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护士自我保护能力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护士自我保护能力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利用正当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常识。而与之相比,护士的法律意识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护理的要求。护士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护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在存在着法律问题[1]。医疗护理行为面对的是病情复杂多变、生命垂危、年龄不一样的各种疾病人群,以及被动面临的偶然和意外灾害事故所致突发伤,批量伤病人的救治。其病情变化中交织着多种因素,而医疗护理行为又是具有超过各种服务之上的高科技行为的组合活动,具有高风险性,也是导致医疗纠纷和投诉发生隐患[2]。因此要认真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和对策,提高护士法律意识,对提高急救护理质量,完善医疗护理服务甚至是医院建设是十分有益的。本文通过分析近年来患者投诉护理问题的起因,讨论护士在维护患者权利的同时,如何提高法律意识以保护自我、约束自我。

1 投诉原因分析

1.1 社会环境因素 患者的护理投诉及上诉法院处理的投诉逐年上升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的“需求和满足”不仅具有生物属性,且具有社会属性。患者具有隐私权及知情权。同时,患者这一概念正逐步被“消费者”替代。作为消费者,他们具有更大的权利,他们在护理服务过程中,一旦权利被侵犯,就会投诉,甚至诉讼法院以求得公正的解决。

1.2 缺乏服务意识 护士服务态度及语言生硬,解释不到位占投诉的较高比例。在相当一部分投诉中,护理活动本身并无缺陷,但由于护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素养,服务态度不好,导致患者不满。

1.3 缺乏责任心 有少数护理人员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工作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导致在护理服务过程中对患者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也在不良护理差错中占相当比例。

1.4 缺乏精湛而娴熟的技术操作技能 少数护理人员操作不熟练,影响了护理质量,造成纠纷。如护士静脉穿刺技术不熟练,在抢救患儿时,因头皮针几次穿刺不成功不能很快建立静脉通路而延误抢救时间,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意。

1.5 工作粗心造成多收、错收医疗费用 护士的工作范畴在不断延伸,目前护士还承担患者一次性医疗耗用器材的电脑收费记帐工作,由于工作粗心及电脑操作不熟练,造成错收、多收及漏收医疗费用。

1.6 护理管理制度不符患者需求 有个别护理制度仅考虑护士工作不方便,不考虑患者利益,给患者生理和心理的康复造成不良影响。

2 对策

面对各种投诉,护理人员应给予重视,满足患者对护理服务的需求,从而赢得医疗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在维护患者权利的同时,广大护士应知法、懂法、守法、维法、提高法律意识。

2.1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律观念 长期以来护理人员一直处于医疗服务的主要地位,因此在实践中,护士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解决影响病人健康的根本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特别是面对新形势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护士又感悟不深,极易引起法律纠纷[3]。因此,护士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时刻牢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小心谨慎,尽职尽责地为病人服务,确保护理安全。

2.2 护士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防范差错事故护理工作面对着“人”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关系到患者的痛苦和生命的安危。因此,护士应加强自身建设,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慎独精神,始终把“人人都具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作为至高无上的职业道德要求,对业务精益求精,对工作极端负责的作风是防止一切责任事故的关键。日常工作应遵守规章制度,各项操作应以《护理常规》为准绳,严格执行查对,防止由于疏忽、不慎而给患者带来不应有的痛苦和损失。

2.3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及精湛娴熟的操作技能 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扩大了医疗领域,现代诊疗手段、诊疗仪器的迅速发展给护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故护士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以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高质量的护理、高质量的服务为患者服务。每一位护士都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技能,掌握专科护理及急救知识和监护技术,熟练应用各种抢救仪器。医院安装的新设备或更新的仪器,护士应得到必要的培训,从而掌握其使用方法。如果在该使用的情况下你没有使用或不会使用,或者在不该使用的情况下你使用该设备,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这些情况都可能成为你和医院被的关键证据。

2.4 加强护、患及医、护沟通 护、患的沟通交流是心与心的交流,需要护士宽容地对待患者发泄,尊重患者,平等待人。只有具有宽容和接纳患者的思想,并运用沟通技巧,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同样,医、护的有效沟通也十分必要,护士要明确自己职责范围,对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汇报医生,不擅自盲目处理。凡违背职责的任何医嘱,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对错误的医嘱不加询问,执行后对病人造成的伤害,就会引起法律纠纷,护士与医生要承担同样的责任。目前,仍有一部分护士认为:医生下医嘱,护士就只管执行,错与对与护士无关,是医生开错了。新的护理与医疗的关系将由单纯的执行医嘱逐步走向医疗、护理优势互补、密切合作。抢救病人时,执行口头医嘱时,要重复一遍,而后立即做好记录,并及时补上医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时,有关医务人员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5 护士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护士应视患者为一个完整的,有独特个性的,有尊严的个体。自觉地尊重患者的权利和隐私,设法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不谈论患者隐私和不擅自公开患者的健康状况资料。在进行护理操作时,尽量避免暴露患者的隐私部位,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告诉患者及其家属,满足其知情权。现代医学也要求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参与自己治疗措施的制定。但是对病人的病情和隐私还要保密。护士与病人交谈时要慎重,即要对病人负责,又不能违反原则。比如:一位护士通知病人:“明天开始给您化疗,希望您能配合一下”。不料,这一次“知情”惹怒了病人家属,因为病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患了癌症。这就要求我们医务人员在提倡病人知情权的同时必须与保护性医疗结合起来,要落实病人知情权,根据病人病情和文化及心理素质的不同,区别对待。比如:文化水平高,心理素质好的病人,就应当详细告知,取得治疗护理的配合,否则就应当选择适当隐瞒,但一定要向病人家属详细说明,以免发生意外事情引起纠纷,体现人性化的知情同意,是我们医疗单位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6 真实地进行临床护理记录 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医疗病历共入病案,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应,特别是危重病人的护理记录,更是判定医疗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学会收集证据和利用证据,对保证护理记录的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强化护理文书的管理,使护理行为不仅符合道德规范,同时也符合法律准则。根据文书的要求,我科通过近2年的记录实施体会如下:护理记录必须做到准确性、时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

2.6.1 准确记录 在护理行为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地、真实地、准确地记录各项资实,很大程度上反映一个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责任心和自觉性的体现。在临床护理过程中,如记录不准确,漏记和凭空想象填写,将会给医疗工作带来不利,临床医生没有客观、真实的医学数据进行调整治疗方案,这将会给医疗工作带来误导和偏差,严重者将导致医疗护理工作差错和事故的出现。因此,准确的记录不但会给医疗工作带来科学的诊断和治疗依据,而且还能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能强化护理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法律性[4]。

2.6.2 记录时间要准确 护理记录时间要求准确到小时、分钟,特别是危重病人的特别护理记录要强调时间性,包括患者病情变化的时间、抢救的时间、用药的时间、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时间、各科专家会诊的时间、各项特殊检查时间、病人死亡的时间等等。时间作为抢救、治疗、护理重要依据之一,其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如何,直接影响到其提供法律依据的效果。

2.6.3 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护士只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护理程序,就是护士依法行使其护理权,也就是有效地行使护士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说,才能保证护士的合法权益。

2.6.4 护士和医生的记录必须一致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中的药物治疗、病情变化和抢救过程中描述与医生记录的时间、药名等必须一致,否则在医疗争议中,常常因此而败诉。这些说明,护理过程中的记录与交班报告是同步的。此外,对有必要的护理措施,均应准确、全面地记录。采取记实的手法进行护理记录,护士的描述具体、全面、客观,避免了法庭上举证不利的尴尬。

2.7 分清职责,避免越职行事 护士只能干护理工作,护理工作必须由护士干。值班时,有时医生就告诉护士你给几床做个心电图吧,护士不管自己能否胜任(导联的连接方法、位置)碍于情面往往会帮忙,有时病人病情变化,告诉医生后,医生让你代他做一系列检查,如果能力不及,就会出现“好心没干成好事”,将自己置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护士必须干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护理工作必须由护士干,不可越职行事,也不能交给家属及护工去干。

3 体会

总之,护士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细节处改进和完善护理措施,这样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护理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优琴、章亚娟、钱萍萍,等. 举证责任倒置后护士证据意识状况调查及分析. 中华护理杂志,2004,39(3):201.

[2]席淑华,王雅华,周立,等. 对急诊护理操作实施风险管理的探诉. 中华护理杂志,2004,39(2):120.

[3]田丹生.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5,21(4):66.

[4]王颖,陕海丽,王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强化护理文书的规范性. 实用护理杂志,2003,1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