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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区的“异地升学考试方案”何时出台?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施行?
答:2012年12月30日,我区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我区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包括中考和普通高考,下同)工作提出明确规定,《意见》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2013年,我区的升学考试仍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从2014年起,我区的升学考试按照新的方案执行。
问:外来人员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意见》要求:在流入地的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其父母中的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属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意见》要求:历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中的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另外,《意见》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承载能力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问:外来人员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考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有两种情况:
在我区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并想继续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意见》要求必须同时具备学籍条件和法定监护人条件:(1)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2)考生父母中的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
没有在我区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意见》要求必须同时具备学籍条件、户籍条件和法定监护人条件:(1)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2)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3)其父母中的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意见》指出,这些条件是为了切实防范“高考移民”。
(二)属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意见》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历届生需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2)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3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3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3)其父母中的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
(三)属中职毕业生的,分两种情况:
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中的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中的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