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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制度,是职业教育应有特色,也是世界各国在职业教育方面都采取的一个共同办法。它对提升职业教育的有效性与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构建合作的长效动力机制,是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实现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作者简介:杨少春(1967- ),男,江苏省射阳中等专业学校,校长、书记,研究生。
职业教育是一个跨越经济、社会的教育类型,是以提升劳动者素质为直接目的的教育。职业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而专业教育又是社会职业的反映。社会分工决定了专业分工,产业结构决定着专业结构。专业教育与社会职业如何匹配和有效对接,并能在较大程度上对产业发展起引领功能和促进作用,是摆在职教人面前的重大课题。而校企合作与有效对接,是解决这一重大课题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校企合作、校企对接状况透视
当前中职校企合作总体状况不好,企业内部需求不强烈,深度对接不足,政府引导不够,企业经营发展与职业教育发展各干各,呈现“两张皮”“两线轨”“两家事”的局面。造成这一局面主要原因是:
1.法律缺失和政府引导不足
国家有关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完善。无论是1995年3月颁布的《教育法》、1996年5月颁布的《职业教育法》等教育基本法,还是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涉及的主要都是关于教师企业实践和学生顶岗实习方面的笼统性、原则性规定。2006年3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和在2006年10月《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是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以“意见”和“通知”这一笼统形式,提出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探索半工半读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等要求,其效力和影响力不足。
2003年6月,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通知》;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办法》,2006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都是主要关于实习方面内容的“通知、管理办法性”国家最低位文件。这些文件精神不是因为执行主体不明,搁置时间太长,就是因为操作繁琐、部门政策驱动力不足,执行不理想、不到位。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所谓的校企合作常常被简单异化为毕业前的简单劳动或初级打工,既没有关于校企合作实质性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也没有相应的措施制度来保证。
总之,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校企合作、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真正的法律性文件,也就是没有明确政府、学校、企业三方责任与利益的法律规定。因此,校企合作、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就失去了应有的法律的支持和利益保障。
2.企业内需不强烈,校企深度对接不足
由于我国经济从总体上看,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高,“汗水经济”成分大。有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都是从事科技含量不高、劳动密集型的低层次加工工业,多数产品属于初加工型,且生产环境差,资源浪费严重,对环境破坏性强,生产效率低。而企业的主要管理者对企业持有短期行为思想,更多地注重功利性,深度发展企业的动力不足。因而,企业在用人用工上对人才的技术规格要求不高,就业者是否经过职业学校的教育和培训,是否有一技之长,没有实质性要求,在待遇上也不作具体区别。企业对合作办学无动机、无兴趣,对职业教育发展内在要求不强烈。因而,职业教育发展未能获得企业的广泛支持与参与。
目前,校企深度对接不足主要表现在:其一,政府主导下的“拉郎配”式的合作流于形式。就我省而言,虽聘请了省内外几十个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职业教育的科研和教研,进行课改方案、标准等教学产品的开发,但大多数属于政府主导的拉郎配式的松散型的结合方式,在政府有关部门召集下开展活动,活动几日就结束。行业企业主动加入职业教育发展与研究,同职业院校进行会商洽谈,进行长期合作办学的情况少,层次低,效果差,覆盖面窄。其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主动上门预先签订培养协议,投资职业教育,对口培训岗位人才的深度合作较为少见。中职生大都涌向省内南方一些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有不少成为变相的短期打工或待业前的就业。专业不对口,与职业岗位不匹配,就业不稳定现象仍然严重。
3.中职教育质量不高,对企业缺乏吸引力
就目前来看,虽然我国职业教育有了跨越式发展,但是仍然定位不清,体系未形成,专业设置与课程教学与企业职业岗位对接不到位,地区间发展严重不平衡。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对职业教育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基础能力薄弱,专业设置不合理,办学特色不明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欠缺,师资队伍建设滞后等现象依然存在,造成职业教育发展低效率,人才质量无保证,形成职业教育对家长没有吸引力,对企业也没有吸引力。
二、校企合作、校企对接办学长效机制的构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对调动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提出这样要求:“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①要实现这一要求,就必须做到:
1.加快制定校企合作法律法规
国家应当认真学习和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针对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学校、企业各方的利益与责任,为学校与企业的长期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尽快制定新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通过国家法律和政策引导与规制,通过发展企业文化形式等途径,促使企业体会到“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责任”,使企业积极主动参加到发展职业教育中来。
2.强化政府责任,构建政府、企业、学校共同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机制
早在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第二届国际大会的建议书中提出:“政府和私营部门必须认识到: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种投资,并非消费;职业技术教育所给予的巨大回报是提高了工人的福利、提高了人们的生产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之上,政府应积极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到一个更高更突出的战略地位。
新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②
建立健全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制,实行职业教育发展问责制。建立起职业教育长治久安的保障机制,应当成为历届政府不可轻视的问题。要尽快提高政府,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把发展职业教育问题尽快落实到经济问题、政治问题这一认识上来。坚持把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同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挂钩。政府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应当包括:对职业院校的经费投入、为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搭建平台和构建利益框架,让企业充满合作的兴趣与动机。职业教育急切等待国家出台校企合作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保障性措施,为推进职业教育大发展构建良好校企合作机制。
培养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心。从职业教育搞得比较好的一些发达国家来看,引导企业参加职业教育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当一方面通过财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优先使用技能型人才充实生产技术第一线,让企业从校企合作中看到好处,得到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来明确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让企业将对职业教育的投资,看成是对企业的长远投资,而不是置身于技能人才培养事业之外,主动与职业教育机构一起共同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种人才。通过这样的约束与推动,才可能使企业把发展职业教育的任务内化为责任心,从而推动企业主动参与发展职业教育,关注企业自我成长与发展。
职业学校应当在政府引导下,与企业各司其职,各担其责,供需双方要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与服务能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首先,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内涵发展,做优、做强,吸引企业上门。学校要积极思考和创新,科学规划,问诊企业发展需求,优化发展思路,把握发展方向。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时,必须规划和落实好校企合作计划。改革专业课程教学和管理,紧贴专业发展前沿,做实主干专业,筑巢引凤,为校企合作打下强有力的智力基础和技术支持。
学校除了做好通常的教育场所建设以外,要着力把实训车间、演示车间建设好。学校应当在设备实施上注意与企业当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相匹配,并应当有一定的超前性、创新性。保障学生或学员不仅能真正学到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最新的技术和设备,而且能学会经济有效地进行工作,满足企业工作岗位上的各种要求。
要尽快研究出职业教育质量与效益评价机制,努力推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要把与合作企业的对口培训率和合作企业的用工率,列入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其次,企业要在努力支持和发展职业教育上做足文章。在企业创立时,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蓝图中,必须要有校企合作的规划内容和措施,并把它作为进行企业登记和企业考核的重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生长和发展,才能有助于激励企业主动上门,走进职教校园洽谈合作,促使企业与职业院校经常走动,不断沟通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培养深厚感情,逐步走向深度合作。必要时,让企业与学校连成一体,成家立业,共同进步,共谋发展。
3.整合行政管理体系,构建行业组织监督机制
国家应当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和管理体系。努力克服政府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遇事相互推诿等不良作风。统一做好教育成果评估、考核、证书发放等行政管理职能的合理分工。
政府应当制定有效的制度和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组织,赋予一定的职责与权利,包括指导权、评价权、行业监督权、行业调解权等。激励其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发展职业教育,激励行业、企业和公民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与管理。
总之,坚持以法律规范为保障、政府措施做配套、学校优质服务为宗旨、企业配合为动力,实现三方联动,产学联手,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不断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职业教育的质量与效率一定会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一定会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明天一定会更加辉煌。
注释:
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六章十五条
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六章第十四条第二款
参考文献:
[1]周稽裘.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在于机制创新 [N].中国教育报2009(03)
[2]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10年6月
[3]马成荣.江苏职业教育的适应与超越[A].《做大做强做优――“十一五”职业教育政策重大命题》[C].南京,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研制(报告集锦・内部资料)2010年2月
[4]石伟平,唐智彬.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问题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