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昭穆制”的历史意义与功能(四)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昭穆制”的历史意义与功能(四)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内容摘要】明清以来,礼学著作汗牛充栋,探讨神主祧迁的专著与论断不在少数,《茗洲吴氏家典》虽然只是明清之际安徽休宁吴姓宗族的一份普通的家乘,但在此著作中,它系统的论述了神主祧迁与昭穆制度的关系。更为难能的是,因为昭穆制在神主祧迁这一方面历代学者众说纷纭,《家典》的解说虽然也只是一家之言,但是《家典》引入了明清以来礼学家关于“于心有安”的治礼观点,认为祧迁之制,庶几神人两无相怨即可,这种论断,可以视为昭穆制度在明清的递嬗。

【关 键 词】昭穆;于心有安;《茗洲吴氏家典》;神主;祧迁。

【作者简介】彭卫民,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礼学与清

代思想史方面的研究。

一、缘起:明清之际关于昭穆坐向

的争论

在本研究第三部分中提到,王阳明(1472-1529)在《寄邹谦之》一文中粗略地谈了他对昭穆制度的看法:

今祠堂之制既异于古,而又无太祖东向之说,则以西为尚之说诚有所未安。礼以时为大,若事死如事生,则宜以高祖南向而曾、祖、祢东西分列,席皆稍降而弗正对,似于人心为安。曾见浦江郑氏之祭,四代考妣皆异席,高考妣南向,妣皆东向,各依世次稍退半席。其余男女之列,尊卑之等两得其宜。今吾家亦如此行[1]。

考王阳明所说郑氏之祭,出自元代浦江人郑泳(生卒不详)所著之《郑氏家仪》,郑氏认为,朱子(1130-1200)定高、曾、祖、考四世,南向却自西以次而东,似乎未为稳妥。于是他提出所有神主皆南向以中为上,“义门第一世祖冲素府君乃一家之所出,而以为大宗不祧之主,世世家长主祭”[2],其余按照礼穷则祧的原则祭四世,高祖置于曾祖之右,祖置于祢之右,众妣皆与之对应排列。郑氏说:“同堂南向,男女分左右祭,则于祝文上各见所继之宗,满四世者例祧……礼有所据也,夫礼以义起,因时制宜,贵在乎当理”[3],各依世次稍退。合祭时,亦按照义门第一世祖考冲素府君、义门第一世祖妣傅氏安人、显高祖考、显高祖妣、显曾祖考、显曾祖妣、显祖考、显祖妣、显考、显妣的顺序启椟出主。

《郑氏家仪》几乎可以说是明清之际官方、学界、民间从事宗族礼教研究的蓝本。观郑氏之《祠堂位次之图》便可知神主的昭穆排列已经与古制别有二致,因为古礼所谓的祭:

乃于太祖之庙,则惟太祖作东向。昭之主,皆列于北牖下,南向;穆之主, 皆列于南牖下,北向,三代之制固如是。盖惟主各异庙,昭不见穆,穆不见昭, 然后必以班。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内既有以各全其尊,外始可以不失其序[4]。

通过比较就可以发现古之祭与郑氏祭仪差别甚大。当然礼虽以时为贵,但是郑氏的“男女分列,以中为上”说并不如无源之水,在他的论述中提到司马光(1019-1086)《书仪》的“祭三世,南向中为上”如出一辙,三世为曾、祖、祢,“设曾祖考妣坐于影堂,南向,影堂窄,则设坐于他所,妣则但设祖妣坐,设死者坐于其东南,西向”[5]。又考明人宋(1522-1591)所撰《四礼初稿》谓祠堂之制,遵大明会典,以左为上,高、曾、祖、祢分左右,奉高、曾、祖、祢四世,若为祠堂一间,则设为一龛,右为高、祖,左为曾、考,祖在高右,考在曾左。若为祠堂三间,则设三龛,高、曾居中,高在曾右,祖居右,考居左。

时祭,则高祖考妣神主居,南向,考东妣西,其余曾、祖、考俱西向,席皆稍降而弗正对,诸妣皆东向。位两序相向,皆男东女西,以北为上,祠堂宽敞者,元旦并四时可就祠堂而祭,祠堂狭小者,则奉神主出就正寝而祭[6]。

我们通过对比《郑氏书仪》与《四礼初稿》的祠堂位次之图不难发现,考妣排列位置恰好相反,郑氏为使人心安定,故西为尚,而通常我们赞同“古者以东向为尊”,笔者无意讨论何者更趋近昭穆本质,让我们再来看《红楼梦》第五十四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 荣国府元宵开夜宴》中一则关于清人祠堂祭祀排列的记述:

只见贾府人分[昭穆]排班立定:贾敬主祭,贾赦陪祭,贾珍献爵,贾琏、贾琮献帛,宝玉捧香,贾菖、贾菱展拜毯,守焚池。青衣乐奏,三献爵,拜兴毕,焚帛奠酒,礼毕,乐止,退出。众人围随着贾母至正堂上,影前锦幔高挂,彩屏张护,香烛辉煌。上面正居中悬着宁、荣二祖遗像,皆是披蟒腰玉;两边还有几轴列祖遗影。贾荇、贾芷等从内仪门挨次列站,直到正堂廊下。槛外方是贾敬、贾赦,槛内是各女眷。众家人小厮皆在仪门之外。每一道菜至,传至仪门,贾荇、贾芷等便接了,按次传至阶上贾敬手中。贾蓉系长房长孙,独他随女眷在槛内。每贾敬捧菜至,传于贾蓉,贾蓉便传于他妻子,又传于凤姐尤氏诸人,直传至供桌前,方传于王夫人。王夫人传于贾母,贾母方捧放在桌上。邢夫人在供桌之西,东向立,同贾母供放。直至将菜饭汤点酒茶传完,贾蓉方退出下阶,归入贾芹阶位之首。凡从文旁之名者,贾敬为首,下则从玉者,贾珍为首,再下从草头者,贾蓉为首,左昭右穆,男东女西,俟贾母拈香下拜,众人方一齐跪下,将五间大厅,三间抱厦,内外廊檐,阶上阶下两丹墀内,花团锦簇,塞的无一隙空地[7]。

贾府有水、人、文、玉、草诸辈,从曹雪芹的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出,贾府以“水”字辈宁国公贾演、荣国公贾源为太祖,居中。祭祀时,从“文”字辈下是“玉”字辈,然后是“草”字辈的排列法来看,若理解为兄弟异昭穆,即敬在昭,赦在穆,珍在昭,琏在穆,则应了“设兄弟四人为君,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知其理必不然”[8]。原文又说男子皆立于东,女眷于西,大致与《四礼初稿》的祠堂位次排列相同,又类似男昭女穆,综上我们不难发现,清人昭穆次序排列甚乱,无怪近人李衡眉说清人对昭穆制度的理解已经到了一无所知的地步。

回到原来的讨论,阳明大儒,自然清楚何休(129-182)在《公羊传・文公二年》“跻僖公”条中所说的:“大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孙从王父,父曰昭,子曰穆,昭取其乡明,穆取其北面尚敬”[9]以及唐建中二年,太常博士陈京所说的:“春秋之义,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太祖之位在西,东向,其下子孙昭穆相对,南北为别。”[10]但阳明先生按照自己的理解,认为要“高考妣南向,妣皆东向,各依世次稍退半席”,并不能照搬汉唐诸儒对昭穆的经验从而认为此议不行,在阳明看来:

古礼之存于世者,老师宿儒当年不能穷其说,世之人苦其烦且难,遂皆废置而不行。故今之为人上而欲导民于礼者,非群且备之为难,惟简切明白而使人易行之为贵尔[11]。

所以他坚持认为,古礼繁杂难辨,人各持己说,欲畅行于今,明了简切才最重要,故而需符合一个最基本的条件:礼以时为大[12],亦即如他自己所说“于人心为安”,在对待昭穆祧迁的问题上,在后人看来,神、人两无相怨即可。

明清礼学著作汗牛充栋,古礼经过多人的阐释,已经递嬗难辨。学者认为求人心安稳才是礼制存在的根本意义,比如清人王心敬(1656-1738)的《四礼宁俭编》,删除了《朱子家礼》《司马书仪》《丧礼吾说》《丧礼备要》中关于家礼条目的大半部分,在王氏看来,“在尽敬尽哀而节之以礼,通之以情,庶几为安”[13]。本文所提到的《茗洲吴氏家典》,正是明清之际受这种思想支配下的学术著作。茗洲吴氏,是清代徽州府休宁县的亢宗大族,徽州自宋元以来,号称东南邹鲁,“人文辈出,鼎盛辐臻,理学经儒,在野不乏”[14]。作为徽州宗族的典型代表,茗洲吴氏在同县其他宗族看来,“茗洲吴氏,固余都邑所称礼教族也”[15],茗洲族人簪缨奕叶[16],虽不如江州陈氏、江浦义门郑氏等家法森严的大族,但历代以来也十分注重名教礼仪,期间不乏有知县、岁贡、太学士、教谕、庠生等如永昌、聪、珊、瑚、伟、子玉、汝遴、维佐者[17],可以说茗洲吴氏是明清之际典型的缙绅硕彦之邦,坊间多有硕学鸿儒者。究其原因,“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18],被受程朱遗风,因而有所谓“文公阙里、天下望郡”的称号,这也是茗洲族人津津乐道之事,他们奉朱子为先师,奉朱子之书为圭臬,“文公朱夫子出,阐明圣学,折衷群言而斯郡文风遂大显于天下,自是而后,有潜心经学者大率宗朱子而羽翼之”[19]。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茗洲吴氏家典》(以下称《家典》)便历经数代吴族人之手应运而生。

《家典》作者吴翟(?-1736),字青羽,号介石,雍正二年(1724)府学岁贡生,《家典》历经数代,成书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家典》的刊本很多,《徽州文献综录》有下述罗列:安徽省图书馆藏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刊本;安徽省博物馆藏清雍正年间刻本;上海图书馆藏雍正十一年(1733)木刻活字本;湖北省图书馆藏雍正十三年(1735)紫阳书院重刻本;国家图书馆藏光绪十八年(1892)吴厚夫翻刻雍正十三年紫阳书院刻本等[20]。

通观全书,实际上是在朱子《家礼》与《仪礼经传通解》的衍生与阐释,“其余《家礼》一书,尤三致意”[21]。朱子在序中提到了著述《家礼》的缘由,他的观点与王阳明无异,都表达了对仪礼历经数代变异,后人茫然无措的感慨:

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是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衷[22]。

正是基于“欲转一方之好尚,定后世之折衷,难矣”[23]的事实,在《家典》成书后,吴翟追溯了吴氏先贤著述礼经却功败垂成,无以为后人所法的事实,所以《家典》告成后,他虽自觉只是一家之言,不能远播四方,但他依旧于心有安。他在序中这样写道:

观先世之所以教子孙者,未尝不在于是[厘正祀典]。则今之考古立法,夫非先世暨诸隐君之志欤?惜其时未笔之于书耳。设载在方册,我子孙世世守之,与云汉星斗争辉矣[24]。

这一段话虽然只是在遗憾先人精神未有流传之今,但实际上吴翟是在预设,方今家典已修撰成功,后世或许可得垂荫。作为族中缙绅,无疑这是他最愿意看到的局面,于自己来说,无疑正是“于心有安”了。而吴翟等人的一番苦心也得到了坊间同学师友的高度赞扬,认为《家典》“议文周到,法古而不泥于古,宜今而非徇乎今”,而著述者更是“殚精竭虑,虚心求益,以《仪礼》《家礼》为蓝本,无戾于天地之节而已矣”[25]。

全书共八卷,涉及到神主昭穆祧迁的地方很多,例如第二卷《宗子议》《祧议》《藏议》《殇与无后祧议》《庶母另列一龛议》《通礼仪节》《神主图》等;第五卷《丧主议》《题主议》《议》《丧礼仪节》;第六卷《奉迁祖为始祖议》《季秋祭祢议》《祭礼仪节》《祭礼考证》等等。限于篇幅,兹就精彩之处摘录,并作简要说明,以供同仁周知。

二、《家典》所见神主的祧迁含义

昭穆在宗庙中的运用,大抵体现在神主的排列、升降、祧迁[26]、升上。夏制,因唐虞立五庙,殷制七庙[27],之所以立七庙,《书》有解释:“七世之庙,可以观德”[28];周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29];汉代“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30];“魏立二庙,晋、宋、齐、隋……皆同一庙而异寝”[31]。唐因高祖尊高、曾、祖、考。太宗立七庙,虚太祖之室。玄宗创九室,祀八世,其后敬、文、武三宗为一代,故而唐代常为九世十一庙。后代昭穆庙数各有出入,不再罗列。因古人座次以东为尚,“故宗庙之祭,太祖之位东向”[32]。昭南向,即二、四、六世位于太祖左面;穆北向,即三、五、七世位于太祖右面,亦即按照父昭子穆、左昭右穆的位置排列,昭与昭齿,穆与穆齿。至于神主位列所表达的含义,《中华历代礼仪典》有非常精彩的描述:

父以明察下曰昭,子以敬事上曰穆。其制盖祖庙居中,而父昭在左,子穆在右。始死者昭,则毁昭庙;始死者穆,则毁穆庙。昭与昭为列而不嫌乎子加于父,穆与穆为列,而不嫌乎父屈于子。犹之赐爵,子与祖齿而不嫌乎卑先;父与孙齿而不嫌乎尊者后。犹之主立尸也,子无嫌乎南面而坐,父无嫌乎北面而立,此昭穆之辨不可易矣[33]。

正是基于“百世之宗,难以卒复,五世之宗,则易于行”[34]的原则,茗洲吴氏族人选择祭高、曾、祖、祢四代,“各支高曾祖考,义当奉祀。高祖而上,亲尽则祧,当尊礼永守无背”[35],并设定“功德闻望隆重”[36]者为大祖。在茗洲认定大祖这一问题上,素有两派争议,一派认为立小婆为宜,一派则认为立荣七公为宜。认为立小婆为大祖者,因小婆肇自龙潭,吴姓众支多宗之;《家典》则认为茗洲乃是荣七公迁徙发轫之地,以此追溯到小婆,应是木本水源的关系,吴翟说:

三代封建,诸侯世为诸侯,诸侯之别子为大夫,即别为大宗,大夫遂不敢进而祖诸侯。由大夫而上之诸侯,又复敢进而祖天子乎?吾茗洲之不得祖小婆也,其义亦若是焉已矣[37]。

由此看来,出于对神明敬畏不敢稍有逾越的考虑,茗洲《家典》对大祖的选择也遵循“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的昭穆原则。并且,吴氏人还结合本族实际,对缘何要祭四代、立七庙也做出了一番解释:

今宗法不讲,而吾族地隘力绵,又不能遍建宗祠,各以支派序一堂,由来旧矣。顾主日增,而祧法不行,虽则庙貌极其宏敞,势必昭穆不明,长幼无序,名为礼尽,实为违制;名为仁厚,实为悖理[38]。

由此我们可以揣测,吴翟的这番解释是在力求心安,不想愧对先贤,因为明清以来之祠堂,神主不祧,日积月累,有入无祧则有数百神主,这样的结果会导致百代之后后嗣不得辨其先祖,因而只有按照规制与程序迭毁神主,再将新主按顺序迁入,这样昭穆才不至于紊乱。这一点,明人吕坤(1536-1618)认为不能长时间占据位置是祠堂祭祀的前提:“在堂者终入庙,岂能濡滞家庭,在庙者终递迁,岂能夷犹位次。”[39]与此同时,吴氏人还认为,奉高曾祖考,“子孙亲致诚敬,然后可以交于神明”[40],沟通死生两端,开启敬爱之道,素来就是礼制所勾画的蓝图。既然有亲尽则祧的规则,那么吴族人如何处理祧迁出来的神主呢?《通典》采取了“不祧之祧”的手段:

今另立两龛,萃有后旷祀之神主暂藏之,俟其子孙动报本之思,亲洁粢盛,以致孝享,当仍叙死者之昭穆,一体迁,庶几神人两无所怨欤![41]

按照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的原则,昭穆祧迁遵循“迁毁之序,昭常为昭,穆常为穆”的原则,即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位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位二五,大夫一昭一穆与太祖而三,昭常在左,穆常在右,昭不见穆,穆不见昭,昭、穆位固定不变,不因神主迁徙而改变位置。“盖昭则群昭皆动而穆不移,穆则群穆皆移而昭不动”[42],新迁之主,于南庙,南庙之主则迁于北庙,亲尽之庙则藏于大祖庙之西夹室,祭时“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43]。

实际上,关于祧迁高祖以上的神主,清代有官方的解释。根据《清史稿》记载,亲王世子、郡王家祭,堂后有五室,中间为始封之王,百代不祧,其余高、曾、祖、祢分二昭二穆。“由昭祧者,藏主东夹室,升二昭位于一室,以二室奉升主。由穆祧者,夹室,升亦如之”[44]。品官士庶立庙于居室之东,一品至三品五楹、四品至七品三楹,堂后有四室,奉高、曾、祖、祢四代,庙分左右夹室,“由昭祧者,藏主东夹室;由穆祧者,藏主西夹室”[45]。

《家典》所描述的昭穆祧迁升降如以上所述,可谓精彩、执中,然而有一些问题并没有交代清楚,也未见其举例说明。

比如兄弟是否同昭穆,即同为一世的问题,这一问题历代有纷争。据《明史・于慎行》记载[46]:明世宗(厚)孝烈皇后方氏于太庙,迁仁宗(高炽),神宗(翊钧)改元,其皇考穆宗(载)于太庙,欲祧宣宗(瞻基)神主,时任礼部尚书于慎行(1545-1608)认为此举大违礼制,按明制,成祖[棣]与太祖(元璋)百世不迁,因英宗(祁镇)、代宗(祁钰)兄弟共昭穆,同为一世,武宗(厚照)、世宗(厚)兄弟共昭穆同为一世,故而自仁宗以下至世宗,恰为六世,三昭三穆,不能祧迁。因而世宗与孝烈太后若,则不当祧仁宗,而穆宗时,则祧仁宗而不当祧宣宗,如此才符合昭穆祧迁的真正含义。然而万历皇帝并没有采纳于氏之说,足见明代昭穆祧迁混乱,官方亦不可行。

再如,关于祭,《家典》认为,孙祖,若祖在,则于同昭穆之高祖,如祖不在,则孙祖得视下列情况:孙为大夫,祖为士,即孙尊于祖,则孙可于祖;若孙为士,祖为大夫,即孙卑于祖,则孙不得于祖,而因于祖之兄弟为士者;若祖之兄弟无士,则从昭穆之伦,于高祖之为士者;若高祖非士,则赋予高祖之兄弟为士者。其他关于女子祖姑之礼,同于男子。

从上可知茗洲人坚持于祖庙的原则,不过另一则关于于父的史料又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祖庙的疑惑,即邱浚(1418-1495)在《文公家礼仪节》中提到:

若父在母先死,则是父为丧主,惟于祖母之椟,不必告迁也,待父死之后,然后用此仪节告迁,而于祝文,大祥已届,添入及先妣某封某氏先亡,于祖妣,于礼迁入庙之上,若父先亡,已入祠堂,而后母死,只告先考一位,其祝文曰:兹以先妣某封某氏,大祥已届,礼当于先考,并享[47]。

明清两代不少学者将邱浚之说断章取义,认为“新死之主,于祢庙”,茗洲认为若不于祖庙,则属不当,因为茗洲家庙同堂而分昭穆,因以祖之说为正,而宋说的前提是庙制不分昭穆,所以引用邱说而祢庙反而是对邱说的一种曲解。所以,《家典》就辩驳说:

近又有据琼山[邱浚]母亡父之说,踵而行之者,不知琼山此议,是补在三年告迁条下,言父先死,于大祥入庙,已行告迁礼,母死,无告迁之文,则母主入庙,自宜告祭。于父至卒哭之明日而,仍是于祖姑,非废祖姑而不,而竟父也。当悉为正之[48]。

实际上,郑玄所谓祭于庙,既祭反主于寝,已非有进无退之义,司马光的《书仪》立主此说,“卒哭明日而,祭毕,先奉曾祖考妣祠版,置故处。次奉亡[祢]者祠版,还灵座”[49]。《开元礼》与《政和礼》均认为后始庙,宋元以来诸儒大多以为乃附于祖之庙,“以昭穆之班。于祖庙,有祭即而祭之。既除丧,而后迁于新庙,此则从周而不主郑氏已复寝之说也”[50]。《家典》亦不能免其俗,比如朱子以为:“古者庙有昭穆之次,故新死者于其祖父之庙,则为告其祖父以当迁他庙,而告新死者以当入此庙。”[51]陆子认为:“以为既之后,不当复反于寝。按《礼》坊记曰:丧礼每加以远。子游亦曰:丧事有进而无退。又按《士虞礼》曰:献毕未彻乃饯,郑氏注曰:卒哭之祭,既三献也。饯,送行者之酒。尸且将始于皇祖,是以饯送之,夫人子之于其亲,既饯之,旋反之,于事生则谩,于事死则亵,揆之礼意,窃所未安。”[52]宋认为:“父则于父之祖考,母则于母之祖姑,若尚在,则于父之高祖考,母则于母之高祖母。”[53]诸如此类观点不在少数,但是孔广森(1753-1787)在他的《礼学卮言》里却说祭并非于祖庙,他举了高祖、祖、妾三个祭例子:

礼,大夫三庙,适士二庙,然中一以上,皆得于高祖,若必在庙,高祖无庙,于何之?《杂记》曰,妾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安得妾祖姑之庙而之也?《记》又曰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于王父也,此未练则王父尚未有庙,而主于其王父之庙,又从而之以新主,若何位置乎?[54]

孔氏认为祭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于祖庙而祭之,即祭于殡宫行之即可,即适皇祖某甫而不必至皇祖之庙,亦不必有皇祖之主,他认为《丧服小记》说的“士大夫不得于诸侯。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因诸祖父之主各藏其家之庙,祭之时,不可能携自家之主往就他庙,同时也没有迁他人之主的必要,“由此言之,祭不设所,之主明矣”[55]。

三、《家典》所见神主的昭告含义

恰因为茗洲人认为神主的升降迁毁有序,是宗族内沟通死生、新陈代谢的不二法门,故而族人除了要固定祧迁、迭毁神主外,在很多仪式上,他们需要仰承昭穆、奉告神主,以此表明亡人对宗族中的大事亦有知晓:

1.各家生子三日,必要庙见[56]。庙见之日,主人需设酒馔、焚香烛、启主椟,行三献礼。

主妇携儿入,鞠躬、拜、兴,拜、兴,平身。行一献礼,跪告曰:“某之妇某氏,以某月某日诞生长子、孙名某,仰承余庆,衍此后昆,谨用庙见。”俯伏、兴,平身。主妇儿见,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纳主立毕。生众子、孙主人就神位前,焚香揖跪,告曰:“某之妇某氏,诞生第几子、孙名某。”俯伏、兴,拜、兴,平身[57]。

2.立嗣告祖[58]。先期征得生父同意,择当继之子嗣,聚集族众,诣祠堂神主前,设酒馔、焚香烛、启主椟,行三献礼。

跪告曰:“某年龄渐衰,未得胤子,窃惧世世业承守无,兹择某亲之某第几子某,昭穆相应,资性可造,云云。”生父行三献礼;其子行三献礼;主人率子行三献礼。死后立嗣亦如之,但需改题神主,书“孝子某奉祀”云云。

3.仕进[59]。先期斋戒数日,设位陈席,迎接神主、开启神主,行三献礼。

孝某某昭告于某亲某官某府君某亲某封某氏:“某也奉承先训,叨以某年某月日除授某官,世泽所遗,瞻思莫罄。谨以牲醴,用伸虔告。尚享。”

4.追赠[60]。君王所赐爵禄,归必告祖先,祭拜于祖庙,以象征受君命之荣。先期斋戒数日,设位陈席,迎接神主、开启神主,行三献礼。

跪告曰:“孝子某敬奉制书,追赠显考某官某府君为某官,显妣某封某氏为某封。敢请神主,出就正寝,恭承皇命。”执事者奉主就堂中置东桌上,启椟出主。命善书者改题亲赠官封。

5.神主迁[61]。新主的迁,乃是于祖庙,即食于祖,升之事,严格以其昭穆,男子于王父,女子于祖母,皆因祖孙同昭穆。正应《曲礼》所言“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之意。《家典》提出,如祖在则孙何以?应于高祖,此议仍以高祖、祖、己身同昭穆为准则。如孙为大夫,祖、高祖为士,则孙可以于祖;如孙为士,而祖、高祖为大夫,则孙不可以附于祖、高祖,即孙之尊可附于祖之卑,而孙之卑不可于祖之尊。这一点《杂记》讲的非常清楚:“大夫于士,士不于大夫,于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注曰,大夫于士,不敢以己尊自殊于其祖也,士不于大夫,自卑,别于尊也。大夫之昆弟为士者也,从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62]女子则于祖姑,皆同于男子之礼。即《杂记》:“妇于其夫之所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注曰,夫所之妃,于妇则祖姑。孔疏曰,无妃,亦从其昭穆之妃者,其孙妇祖姑,祖无妃,谓无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妃,谓亦间一以上,于高祖之妃。高祖无妃,则于高祖之祖妃。若其祖有昆弟之妃,班爵同者,则亦之。”[63]祭之法,如《四礼初稿》所载:

先期于祠堂陈器,具馔,设位,器如卒哭。若无祠堂,则于厅事设亡者之祖考祖妣为于中南向,西上。母丧则不设祖考位,设亡者位于东,西向。盖《杂记》曰,男子于王父之配,女子于王母则不配。注曰,王母不配,则不祭王父也。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尊。即宋栗庵曰若父先故,则用告迁之礼,母先故,惟于曾祖妣之侧,不必告迁,待父故,然后行告迁礼[64]。

6.立春祭先祖[65]。茗洲先祖之祭,行前上所述《郑氏家仪》之男女祭分左右,奉第四世祖考句容、令永二祖,第四世祖妣谢氏,特正享于庙,可谓“于礼无悖,于人情其允协哉”[66]。自此以下,若仕进、隐逸、理学、孝行者,皆得配其先祖,贞烈、苦节者皆得配其夫人。茗洲人认为族之有仕如衣之有冕,茗洲学子不过郡、邑学生,教谕、博士者居多,而真正在仕途中有所作为者少之又少;理学之盛,自抑庵公始,茗洲人认为道不明则学不讲,学不讲则圣贤之理晦,圣贤之礼晦则世风日俗,所以他们希望通过立理学而“去实而享之,于人心风俗,裨益为最多”[67]。

以上是《家典》的部分昭告仪式,但是往往在明清两代被认为是神主点睛之笔的点主仪节,所谓点主,即神主制成后,空神主之“主”字上一点不写,请先进贤达或有齿德者于一番仪式后,往“王”字上题写一点,即毛先舒(1620-1688)所谓:“先用笔盖一点,次用黑笔盖一点。”[68]在《家典》这样的著作中竟未涉及点主,究其原因,《家礼》在下棺、祠后土与成坟之间,有“题木主”这一节,朱子之言在神主的陷中书“宋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第几神主”,在粉面书“皇考某官某封谥府君神主”,妣如仪,并未有点主之说。清代学者王心敬(1656-1738)认为点主之说画蛇添足,而非画龙点睛,有做俑浅夫、喜事铺张、妄生枝节之嫌:

旧规只延善书者书主,自后不知于何人,遂浸淫为书,就之主,空其主上之点,特请显贵人于葬时到坟头点而足之,谓之点主。夫主已书就,而独留主字上一点,必邀显贵人于人子举葬日,仓皇烦剧中补而足之,此亦所取义乎?[69]

虽然王说不无道理,点主之法于家祭精神,有断章取义之嫌,但点主之风在清代民间大盛又是事实,除了点主,尚有告主、妥主、安主之礼,如曾祖彭天相(1890-1939)之《丧礼撮要》就说:“古礼既葬之日,墓旁题主,题毕即以主载灵车而返,今俗虽不题于墓侧,只在家题,然当出柩时亦必以灵车载主,送柩归山,乃为合礼,稍知礼者,倘能遵行,先于主前行妥主礼,然后发引,若主不同柩归山,则不得不行安主耳。”[70]神主之设,原本意味为象神,生者骤逝,亡人不从接受,设神像以祭供之,为求心安,然神主又如人名,有贤达之人题写,一则表明生者对亡人的敬重,二则表明生者期待亡人庇佑。古人以为,祭祀仪式越隆重、繁复,则越体现对亡人的尊重,生者在杂多的仪式中力求心安,亡人在得到诸多祭祀后可以庇佑后人。

四、结束语

神主的如何排列、升、祧迁,虽然不能说是昭穆制度的全部含义,但至少应是它的精义,历朝的礼学家从来没有终止过对神主排列的研究。宋代以来,有朱熹、王阳明、郑泳、邱浚、宋等一大批知名学者参与到昭穆坐向的争论当中,讨论的结果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学者坚持要以古礼所述为准,有的学者则认为礼以时为贵。《茗洲吴氏家典》作为明清之际的一份普通的家乘,修撰者大多只是安徽休宁地区的乡绅与先进,学力不及程、朱,名望不及邱、宋,但反复研读《家典》全书,对于神主排列、升、祧迁,并没有过多的斩钉截铁的定论之言,而是处处按照本宗族人与先祖的实际,坚持“庶几神人两无相怨”的原则,虽然在论述中,也有许多论点已经相去周代昭穆原则甚远,但是通读《家典》全文,完整的神主迁方案与执中的讨论标准足以让读者为之击节。明清以来,礼学著作汗牛充栋,探讨神主祧迁的专著与论断不在少数,《家典》系统地论述了神主祧迁与昭穆制度的关系。更为难能的是,因为昭穆制在神主祧迁这一方面历代学者众说纷纭,《家典》的解说虽然也只是一家之言,但是《家典》引入了明清以来礼学家关于“于心有安”的治礼观点,认为祧迁之制,庶几神人两无相怨即可,这种论断,可以视为昭穆制度在明清的递嬗。

[本文系华民基金项目《古代家族祭礼话语与宗子权力探赜》(批准文号:10XZBZX130)的阶段性成果。本文是作者《昭穆制的历史意义功能》系列文章第四部分,前三部分参见《社会科学论坛》2010年第19期、2011年第6期、2011年第10期]

注释:

[1][11][明]王守仁:《王守仁全集》卷6《寄邹谦之》第203、20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2][3][元]郑 泳:《郑氏家仪》卷5《祭礼第五》,续金华丛书本。

[4][50][清]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67《兄弟同昭穆论》,道光六年印行本。

[5][49][宋]司马光:《司马书仪》卷8《》,民国二十五年丛书集成初编本。

[6][52][53][64][明]宋 :《四礼初稿》,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册114第704下-705页下,[山东]齐鲁书社1997年版。

[7][8][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五十三回)第581-582、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

[9][汉]何休解诂:《公羊传》卷13《文公二年》第28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宋]王 溥:《唐会要》第306页,[东京]中文出版社1978年版。

[12]实际上早在[晋]天福十二年(947),后汉议定庙制,太常博士段就说昭穆的设置要遵守“礼以时为大”的原则:伏以宗庙之制,历代为难,须按礼经,旁求故实,又缘礼贵随时,损益不定。今参详历代故事,立高、曾、祖、祢四庙,更上追远祖光武皇帝为始祖百代不迁之庙,居东向之位,共为五庙,庶符往例,又合礼经。参见薛居正等撰:《旧五代史》卷142《礼志上》第1902-1903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

[13][清]王心敬:《四礼宁俭编》,民国陕西通志馆排印关中丛书本。

[14][清]何应松、方崇鼎修撰:《道光休宁县志》卷1《重修徽州府志序》,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不着页。

[15][清]李 菁:《茗洲吴氏家典・序》第5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16]刘梦芙:《茗洲吴氏家典》点校前言第4-8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17]《道光休宁县志》卷10、11、14,《选举》《仕宦》《人物》。

[18][清]李应乾:《茗洲吴氏家典・序》第3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19][明]金德铉:《新安文粹》,两淮马裕家藏明天顺四年(1460)刊本。

[20]胡益民:《徽州文献综录》(第2册)第268页,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排印本;转引自刘梦芙:《茗洲吴氏家典》点校前言第10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21][清]吴 翟:《茗洲吴氏家典・序》第10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22][51][宋]朱 熹:《家礼・序》,收入朱杰人等主编之《朱子全书》(第7册)第873、924-92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23][清]窦容恂:《茗洲吴氏家典・序》第1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24][清]吴 翟:《茗洲吴氏家典・序》第9-10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25][清]叶 衡:《茗洲吴氏家典・跋》第304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26]迁主所祧之庙曰祧。周天子七庙,始祖后稷一庙,文武王二庙,高祖以上迁主所藏,故曰二祧。又父、祖、曾祖、高祖亲庙四,共七庙。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郑注祧,迁主所藏之庙。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郑注庙谓大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即祢、祖、曾、高以上之主藏于二祧。祭法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去坛为。坛、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孔疏远庙,谓文武庙也。去祧为坛者,谓高祖之父也。若是昭行,寄藏武王祧,若是穆行,即寄藏文王祧。不得四时而祭之,若有四时之祈祷,则出就坛而受祭也。参见《三礼辞典》第666页,[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27]《中国历代礼仪典》卷270《庙祀典部》第1986页中、下,[江苏]广陵书社2003年版。

[28]《尚书・咸有一德》。

[29]不过应当值得注意的是,周制七庙,后稷为始封之君,文王武王二庙不毁,不在昭穆之数,故而迭毁之庙实际只有四,即郑玄在《王制》注中所说的“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参见郑玄注:《礼记正义》卷12《王制》第382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亦见孔安国传:《尚书正义》卷8《咸有一德》第21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0][晋]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下》注引《袁山松书》第3199页,[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

[31][元]王 恽:《玉堂嘉话》(卷6)守山阁从书本。

[32][明]顾炎武:《日知录》卷28《东向坐》第1237页,[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

[33]《中国历代礼仪典》卷270《庙祀典部》第1988页上,[江苏]广陵书社2003年版。

[34]《茗洲吴氏家典》卷1《宗子议》第27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35]《茗洲吴氏家典》卷1《家规十八条》第25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36][38]《茗洲吴氏家典》卷2《祧议》第29、29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37]《茗洲吴氏家典》卷6《奉迁祖为始祖议》第240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39][明]吕 坤:《四礼疑》,清同治光绪间补修吕新吾全集本。

[40][41]《茗洲吴氏家典》卷2《藏议》第30、31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42][元]朱 彬:《礼记训纂》卷5《王制》,清咸丰宜禄堂刻本。

[43][汉]班 固:《汉书》卷73《韦贤传》第233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

[44][45]《清史稿》卷87《吉礼六》第2609、2611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

[46]《明史》卷217《于慎行传》第876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

[47][明]邱 浚:《文公家礼仪节》,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册114第572页上,[山东]齐鲁书社1997年版。

[48]《茗洲吴氏家典》卷5《议》第125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54][55]孔广森:《礼学卮言》,收入《皇清经解》卷682,清咸丰十一年补刊本。

[56]庙见为古代婚礼仪式,即所谓成妇之礼,舅姑已死,新妇三月后在祢庙中祭奠舅姑,如已婚而未庙见,新妇死,则不忍为妇。《士昏礼》曰:“舅故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曾子问》说:“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弥,成妇之义也”在朱子那里,“以其太远,改为三日”。参见朱熹:《家礼》卷3第900页,收入《朱子全书》第七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又见《三礼辞典》第114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57]《茗洲吴氏家典》卷2《生子庙见》第40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58]《茗洲吴氏家典》卷2《立嗣》第40-41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59]《茗洲吴氏家典》卷2《仕进》第41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60]《茗洲吴氏家典》卷2《追赠》第43-44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61]《茗洲吴氏家典》卷5《议》第123-124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又,在虞卒之后,立主祭于祖庙。并列昭穆之位。祭毕,反寝。《既夕礼》曰,卒哭,明日以其班,班,次也,,尤属也。《丧服小记》曰必以其昭穆,亡则中一以上,故卒哭之明日而为之祭,属也,若父,则于父之祖考,母则于祖妣,妾则于妾祖姑,以孙祖为正者,该祖孙同昭穆也,若无祖,则于高祖,盖取同昭穆之主。若妇则于夫之所之妃。若妾,亦于夫之所之妾,无则易牲女君也。

[62][63]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1168、1168-1169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65][66][67]《茗洲吴氏家典》卷6《立春祭先祖议》第241-242、242、245页,[安徽]黄山书社2006年版。

[68][明]毛先舒:《丧礼杂说》,霞举堂刊本,收入《檀几丛书初编》,不着页。

[69][清]王心敬:《四礼宁俭编》关中丛书本。

[70][清]彭天相:《丧礼撮要》,湖南湘乡敦本堂光绪三十四年刊本,不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