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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同义关系的“同”与“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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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修辞同义是就词语使用状态而言,是针对具体的某个义项来分析的,所以要么是“同”,要么是“异”。对具体语境中的某组修辞同义词,认同和别异是各有偏重的。这就需要首先弄清楚具体语境中的一组修辞同义词究竟是在“同”的义项上发生了关系,还是在“异”的义项上发生了关系。古人“对文则别,散文则通”,可借用来帮助我们确定修辞同义词在具体语境中的使用义是取“同”还是取“异”。

关键词:修辞同义关系;“同”;“异”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4-0152-03

三年前,我曾给李艳红女士的《单音节形容词同义关系研究》写过序,其中说:

在语言学界,同义词的研究是个非常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课题。说它重要,因为它是语言表达中以情设词、同义替换的有效修辞手段;也是注释家解读文本、编辑字典辞书时同义相训的基本方式;更是类聚词语、描写词语系统的客观依据。说它复杂,因为首先,“同义”的概念不专指“词”而言,也可以指同义字(例如某字跟某字的构意相同《说文》叫“同意”)、同义语(例如成语和谚语之间可以同义)、甚至同义修辞(例如不同的表达方式可以同义),这些关系如何处理比较麻烦;其次,即使就“词”而言,有的“同义”是指词的义素而言,有的“同义”是指词的义位而言,有的指一个义素或义位而言,有的指多个义素或义位而言,有的指贮存状态下的固定意义而言,有的指使用状态中的临时意义而言,有的指复合词的参构语素义而言,有的指整个复合词的合成词义而言,这些不同的“同义”常被混为一谈;再次,所谓“同义”并不真正相同,总是有“异”存在的,甚至研究同义词的重点并不在“同”而是在“异”,那么如何辨别各种不同的“异”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最后还有个词音和词性的问题,由此又引出跟同源词的关系等等。

可喜的是,这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一直有人在研究,今天呈现在大家面前的《〈诗经〉修辞同义词研究》就是程国煜先生奉献给学术界的一项新成果。程先生2006年曾来北京师范大学访学,在确定研究课题时跟我商量,我就建议他做这个题目。尽管我对“修辞同义词”并没有什么研究,但凭语感觉得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诗经》中有许多词语的语境表达义应该近同,却无法按照一般的同义词沟通理解,我想应该可以从修辞的角度加以阐释。程先生接受我的建议,一年访学结束,写成《〈诗经〉修辞同义词研究》的论文,刊发于《励耘学刊》总第5期(2008)。那篇论文已就《诗经》修辞同义词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探讨,作为访学成果,我很满意。没想到几年后,程先生来信说他把论文扩展成了一部专著,希望我能给他写个序。我一看稿件,竟然从论文的1.5万多字扩充到了专著的25万多字,这令我既高兴又惊讶。专著在原来论文的基础上全面论述了《诗经》修辞同义词的有关问题,“上篇”不仅有诸如修辞同义词跟词汇同义词的关系、《诗经》修辞同义词的研究方法、《诗经》修辞同义词的形成基础与基本类型、《诗经》修辞同义词的构组与辨释、《诗经》修辞同义词的修辞作用等着眼“修辞”的论述,而且有从《诗经》修辞同义词看古汉语同义并列复合词、从《诗经》修辞同义词看古人的认识能力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描述《诗经》修辞同义词的自足框架。更为难得的是,“下篇”按照《诗经》修辞同义词的基本类型列举了全部词例,每组修辞同义词例都包括构组和辨释两项内容,这样翔实的材料分析,大大增加了专著的分量。

当然,这部书稿在标题拟定、行文表述方面还不太精致,有关问题的讨论及材料分析上也可能见仁见智,但它以专书为研究对象,又以专著的形式来展现,第一次从修辞和词汇相结合的角度正式提出专书修辞同义词的问题,第一次描述《诗经》修辞同义词的基本面貌并穷尽性地提供全部材料,这种开创之功是值得肯定的。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再深入讨论某些问题就会方便得多。下面就《诗经》修辞同义的认“同”和别“异”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通常所说的同义词,是就储存状态而言,即两个词的数个义项中,只要各有一个义项相同,就算同义词。储存状态下的同义词的认同别异是针对词的全部功能的,所以一组同义词既要“认同”,也可以“别异”。而修辞同义词则与此不同,它是就使用状态而言,是针对具体的某个义项来分析的,所以要么是“同”,要么是“异”,“同”时要说明该组词“同”的是什么义,为什么能同义;“异”时要说明它们的不同意义各是什么,为什么要共现使用。可见对具体语境中的某组修辞同义词,站在理解赏析的角度,认同和别异是各有偏重的。这就需要首先弄清楚具体语境中的一组修辞同义词究竟是在“同”的义项上发生了关系,还是在“异”的义项上发生了关系。

古人有所谓“对文则别,散文则通”,可以借用来帮助我们确定修辞同义词在具体语境中的使用义是取“同”还是取“异”。“对文”就是一组词相对出现,即在不同的语位上共现,这时它们的意义是不同的。“散文”就是一组词的某个成员单独出现,但在这个成员的语位上可以换用同组的其他成员,那么替换使用的一组词表达的应该是同一个意义。就《诗经》而言,异位共现的修辞同义词和同位换用的修辞同义词都有,分析时应区别对待。例如:

(1)去其螟,及其蟊贼。(《小雅・大田》)

(2)于以盛之?维筐及。于以湘之?维及釜。(《召南・采》)

这是两个含有异位共现修辞同义词的例句。例(1)的“螟、、蟊、贼”四词的上位义相同,都属于害虫,所以在害虫的意义上可以看作一组同义词。但在句中使用的不是它们的共有义“害虫”,而是互有区别的专名义。《毛传》:“食心曰螟,食叶曰,食根曰蟊,食节曰贼。”可见“螟、、蟊、贼”分别指吃植物心、叶、根、节的不同害虫。这里之所以共现,是因为这些害虫共同侵害田间的幼苗,一一列出同一对象的不同侵害者,可以显示害虫之多和稼穑之苦,强调其“异”才能体会作者使用这组同义词的修辞目的。例(2)的“筐”与“”、“”与“釜”也分别属同类同义词。《毛传》:“方为筐,圆为。”则“筐”与“”同属竹制容器。《毛传》:“,釜属,有足曰,无足曰釜。”《说文段注》:“,三脚釜也。”则“釜”与“”同属锅类器物。尽管“筐”与“”、“”与“釜”属于同类同义词,但在句中的使用义仍然是各自的专名义,否则“及”作为并列连词就无法落实。这些类属相同的同义词由于在句中占据着不同的语法位置,各自表达不同的专名意义,作为修辞同义词来分析时,应该强调其“异”,才能体现修辞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