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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应遵循“三四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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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很大,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应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一、牢牢把握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的基础和前提。当前,不少企业家底不清,改制形式不明,已进行的改制也很盲目。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要一环紧扣一环,既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方法进行,也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评估中需要核销、剥离、扣除的,按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处置,确保出资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资产评估上,坚持政策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有利于企业改制、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把握。二是改制形式选择。对经营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可以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继续推进股份制改造,实施重点培育。对未改制的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因企制宜,一厂一策,采取租赁、出售、动态股权、增量扩投等形式启动改革。对净资产多的,可采取增量扩股、存量折股和售租股结合的形式;对净资产少的,可采取先售后股、竞价出售的形式;对无净资产的,可采取重新募股,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不抵债的,可采取先股后租、抵债返租、分立重组等;对严重资不抵债、救活无望的,可采取先破产后收购,先分立后破产,先破产后租赁,先破产后兼并等办法依法实施破产。有条件的,鼓励国有资产一次性退出,职工身份彻底转换。三是法人代表选择。再好的企业体制和机制,如果没有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去操作,也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改制中,应该抓好选择企业带头人这个关键。对出售、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认真筛选发起人,按照政治思想素质高、经营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和群众基础好的标准去确定核心人物。对租赁、承包方既考虑实力、信誉,也考虑经营能力,防止因选人不准而导致改革功亏一篑。选择发起人的资格审查要到位,条件要定死,形式要公开,既要尊重股东和职工的意见,也要征求有关债权、债务人的意见。

二、切实突出四个重点内容

一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企业股份制改造效果不显著,重要原因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是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比例低,总股本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低。应当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对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可以通过产权转让、吸纳社会资本、职工持股、动态股权等形式,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对国有股比例过高的,通过企业法人相互参股、增资扩股等形式,把国有股降到50%以下。在推进股权多元化过程中,应当注意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结合起来,尽可能吸纳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把股权向经营管理层集中,努力做到劳者有股、能者多持股,经营者持大股。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建立规范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同时,根据培育核心竞争能力的需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企业集团内部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子公司,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优势不突出、产品关联度小的子公司收缩战线,集中力量突出发展主业。二是加快转换经济机制。转换经营机制的首要任务就是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对大多数企业来讲,三项制度改革已是老调重弹了,重弹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没有搞到位,应有的效果未能充分显现。这是企业活力不足,竞争力不强的一大原因。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目前,大多数公司制企业都建立了法人治理机构,但运作不规范、权责不明晰、议事制度不完善、决策机制未形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公司制企业必须依照《公司法》,明确和细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的作用,形成股东会民主决策、董事会集体决策、经营班子执行决策和监事会依法监督的科学决策机制。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对已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逐步理顺关系,规范运作。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向企业派出监事,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对其他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盘活国有资产。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行使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利,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尽快使出资人真正到位,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妥善处理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债权人的关系。债权债务处置是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难题,也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债务处理上,应注意提前与债务单位沟通情况,邀请主要债权单位参与改制的全过程,主动征求他们对改制方案的意见,最大限度地求得谅解和支持。对能够争取核销或转为股权的,积极争取;对已抵押或质押的,处置前争取债权单位同意;对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一定要续保;需要签订转贷或还款协议的,要及时办理。总之,应当依法落实各项债权,严格保护债权人利益,严禁债务悬空。二是处理好与稳定的关系。富余人员过多是企业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职工下岗难以避免,这是改制中十分敏感的问题。改革牵涉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注意发动职工参与,尊重职工的民益,把工作做实做细,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改制前要征求职工对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改制企业不能借改制把安置职工的责任完全推向社会,政府部门也不能一味强制企业接受全部人员。企业和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调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对富余人员,依法妥当安置。拖欠职工的所有医疗费和生活费、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的安置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自谋职业职工的安置费、职工集资款等,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产权收益中抵扣。三是处理好与发展的关系。企业改革的目的是创新机制,增进活力。如果不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相结合,空有好的机制,不可能把企业搞活。要注重通过产权的改革,吸引境外、区外资本,鼓励外资参股、控股、收购本地企业,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舍得拿出好企业、大项目,在更高层次上、更大范围内去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要通过改革与国内外大企业集团联姻,为企业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四是处理好与管理的关系。改到深入是产权,产权改到位了、机制建立了,还必须靠管理去保障。要结合改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经营理念,促进管理制度与国际的对接。首先要找准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成本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究竟有多大;其次要全面、深刻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究竟在哪些方面;其三要针对差距和原因突出重点,在针对性地研究制度缩小差距的对策和措施;其四要制定目标,落实责任。企业要制定三个目标:(1)长远目标。即发展战略。(2)年度目标。(3)月度目标。把每月应实现的目标倒推下去,落实到班组、车间、人头。只有真正做到了四个结合,改革才会顺利进行,改革才会达到预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