君子之于人,非是全无恶人处,但好善恶恶,皆出于公。” 〔1 〕 (P581-582 )君子并非不会表达厌恶的情感,只是他们所有情感的表达都出于公心。朱熹也用公和私来区分君子和小人。“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 〔3 〕 (P71 )他认为君子和小人最主要的区别是君子倾向于公,而小人倾向于为私人谋利益。“君子也是如此亲爱,小人也是如此亲爱。君子公,小人私。” 〔1 〕 (P583 )君子和小人都有爱的情感,但是关键看这种情感是否出于公心。正因为君子和小人对公私的不同,所以君子能够和而不同,小人却同而不和。“盖君子之心,是大家只理会这一个公当底道理,故常和而不可以苟同。小人是做个私意,故虽相与阿比,然两人相聚也便分个彼己了;故有些小利害,便至纷争而不和也。” 〔1 〕 (P1111 )这正是君子和小人区分的深层原因。

朱熹认为正是由于君子小人对待公私问题的不同立场,他们其他方面的差别就很容易表现出来。“君子小人所为不同,如阴阳昼夜,每每相反。然究其所以分,则在公私之际,毫厘之差耳。故圣人于周比、和同、骄泰之属,常对举而互言之,欲学者察乎两间,而审其取舍之几也。” 〔3 〕 (P57 )君子和小人的区分从公私的分歧开始,所以人们修养自身也要从最初的公私一念开始。正如朱瑞熙所说:“朱熹主张学者应懂得公与私的不同,明确区分公与私,然后消除私心,树立公心;他提倡士人和士大夫要做无私的君子,不做自私的小人;提倡官员不论大小,都要秉公从政。” 〔4 〕朱熹所说的公就是君子做事的品格,君子出于公心才能做出公正的事情。

二、公正的特征

从公正的主体来看,朱熹强调让仁义君子担任官吏,进而实现社会公正。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秩序,必须处理好公正和私恩的关系,他把公正放在优先于私恩的地位。再者,公正的判断标准不是现实中的做事结果,而是通过内心动机是否符合天理来评判。

1.公正的主体是仁义君子。朱熹把仁义君子看作公正的承载者。“有人好恶当于理,而未必无私心;有人无私心,而好恶又未必皆当于理。惟仁者既无私心,而好恶又皆当于理也。” 〔1 〕 (P645 )他认为仁者是一种内心公、行事正的理想人格,其实也就是君子人格。在解释“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时,朱子说:“盖无私心,然后好恶当于理,程子所谓‘得其公正’是也。游氏曰:‘好善而恶恶,天下之同情,然人每失其正者,心有所系而不能自克也。惟仁者无私心,所以能好恶也。’” 〔3 〕 (P69 )在这里,朱熹也是借用他人言语佐证公正属于仁者之心、君子之德。

同时,朱熹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任用公正的官吏,他在晚年还向皇帝进言“唯愿诸贤协赞明主,进贤退奸,大开公正之路,使宗社尊安,生灵有庇” 〔2 〕 (P1211 ) 。这种公正的官吏也正是仁义君子。他的“进贤退奸”也就是任用仁义君子为官。公正二字多出现在朱熹谈论政事的书札中。“是以人君既正其心诚其意于堂阼之上、穾奥之中,而必深求天下敦厚诚实、刚明公正之贤以为辅相。” 〔2 〕 (P640 )“夫以陛下之聪明,岂不知天下之事必得刚明公正之人而后可任也哉?” 〔2 〕 (P599 )朱熹没有对国君期待公正,而是更多地把公正的使命交给了朝廷任用的具有公正品格的仁义君子。

朱熹把仁义君子看作具备公正的理想人格,同时又把国家的治理重担放在了他们身上。他的政治理想就是满朝的公正之人。对于历史上的名臣伊尹,他说:“伊尹之志,公天下以为心而无一毫之私者也。” 〔3 〕 (P358 ) 朱熹对伊尹的溢美之情,对朝廷任用公正之人的期许灼然可见。

2.公正的秩序是重公正轻私恩。先秦儒家更喜欢谈仁义而不多言公,人们更强调私恩,通过孝敬父母、通过恻隐之心推广出人们的社会规范。可是,朱熹强调公作为内心原则,进而推广到处事的公正,必然会涉及社会公正问题。

在朱熹这里,即使面对亲人,也不能够抛却公正。首先,在对待亲情问题上,朱熹没有像先秦圣贤那样坚持亲情高于一切。在谈到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一事时,朱子说:“若洪水之患不甚为害,只是那九年泛泛底水,未便会倾国覆都,过家见父母,亦不妨。若洪水之患,其急有倾国溺都、君父危亡之灾,也只得且奔君父之急。虽不过见父母,亦不妨也。” 〔1 〕 (P1356 )在朱熹看来,尽孝是私情,公大于私,为了国家之事,暂时可以放弃尽孝的机会。而在先秦,孝是第一位的,曾参就因为孝而闻名于世,汉代从惠帝开始,每个皇帝封号前面都带上一个孝字,作为“征辟制”的官吏选拔制度中也仅有“举孝廉”“举贤良”两科。也就是说,只要能够以孝闻名,就有机会被朝廷任用为官。可是,朱熹不再把孝看作唯一的行为原则,同时更提倡公正作为处事规范。

当有人问:“‘乡邻有斗者,虽闭户可也’,此便是用权 。若乡邻之斗有亲戚兄弟在其中,岂可一例不救?”朱熹回答说:“有兄弟固当救,然事也须量大小。若只是小小斗殴 ,救之亦无妨。若是有兵戈杀人之事,也只得闭门不管而已。” 〔1 〕 (P1356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朱熹并不单纯看到兄弟之亲情,而是更倾向于把所有生命都看作平等的,不提倡一切为了亲情而不论是非的做法。

孟子曾经称赞庾公之斯为了报答尹公之他的师恩,不忍心射杀子濯孺子之事。朱子说:“孟子言使羿如子濯孺子得尹公他而教之,则必无逄蒙之祸。然夷羿篡弒之贼,蒙乃逆俦;庾斯虽全私恩,亦废公义。其事皆无足论者,孟子盖特以取友而言耳。” 〔3 〕 (P296-297 )朱熹认为庾公之斯因为私恩背弃了国家的利益,这样做不对。可见,朱熹在公与私之间,往往倾向于把公看作最主要的,即使面临亲情、恩情也不能违背公的原则。朱子正是从反对私心推进到反对私恩,私人恩惠在先秦以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都是客观存在的,可是朱熹既然倡导存天理之公、灭人欲之私,就必须反对私恩。“自家以私惠及人,少间被我之惠者则以我为恩,不被我之惠者则不以我为恩矣……去者不以为恩,获者不以为怨,如此方是公正无私心。” 〔1 〕 (P1817 )朱熹更提倡绝对的公正,不受任何利益驱动的公正之心。“舜虽爱父,而不可以私害公。” 〔3 〕 (P359 )他认为天子也要坚持公正,不能以私害公。

3.公正的标准是符合天理。朱熹把公正的基础看作内心禀受的天理之公,于是他评判是否公正的标准就不再是作事的结果,而是内心动机是否符合天理。他把公心看作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认为只要有了公心做保障,做出的事情自然就是公正的。同时,任用具有公正心的君子为官,社会就更容易得到治理。于是,朱熹通过内心动机来判断人们行为是否公正。只要以公心为动机,就符合天理,就是公正。“只要是无私,无私则理或无蔽……苟能克去己私,扩然大公,则喜是公喜,怒也是公怒,哀、惧、爱、恶、欲莫非公矣。此处煞系利害。” 〔1 〕 (P2833-2834 )可见,朱熹并不是反对各种自然情感,只要动机为公,各种感情就自然是公,其结果也必然是公正。“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 〔3 〕 (P202 )朱熹把内心动机遵循天理看作一种无往不利的方式,也就是说,怀着公心做事是对所有人都有利的方式。

朱熹认为公正来源于内心动机符合天理,于是,公正就有了一个强大的依托,成了天理的应有之义。朱熹的天理不仅包括了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原则,而且把这种原则变成宇宙论的模式,山川草木都是天理的呈现。天理对于宇宙万物具有平等无私的态度,人们也因此应该遵循上天的规则,践行公正。朱熹的天理包含了人的本性的道德品质,同时也包含了宇宙万物之理。所以,人们公正处事既是依据自然原则,也是依据道德法则。在朱熹这里,自然原则与道德原则是一致的。公正不仅来自社会道德的善,而且源自宇宙原则的真,是真善一体的天理所孕育的。

三、公正的当代意义

朱熹的公正思想或许能够帮助我们认清当代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病因,并且在先哲的启导下开展当代社会的公正建设之路。

首先,要建立公正的信任机制。朱熹把公正的载体看作仁者或君子,希望国家任用他们来治理国家,正是基于人治社会对君子人格的绝对信任。君子和公正是结合在一起的,公正是君子的品格,君子是当时社会的理想人格,也是实现公正的关键所在。然而,当代社会已经不再是以人治为主,而是更强调用可靠的制度来实现社会治理,维护公正秩序。官员腐败堕落案件的不断出现让人们不可能再单纯相信某个人的品质,个人品质作为公正社会的保障也不再有效。人们在人格信任危机出现之后会对整个社会感到失望,这种失望情绪很可能变成对社会的恶意报复。于是,当代社会的重要任务就是树立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怎样来确立人们对公正的信任?建立公民对公正的信任机制,让人们相信这个社会仍然在公正地运转,正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其次,要对公正动机进行制度保障。朱熹所说的公正是从“心里公”到“行事正”,公正的基础是内心的动机。善恶也往往取决于动机的善恶,公正取决于动机是否公正。他相信动机的公正必然带来行事的公正。而当代社会,我们认定公正与否,往往还是只从做事结果上来看。做出好事的就是好人,这是我们的一贯逻辑。当一个官员被查处之前,他可能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公正的人。这正是我们制度的缺漏,也是我们一贯思维模式造成的结果。朱熹正好提醒我们对行为的动机进行关注。因为一个人是否公正根本上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他选择自己的利益为先,所做的事情就可能不公正;如果选择公众利益为重,不计个人得失,公正才能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当前社会制度的建立必须考虑到个人选择的自由性和随意性,为个人选择建立一个公正的制度保障。香港法律中有“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条,这让官员在处理财物时候就必须谨慎。因为你必须能够解释这些财产是你合法正当所得,不然,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而当前我们的制度却是认定了罪名的财产才会被处理,没有罪名,就会默认财物为合法所得。这种以罪求贿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只关心效果,不关心动机的表现。所以,官员腐化堕落就没有从源头上进行约束,没有从动机上作出限制。也就是说,我们的制度必须考虑到个人行为动机方面,能够足以限制个人触犯法律的开端。

第三,要处理好公正与亲情和私恩的关系。朱熹试图用天理之公来取代根深蒂固的孝以及亲情关系的地位,正是看到了亲情社会中社会公正的困难;同时,他对私恩的怀疑也是提醒人们,私恩可能对社会公正形成威胁。当代社会,很多不公正现象的根源也正在于传统思想中根深蒂固的亲缘关系和私恩相授。在一定意义上,中国还是个熟人社会,只要是熟人,不管关系是否很近,利益就会向他倾斜;而陌生人就是敌人,在利益分配上,一个陌生人与一个熟人是无法形成公平竞争的。个别腐败的政府官员先为自己子女谋利益,再为亲朋好友提供便利;同时,对于那些无法攀上关系的普通民众,甚至按照正常渠道办事就很难,更不用说去参与各种社会利益的争取。也正如樊和平所说的“人情磁力场”,“人情磁力场具有封闭性, 即排他性。这种磁力场是由‘自己人’组成的圈子,在这种磁力场中活动的或是亲戚或是朋友, 或是熟人,它对外是封闭的。因此,人际交往必须先确立是自己人才好进行。” 〔5 〕这样,有权力者就不可能给所有人公平待遇,而只能是好处向自己的人情关系网倾斜。社会上的不公正现象大都根源于此。所以,公正应该成为当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内涵之一。同时,当代社会核心价值的构建必须能够克服熟人社会所形成的阻碍公正的壁垒,使社会所提供的机会对所有人开放。

然而,朱熹的公正思想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朱熹强调公正作为一种心态来保障公正事实,采用的是以“心里公”来保障“行事正”的方式,于是,一直对制度方面的要求重视不够。没有制度保障,只是一厢情愿地寻找公正的心或公正的人,尤其在当代社会是很难做到的。所以,朱熹的公正思想并未真正动摇古代社会的伦理基础,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私情和公正的问题,探索维护社会公正可能的方向。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孝道和融洽的亲情关系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我们怎样在保留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消除人情关系网所造成的公正障碍,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 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 朱 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3〕 朱 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 朱瑞熙.论朱熹的公私观〔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5(4).

〔5〕 樊 浩.人情论〔J〕.宁夏社会科学,1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