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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绝症病人有尊严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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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医生会对患了绝症的自己、家人及亲近的朋友持有这样一个看似“绝情”的态度:如果经专家会诊确认其已无法医治,则应改为进行姑息治疗,即只进行减轻其痛苦的治疗,给病人吃好的、穿好的、玩好的,满足其一切心愿,然后让病人有尊严死去。这是因为,这些医生在从医生涯中见过太多因患癌症而家破人亡、亲朋懊悔的悲剧。

广西有一个颇有成就的企业家,为了救治患上肝癌骨转移的母亲,不惜出售工厂,变卖了全部家产,结果也没能挽救母亲的生命。这名企业家因此成了打工仔。还有一位晚期癌症患者,因为他是卫生系统职工的家属,在单位领导发动大家为其进行捐款时,却遭遇到了他的拒绝,大家在暗地里对他表示赞扬。

事实证明,无论病人患上哪种晚期癌症,医生断定其活不过三个月的,一般都活不过三个月,医生断定其活不过两年的一般都活不过两年,很少有例外的。作为医生我曾经反复追问我的老师:“你们在各大知名医院工作了大半辈子,难道就没有遇到这方面的奇迹吗?电视、广播、图书、报纸里面,都充斥着‘生命的奇迹’,你们就没有遇到过吗?”我的老师通常都会笑着摇头说:“没有奇迹”。但是,老百姓相信奇迹。只要有一线希望,老百姓就愿意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医管局主席胡定旭曾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呼吁“尊严死”的提案。所谓的“尊严死”,是指某晚期癌症患者经专家会诊后已被确认为没有医治的价值了,同意患者放弃治疗的请求,从而使患者如愿死去的一种选择。此提议一时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有些人认为,作为儿女要竭尽所能地尽孝道,哪怕是倾家荡产也要让父母多活一天,感受到彼此的爱与温暖。这样,儿女不会留下遗憾,不会背负不孝的骂名。也有人认为,与其让亲人极度痛苦、没有尊严地死去,还不如尊重亲人自己的选择。

记得鲁迅在《父亲的病》中写道:“中西的思想确乎有一点不同。听说中国的孝子们,一到将要‘罪孽深重祸延父母’的时候,就买几斤人参,煎汤给其灌下去,希望父母能多喘几天气,即使半天也好。一位资深的医学教授说:可医的应该给他医治,不可医的应该让他死得没有痛苦。

后来我才理解了这段话。中国人的传统总是期盼着绝处逢生,而且笃信“好死不如赖活着”,“能活一天是一天”。古代人的生存思想,套用在晚期绝症病人的身上,是那么的“无情无义”。

面对绝症“乞望奇迹出现”是绝大多数癌症患者的心理特点。研究证实,癌症患者的心理状态是有一定规律的,其过程大致可分为5个阶段:否认、愤怒、乞求、抑郁、接纳。心理状态处于乞求阶段的癌症患者,会终日抱有等待奇迹出现的幻想,会主动要求医生对其进行过度治疗,以期延长其寿命。

然而在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远没有前文提及的企业家那样的财力和人脉。他们为了救治绝症病人,必须倾家荡产、债台高筑,结果呢,换来的不仅仅是病人的死亡,还有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所承受的痛苦!放疗,化疗,插管,病人遭受了凡人难以想像的痛楚,即使是重症昏迷的病人,在他醒来的一瞬间所感受到的也只是折磨——这是肉体和心灵上的双重折磨。而在病人死去后,这些家属无一例外地会感到懊悔:在他还活着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让他吃上一顿他最喜欢的红烧肉?为什么没有给她穿上漂亮的衣服?为什么没有满足他要去某某地方的最后心愿……

一项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当被问及“是否会放弃对晚期癌症亲人的治疗”这一问题时,有21.7%的被调查者选择“听从医生的安排”,有18.7%的被调查者选择“继续接受治疗”,有59.6%的被调查者选择“放弃治疗”。而当被问及“自身患有绝症且无法医治时,是否会放弃治疗”,有超过7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放弃治疗”。可见,大多数人在意的都是生命的质量,而不是生命的长短。

另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一个晚期癌症患者从病情确诊到死亡,平均每年花的医疗费用都在15万元以上,而对癌症患者进行临终生命支持抢救的费用一般为每周5万元左右。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公开表示:明知患者不行了还要对其进行抢救,只会给临终者增加更多的痛苦。为处于生命末期的患者使用昂贵的ICU(重症监护病房)是在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在医疗资源稀缺的今天,对晚期绝症患者进行合理的照顾,而不进行过度治疗,不仅能避免病人遭受不必要的痛苦,还可以让宝贵的医疗资源用到更合适的地方。放弃过度治疗,让一个绝症病人有尊严地死去,所节省下来的医疗资源,可以挽救一群可爱的孩子或是一些慈祥的老者、无助的孕妇。

事实上,癌症过度治疗是全球通病。根据纽约“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在美国每年大约有2500亿美金浪费在无效的治疗上。癌症过度治疗不仅无益于患者病情的改善,还会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身心伤害。癌症的过度治疗,除了患者方面的原因以外,也有医生的责任。有些医生说他们也并不想对患者进行无效的过度治疗,但受到相关制度和法律的约束,他们必须这么做。有些医生则是抱着“有治疗,就有进账”的想法,为了钱而对绝症患者进行过度治疗。更多的医生只是害怕被癌症患者及其家属或追责,而不得不对其进行过度治疗。

特丽萨·布朗在《关键护理:护士面对的生活,死亡和人生》一书中这样写道:我们应该为癌症患者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特别是晚期癌症患者,他们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姑息性治疗和合理的医疗照顾。由于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对姑息性治疗存在偏见,致使绝大多数晚期癌症患者得不到合理的治疗和妥善的安置,而是长期接受着无休止的手术、放疗和化疗。这样做不仅浪费财力物力,还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因此,转变观念、为晚期癌症患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是改变这一现状的关键。

“姑息治疗”并非是大多数人所认为的“等死”。该疗法是指对无法被治愈的患者进行积极的对症治疗和生活护理,控制其疼痛等不适症状,并为其提供心理、社会及精神支持的一种疗法。姑息治疗不像放疗、化疗那样可以拖延患者死亡的时间,也不像“安乐死”那样会缩短患者的生命,而会让患者得到更好的生存质量,让其平静、舒适地度过剩余的生存期。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将姑息医学定义为:通过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早期识别、积极评估、控制其疼痛和治疗其病症,包括躯体、社会心理和宗教的(心灵的)困扰,来预防和缓解其身心痛苦,从而改善其生命质量。近期,一项来自苏格兰的调查显示,只有29%的死亡病例在临终前接受了姑息治疗。这说明只有一小部分人可以获得姑息治疗的机会并从中获益。目前,美国共有3200所临终关怀机构,可为大约90万名病人提供服务,而在我国,只有100余所临终关怀机构,这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及患者人数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现代姑息治疗学的创始人西西里·桑德斯女士曾说:“我们必须关心生命的质量,一如我们关心生命的长度”。让身患绝症的人有尊严地活着,有尊严地死去,这是人类理性的愿望,也将是未来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