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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下岗失业人员扬起生活的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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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位于甘肃省东部,是古“丝绸之路”的必经重镇,素有陇上“旱码头”之称。总人口217.9万人,其中农户41.98万户、农业人口187.98万人;总面积11169.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占35.4%,属典型的欠发达农业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为了全面掌握平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情况,我们深入到平凉市政府、市社保局等7个单位及30户下岗失业人员家中进行专题调研。

基本情况

2006年9月末与2002年12月末相比,平凉市GDP增加了19.22亿元,增长了26.41%;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了4.36亿元,增长了77.03%;当地从业总人数增加了1300人,增长了1.17%;下岗失业人员总数减少了1000人,下降了13.5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增加了64.66个百分点;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各项贷款余额增加了44.19亿元,增长了49.74%,其中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增加了130万元,增长了67.89%。据对平凉市张新民、于红梅等30户下岗失业人员的调查,有46.7%的人表示满意、53.3%的人表示基本满意。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成效明显。

政策传导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国家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出台后,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及其所辖县支行积极与当地社保局和财政局协调配合,联合下发了《平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了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承贷金融机构,并相应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细则》,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据统计,该项贷款从2004年年初开始发放,至2006年9月末,承办金融机构共到位担保基金420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82笔,519.5万元,财政贴息38.06万元。贷款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逐步规范操作程序。由县(区)、市社保局把关,借款人提供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在经借款人所在街道或社区推荐、各社保局审定、市担保中心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由承办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贷后回访、跟踪,了解资金使用及项目经营情况。

开拓创新,规避风险。为了切实规避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各承办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把“四关”,即严把资料审核关,严把贷前调查关,严把贷中跟踪关,严把贷后检查关。与此同时,市人行、市担保中心、市社保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平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除由担保中心担保外,还必须寻找一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再担保,实行“双保险”。

加强督查,规范运作。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和平凉市银监分局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深入辖内承办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规范其操作行为。

存在的问题

认识上存在偏差,宣传上不够到位。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机构对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认识不够统一,更多地是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去理解和执行。财政部门认为小额担保贷款属银行信用行为,不能仅依靠担保基金来启动。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他们只负责颁发再就业优惠证,贷款应由银行办理,贷款贴息应由财政部门落实。承办金融机构认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办理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又由于上级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承办金融机构出现了“怕贷、慎贷”现象。另外,有相当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国家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知之甚少,加之从未向银行借过款,担心办理手续烦琐、门槛过高,存在“怕贷”心理;还有的误认为小额担保贷款是政府的“救济款”或“扶贫款”,不贷白不贷,贷了也不用还等。

工作上存在推诿、不协调现象。小额担保贷款的开展涉及地方财政、经贸委、社保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行和承办金融机构等诸多单位,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但从调查情况看,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或各自为政,或重复劳动,致使此项工作进展缓慢。

操作上存在难度,理解上不到位。一是《平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内容不够具体,对贷款担保基金的落实、账户设置、基金风险管理、贷款资金来源、贷款损失核销、微利项目的界定等诸多问题规定不够明确,给贷款实际操作带来难度。二是贷款审批环节多。下岗失业人员要申请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先取得社保局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再经过自愿申请、所在社区推荐、社保局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承诺、银行核贷等程序,一笔贷款至少需要10天时间,与其他商业贷款相比,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三是贷款贴息手续烦琐。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并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层层上报、层层核准的程序,影响了贴息的时效性,一旦贴息款不能及时拨付,贷款又面临到期,银行将会处于两难境地。

创业意识不够强,诚信意识不到位。据调查,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缺乏举债经营的勇气和胆量,更多的是安于现状。还有个别下岗失业人员缺乏诚信意识,误认为小额贷款是政府的“救济款”或“扶贫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小额贷款的道德风险。

政策建议

做好宣传培训,认真落实政策。一是强化政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定期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二是成立中介组织,加大投入力度。建议尽快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中介组织,切实加大地方财政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健全长效机制,真正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合理需要。三是搭建创业平台,创造就业岗位。要从政策上、制度上周密安排,确保下岗失业人员所投资的微利项目有明显的盈利空间,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四是建立帮扶机制,提供信用担保。

建立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信贷管理,搞好贷款发放。承办金融机构要将小额担保贷款列入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纳入信贷人员营销贷款任务,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变守株待兔为上门服务。四是加强“窗口指导”,实时推介项目。

修改操作办法,降低贷款门槛。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允许基层分支机构在担保手续和申报材料合规的情况下直接发放此项贷款,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同时,还应考虑到此项贷款的特殊性,建立有别于商业性贷款的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以解除承办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促使小额贷款发放及时到位。

加强监督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一是重点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把握其贷款的真正用途。二是承办金融机构要把小额贷款借款人作为优质客户来培育,加强贷后管理,谋求长远收益。三是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定期对承办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真实性和合规性的专项检查,查找问题,对严重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督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开展创业培训,强化诚信意识。一是各级社保机构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层次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强化创业意识和诚信意识。二是承办金融机构要大力推行发放新贷与偿还旧贷挂钩制度,进一步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守信则立,失信则废”的诚信理念。三是承办金融机构要提高创新意识,找准市场定位,开拓潜在市场,积极拓展经营空间。四是要切实纠改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这项民心政策惠及千家万户,让下岗失业人员扬起生活的风帆,驶入创业致富的快车道。(作者单位:人行甘肃省平凉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