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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留现场的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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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百乐门歌剧院紫红色丝绒大幕缓缓落下,宣告喧闹都会即将坠入蓝色朦胧的梦乡。

杜尔金夫妇带着兴奋的疲倦,回味最后一幕精彩剧情,评议芭蕾舞演员的精堪技艺,驱车返回爱莎公寓。当杜尔金先生推开住处508室房门,眼前的一切使他们大吃一惊:衣橱边的保险箱被打开,存放的巨款、盒内的金器首饰、宝石(八颗墨西哥珍珠和四件东方翡翠等财物),全部不翼而飞。

刚度过愉快周末的杜尔金夫妇,仿佛被人从悬崖推向深渊,太太瘫倒在沙发上哭泣起来,理智使杜尔金先生恢复常态,急忙挂电话向警察局报案。

发生在爱莎公寓的重大盗窃案引起警方重视,急驰的警车划破深夜的寂静,一刻钟后威廉斯警长带着杰尼博士、助手和三名警察,来到豪华的508室。警长锐利的目光,搜索洗劫后的现场,指使助手搬进一台摄像机,杰尼博士敏捷地架设仪器。

杜尔金夫妇伫立在门外,焦虑不安地望着忙碌的警察,随着机头在室内扫描,此时摄像机的屏幕上显映出一个形态模糊的身躯轮廓。“啊!魔鬼在这里,太可怕了。”太太惊叫起来,杜尔金先生疑惑不解,“这是怎么回事?这隐影……”

威廉斯整了一下警帽,从内室走了出来,和杜尔金先生一起坐在外室客厅沙发上,太太端来了咖啡,挪动椅子坐在旁边。

譬长呷了一口咖啡,微笑着问道:“你们还记得二个月前,发生在库图卡宝石店那桩谋杀案吗?”显然威廉斯是沉着冷静的警长,他不愿在破案过程中与局外人员谈论案情的进展。

“都市晚报登载过库图卡宝石店凶杀案。”杜尔金先生感到诧异,那与这起盗窃案有什么关系呢?

“在库图卡宝石店凶杀案中,狡猾的凶手为逃脱法网,把尸首埋在荒郊。警方确定方位后,借助最新技术――云探测热红外摄像机,最后还是获取了罪证。”威康斯挥着双手说。

警长的开场白使室里沉闷的空气活跃起来。“啊!太神奇了。”露出笑容的杜尔金先生放下杯子,转身对太太说。

威康斯耸耸肩膀又继续说:“由于凶犯潜逃得很隐蔽,目前正在追捕中。”

这时,警察们已勘查完毕,提取了罪犯在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准备回局进行技术处理。刚打开的话匣子又关上了,急待夜晚被窃事件有个水落石出的杜尔金太太焦虑地望着警长。威廉斯起身告辞杜尔金夫妇,充满自信而风趣地说:“准备过一个快乐的星期天吧!现代科学技术会给你们带来好消息的。”

经过警察局技术鉴定,508室重大盗窃案罪犯终于查实。原来是爱沙公寓大楼看守人迈克尔・布朗,他对508室财物早已垂涎三尺,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布朗获取了保险箱密码代号,复制了房间钥匙,从而轻而易举地入室大肆偷盗,准备黎明时潜逃S地。

这天晚间,威廉斯在特别侦查部骨骼班研究“复容法”。那是根据头骨形态往上粘贴粘土和塑料,恢复人本来面容的一种技术。

他正专心地工作着,忽然,一发子弹呼啸着擦过他的耳边,击碎了摆在工作台上的一副头盖骨。

威廉斯吓了一跳,连忙趴到工作台下。他惊魂未定,心想:难道有人要暗害自己?他想来想去,觉得不可能。出于职业习惯,他又看了看手表,见子弹发射的时间,是三时二十二分。

威廉斯推测,也许是别人手枪走火,才引起了这场虚惊。可是,这子弹是从什么地方飞来的?

威廉斯的工作室在一楼,可是由于高架式建筑,下面是车库和仓库,其高度相当于普通楼房的二楼。如果子弹是从马路上射出,它就会穿过玻璃窗直射天花板,而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子弹穿过高处的一扇窗,打到下边的桌子。由此看来,子弹不是从马路上射出,是从上向下射击。

像“复容法”那样,威廉斯设想划一条直线,把桌子和破碎玻璃的连线延长,这条延长线,指向隔路大楼的一扇窗上。

那窗上果然有一白色斑点依稀可辨,那不正是子弹穿过的痕迹吗?根据子弹弹道学来判断,子弹是从隔路对面大楼的三楼上发射出来的。

对面的那幢大楼,是纽约的威尔逊大饭店。威廉斯等人快步来到大饭店。接待部主任望了望,说有弹痕的那间是301室,是个套房。那里住着约翰・格雷和迈克尔・布朗。

管理员上前按301室的门铃,可是,没有一点反应,只传来电视机的嘈杂声。

管理员焦急地用钥匙开了门,一股热气顿时扑面而来,原来,室内冷气设备不知被谁关闭,倒是走廊里凉快多了。

房内,一个男子死在沙发上,秃头右侧太阳穴处还在流血。是自杀,他杀,或事故死亡呢?

侦查人员一面布置保护现场,一面分头开展工作。

科学侦查研究所的人员七手八脚,把大型云探测热红外摄像机搬来。这台云探测热红外摄像机是破案的新钥匙,其工作原理是:人的体温高于室内温度,人体周围的空气密度随之变化;当人离开后,在一定时间内(只要不出半小时),使用云探测热线摄影机对准那里拍摄照片,由于空气密度形成断层,有别于其他地方,能够把已经离开室内的人的轮廓拍摄下来――真有点“捕风捉影”的意味。

今天室外气温是27℃~28℃,而室内由于关闭了冷气装置,温度估计超过了30℃,即接近人的正常体温。在这种情况下,热线摄影机拍到的图像,其清晰度就要大打折扣。

侦查科的人忙碌起来,搜集着现场的指纹、足迹等证据。

验尸官也赶到了,他仔细审视着尸体,发觉死者左手耷拉着,右手覆在左手上,胳膊下垂,手枪搁在地上,一般来说,右手开枪打右侧的太阳穴,人向右边倒下,理应是左手覆在右手上,而不是相反。看来凶手出于某种需要而挪动了死者的右手,得逞后慌忙逃窜,以致没有想到把手放回原来位置。这种疏忽,恰恰应了一句警校教官的口头禅:是“经凶手摆弄过的手”。

“为什么摆弄右手呢?”验尸官解释说,“第一种可能是,凶手给被害人吃了安眠药或,或用酒灌醉,然后让他靠在沙发上。此时左手覆在右手上,凶手拉起他的右手,使他‘握’住手枪,对准太阳穴扣动扳机。第二种可能是,凶手走近沙发,突然用枪口抵住被害者的太阳穴开枪,然后把倒在沙发上的死者右手拉过来,装作让他‘握’住手枪,伪装成自杀的样子,然后,凶手再胡乱放了几枪,关闭冷气设备是为了使室内气温升高,尸体冷却得慢,使侦查人员推断死亡时间有误,甚至使破案工具热线摄影机失去效用,放出喧闹的电视节目,是为了掩盖枪声,这一切显然是经过精心预谋策划的。”

又过了一会儿,死者的身份查明了,他叫麦克・马特森,五十九岁,犯有命案,二个月前,在抢劫库图卡宝石店杀害了宝石商人。作案后,刮了胡子,戴上假发,眼镜,乔妆后化名约翰・格雷投宿饭店,抢得的价值四亿元的宝石又被人夺走。

那么,杀死麦克的凶手又是谁呢?

只要发生犯罪行为,必然留下犯罪现场。犯罪现场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可以被认识的,只是犯罪现场的“陈述”是一种特殊语言,往往隐晦曲折,难以破译。打开它的钥匙是科学和技术,以及破案人员的聪明才智。自然,最大嫌疑犯是跟死者住在一个套房里的布朗了。但蹊跷的是,子弹飞进研究室擦过威廉斯耳边的时间是三点二十二分,而威尔逊饭店服务员证实,布朗确确实实是在三点钟以前离开饭店的。那么,布朗不可能是凶手。

然而,从云探测热红外摄像机拍摄到的图像看作案者的形象模糊不清,估计凶手是在三点之前离开现场的,那么,布朗又成了重要嫌疑犯。

与此同时,验尸报告也出来了,麦克在死前一小时喝过白兰地酒,而酒中掺有大量。

“这个案子基本搞清了!”威廉斯胸有成竹地说,“如果我的推理不出问题的话,事情应该是这样的。”他侃侃而谈……

麦克杀了珠宝店的老板,尽管化了装,又用的是假名,可是,还是被布朗一伙人认出来了。于是,布朗在窃得爱莎公寓508室的财物之后,又想尽办法跟麦克亲近,时机成熟后,就把他杀死,并夺走了他的珠宝,布朗在三点钟以前杀了人,把门虚掩好,卷了赃物大模大样地离开了饭店。接着,他的一个帮凶登场了。这个帮凶很可能是301房附近的旅客,他等半个小时后,便把301房的门推开,用无声手枪朝窗上打去。这是精心策划的,帮凶打这一枪的目的是要惊动对面大楼里的刑警,让刑警知道,枪杀发生在三时二十二分,与布朗毫无关系。

现在,关键的是要先找到布朗,对他审讯后,事情就会水落石出了。在场的人都表示赞同威廉斯的意见。

第二天,布朗在纽约机场的入口处被警察逮住了。那家伙以为干得毫无破绽,被戴上手铐时还感到莫名其妙呢!威廉斯亲自审讯了他。这家伙抵赖了一阵,最终不得不招了供。他的作案手法和经过,跟威廉斯分析的几乎一样。

不过,布朗这家伙还挺顽固的,他尽管承认盗窃了爱莎公寓508室的财物并在威尔逊饭店杀了人,可就是不肯供出珠宝藏在什么地方。

大家都感到束手无策。

威廉斯沉思了一阵,想出了一个主意,他给布朗服了一些兴奋剂,然后,就像玩游戏一样,对他进行了审讯。“我提出的问题,你必须回答。”他盯着布朗,显得特别威严,吃过兴奋剂的布朗,思维有点不能自制,他几乎是不假思索地回答着问题。

威廉斯问:“糖果应该到什么地方去买?”

布朗答道:“食品店。”

“饿了怎么办?”

“吃东西呗!”

“鱼生活在什么地方?”

“水里。”

“鸟呢?”

“山林中。”

“鲜花插到什么地方?”

“花瓶里。”

“珠宝呢?”

“克里夫桥墩!”布朗脱口而出,但他立刻意识到说漏了嘴,改口说:“放在一只精致的盒子中,最适当不过了。”

到此,审讯的目的已经达到,于是,威廉斯叫人把布朗押走。

威廉斯的这种奇特的审讯法,心理学家称之为“COT联想测验”,罪犯思想上稍有松懈,回答时就会无意中讲出真话,便露馅了。

威廉斯带了仪器,到纽约郊外的克里夫桥墩去搜索,果然找到了那颗价值连城的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