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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判能成为震慑重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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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在北京召开,这场自1980年以来几乎每年都会开展的全国性活动,今年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也许被认为还是老生常谈,活动并未引起公众太多的关注。

在动员会上,活动组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讲话提出,利用安全月活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做到“深下去、严起来、落实下去、降下来”。

话音未落,当天下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称“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事故。公司6月3日通报,过火仓位共储存粮食5.14万吨,共造成粮食损失约1000吨,造成粮食损失价值约284万元,储粮资材损失23.9万元,火灾直接损失共约307.9万元。

一火未熄,大火又起。仅仅两天后,6月2日14时20分许,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罐爆炸事故,造成两人失踪,两人受伤。

不到24个小时,6月3日清晨,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氨气泄漏和火灾,120人死亡。

烧在安全生产月的头几天

短短4天,3场大火,燃烧在东北三省的黑土地上。此时,距离三省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23日),不到两个星期。

5月,东北三省的安监局分别《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3个方案明确指出,要“强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队伍能力提升”;“有关部门要深入乡镇、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帮助查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推动基层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作为企业,中石油将6月的第四个星期作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并要求“全面推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有效运行,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分级防控机制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然而,活动才刚刚进入前期宣传阶段,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便接连爆发。三把大火给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了一个醒,“安全来源于长期警惕,事故来源于瞬间麻痹”。如果我们对安全生产仍然只是停留在一个月的宣传,一个月的突击检查,一个月的严格排查,做不到真正地建立长效机制,安全事故还会层出不穷。

安全管理责在生产管理者,

也在政府监管者

不是纵火,但是人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在不同场合指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非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到53.5%和57.2%;几乎所有的事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违章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中石油在大连灾患不断,4年5起,前4起均被认定为管理不力的责任事故;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扩容,消防力量没有扩容,外部监管缺位、内控形同虚设,致使储备粮暴露在火舌之下。

“吉林宝源丰事故的具体原因还没有最后调查结果,如果不是意外的话,就是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秉龙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使用一些现代化的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十分集中,风险也增大了,管理不当就可能造成火灾、爆炸或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有两块,一个是生产安全,另一个是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安全角度,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对易燃易爆物品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和操作规程。”

在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中出现的锁门问题,也暴露出管理者为方便管理而忽视安全管理的问题。如今,很多企业的厂房都设计森严,尤其是一些食品加工企业,门槛很多,装上安全通道锁,生人进不来,操作人员不能走来走去,但一旦发生火灾,人逃不出来,即使火烧不着,烟也会把人熏死。“应该给逃生留下后路。”李秉龙指出,“现代生产条件下,要为安全逃生想辙,从厂房设计、管理制度方面都要考虑。”

针对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政府,关键在县乡。基层政府的态度决心和手段措施,直接影响着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的实际成效。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软弱无力,有的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个别监管人员与非法企业主沆瀣一气。

一位消防系统人士告诉记者,现行的消防条例可操作性很低,一般企业都达不到标准,达标还是不达标,都由消防部门说了算。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李秉龙认为:“很多大的灾害发生的行业不一样,但原因还是有雷同性,关键是责任心、安全意识,按照规程去办,很多我们不愿意见到的事可能就不会出现。从政府管理角度看,更应该完善法律法规,靠规则来调整企业行为,而企业首先要遵规守法。”

对监管者的追责更为重要

2010―2012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4起责任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大火,已有9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而最终将承担刑责或党纪政纪处罚者,可能不止这9人。

吉林宝源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代表便被控制。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排,下一步将组织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省份的“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并对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因非法违法导致的重特大事故,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判、在省内实况直播,严肃追究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协调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司法解释,加大对因非法违法导致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

2006年,《刑法》修正案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量刑由过去的7年提高到15年,但这还是没有引起有关责任人的足够重视,安全事故依然频发。对此,有人质疑:是不是处罚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