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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缺配件无法维修,用户被要求加钱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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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显示屏故障一个月未解决,明明符合免费维修条件,售后网点却以无配件为由一拖再拖,还多次建议用户加钱换新机,这是大连车先生近日遇到的烦恼。

据车先生介绍,2011年10月2日,他以4200元买下了这款型号为42LV3600-CB的液晶电视。今年7月份开始,电视屏幕出现了横条纹,而且有规律地向上滚动。8月11日,车先生拨打LG客服热线报修。维修人员上门检测后称电视主板坏了,可免费更换,但暂时没有配件,需要等待一周时间。两周后,在车先生的催促下,维修人员终于带着主板上门维修,但更换主板后问题依然存在,维修人员只好将电视机拉走检测。

等了半个月,车先生联系维修人员了解检测结果。经确认,电视并非主板故障,而是显示屏坏了,需要更换,但现在已经没有配件。至于什么时候有,维修人员也说不准,可能需要两三个月。过后,车先生接到LG大连维修部的电话,对方称可以为车先生换新机,但是需要加钱。“保修期内修不了,反而要客户加钱换新机,如果再坏了是不是还是这么处理,这样看电视的成本也太高了吧!”但对方表示无法维修,且一再建议车先生加钱换新。对此,车先生并不接受,强烈要求先将电视机送回。

在车先生的多次催促下,电视机终于被送回,但车先生发现故障比以前更明显,而且在纯色屏显示下还有黑点。车先生尝试多次向客服热线反映情况,但客服人员只负责转达,并未实际解决问题。对此,车先生表示不满,他告诉记者:“虽说消费者是上帝,但是我根本找不到上帝的感觉,我就觉得买这台电视憋气得慌。”

无奈之下,车先生选择向第三方机构投诉,经协商,LG工作人员提出为车先生免费更换另一机型的电视,该电视的功能与车先生家的电视差异不大,目前网上售价3500元左右。为了尽快解决此事,车先生接受了此处理意见。

点评

电视机作为电子产品,确实会存在一定的故障几率,所以国家也出台了“三包”法等规定来明确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归属问题。案例中,车先生仍在保修期内的电视机出现故障,厂商理应给予免费维修,但鉴于厂家无配件供应,造成电视机无法通过免费维修来解决问题,这样纠纷就产生了。

保修期内的电视机出现故障,却没有配件更换,这自然是厂家的责任,与消费者无关,所以不能因为厂家的过失,而需消费者为之付出新的代价。所以起初厂家的处理方式是让车先生补差价换新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后经过多方沟通,厂家给予车先生免费更换另一机型的电视,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如果市面上已经没有相同型号的电视,那么可以参照原来电视的相关配置,更换同规格的产品。案例中的车先生也证实了新换的电视确实与原电视“差异不大”。

通过该案例,我需特别提醒车先生和广大的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所以,车先生需让厂商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并变更发票或在原发票后加盖变更章。因为更换后的电视机将重新计算三包时间,而这需要凭证。

此外,近年来因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很快,所以有的厂家难以保证零配件的充足供应,尽管“三包”法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停产后5年内需正常供应零配件”,但在这点上,能真正执行到位的又有哪几家?事实是,很多的产品还未停产,甚至有的还是热销产品,零配件也无法充足供应。这样的结果就容易导致消费者的不满,也会增加厂商在售后服务成本上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