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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劳动法》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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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利益诉求的摩擦与碰撞不断增多,导致我国劳动纠纷频发。随着劳动立法制度的日益完善及劳动者法制意识的提高,逐渐提升了人们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关注度。本文主要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和纠纷解决途径三方面来简单介绍如何利用劳动法》来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关键字:劳动法;特点;劳动纠纷

目前,各方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使得劳动纠纷层出不穷。劳动纠纷解决不好,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只有解决好劳动纠纷才能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的发展。笔者通过对《劳动法》的透析,简单介绍如何利用《劳动法》来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1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引发的纠纷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建立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解决劳动纠纷最原始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容易出现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不订立 ,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在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阶段容易出现的纠纷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无故不履行劳动合同、单方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而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2]。(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形式不限,但是采用书面的形式更有利于当事人举证,法院的裁判便于纠纷的解决。(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该规定从保护用人单位利益在程序上对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劳动者应该赔偿。(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有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有过失性解除用人单位能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履行通知义务。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裁减人员,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程序上进行了严格规定。具体包括:其一,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其二,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其三,裁减人员方案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引发的纠纷问题

《劳动法》第四章对劳动的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的弱点,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牟取利益。例如: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3]。对于违反了上述规定,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该企业支付加班工资。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对于因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引发的纠纷问题,关键在于平时必须妥善做好并保存加班证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来解决:一方面,对确已加班的,应及时要求有关人员做好记录;另一方面,应对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进行备份;再一方面,应完整保存或复印用人单位分配任务的书面记录, 如果没有书面记录的,可由分配人或在场人知情人证明;最后,劳动者也可以自己记录加班时间,自己记录的加班时间只要有工友证明,其证据效力将大于用人单位提供的没有职工签字的考勤记录。

3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从用人单位内部到地方工会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直至地方法院,从自治到司法解决的多渠道的纠纷解决机制。需要注意的是协商和调解不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途径[4-6]。

3.1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解决劳动纠纷是最常用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它在不引入第三人的前提下,双方秉着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自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和解无法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协商解决的形式比较适用于冲突较小,争议不大的劳资纠纷。

3.2申请调解

申请调解是指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纠纷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我国立法所允许的调解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人民法院调解这三种形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3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纠纷,依法居中公断,进行调解、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开始,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条件 ,一方当事人不出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是一种强制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60天。

3.4提讼

如果劳动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我国的劳动纠纷争议诉讼由法院民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由于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最终的司法救济渠道,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纠纷诉讼作了与诉讼法相衔接的规定:终局裁决案件可申请法院撤销。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方式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对本法规定终局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对本法规定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纠纷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4结语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维权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普及《劳动法》知识,提高劳动者的法制意识,逐步完善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良性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相信在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劳动纠纷问题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参考文献:

[1]冯涛,等.劳动合同法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2]王立明.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J]. 青海师专学报(教育科学),2008(2):36-40

[3]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 [M].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郭捷.劳动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5]孙德强.中国现代工会法律制度构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6]石先广,张念宏.律师带您走出劳动争议的困境[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