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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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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近年来,泰兴市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稳妥、适度、规范的思路,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一、土地流转的动因

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途径,也是适应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高效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土地流转是劳动力转移后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市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让不少农民从土地上“抽身”出来,离农从工、离农经商、离农进城,出现了“有田无人种、能人无田种”的新情况。据统计,目前,我市55.45万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业的劳动力为46.57万人,占总劳动力的80.2%。土地流转,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其在获得劳务收入的同时,又获得土地租金收入。

土地流转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必然要求。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成本高、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而且土地分割太碎、规模小、不规则,造成了不少耕地的浪费。同时,由于多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在家务农的以老弱、妇女为主,出现了土地闲置、粗耕的现象,从而严重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阻碍了农业结构调整,束缚了农村经济发展。实行土地适度流转,将分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能人大户、龙头企业集聚,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道路,有利于节约耕种成本、实行集约耕作、提高土地产出效益,还有利于增加土地面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据统计,我市通过土地适度流转规模经营后,复垦边、渠,减少田埂,增加的土地面积占流转面积的3%到10%。

土地流转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条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路径。规模经营,前提之一是土地要相对集聚。近年来,我市高效规模农业迅速发展,高效种植面积达34.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7%,其中,连片150亩以上项目50个,面积1.99万亩,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

二、土地流转的特点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科学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土地流转从农民相互间的自发流转向政府和市场引导并重的自主流转转变,流转的目的由减负向增收为主转变,流转的面积由零星、分散向规模、连片转变,流转的对象由农户之间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合作社等为主转变,呈现出“形式多样化、流转规模化、运作规范化、效益最大化”的特点。

入股为主,土地流转形式多样。我市根据产业特点、地理条件、二三产业发展程度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情况,探索出五种流转模式,累计流转土地4.44万亩。其中出租2.7万亩,入股1.2万亩,转包3481.83亩,转让1329.1亩,互换532.07亩。近年来,由于粮食价格呈恢复性上涨,加之农业税取消和实行种粮补贴,土地的固定收益有所增加,早期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无偿或只象征性收取一定收益的转包和转让等形式逐渐减少,新增流转面积主要以出租、八股为主。2006年7月,我市在姚王镇红星村试点,成立了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71户农户以60亩承包地入股,连片发展花卉苗木。随后,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流转模式在全市推广。2008年4月,姚王镇桑木村以村为单位,将1 8个村民小组的898户、2463亩十地全部入社,委托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民在按股权享受每亩1000元保底收入基础上,参与二次分红。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社,让农民和经营者结成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既有效满足了经营者的用地需求,又切实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收益权利,所以已成为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趋势。目前,全市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35个,八股农户5894户,吸纳农村劳动力1780人,农民在合作社打工收入达42.67万元。

严格管理,土地流转规范有序。搞好土地流转,离不开政府的正确引导、规范管理。我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项原则,做到不下达流转任务,不强迫农民意愿,不限定流转时间,不限定流转模式,把土地流转真正纳入市场化、规范化的轨道。强化服务指导,组建了由市委农工办、各乡镇农经部门、村委会构成的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进行面对面的指导服务;严格把好流转审批、协议签订、手续完善、租金到位等“四关”;成立了由农工办、法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仲裁委员会,聘请8名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农经人员担任仲裁员,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规范流转手续,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合同文本格式和编号、统一鉴证确认、统一建立台账。

调节利益,土地流转长期稳定。注重合理调节流转双方利益,实现经营者和农民的长久双赢,保障土地流转的长期稳定。一是合理制定流转价格。土地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综合考虑土地亩均产出效益、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地力恢复成本等多种因素。如果价格太低,农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不愿流转,价格太高,成本加大,经营者利益受损。只有确定合理价位,使双方从流转中受益,才能建立长期稳定的流转关系。我市根据市场行情,努力寻找流转双方的心理承受价位,制定了年租金东部450元/亩、中部600元/亩、西部800元/亩的片区指导价。二是合理确定流转期限。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经营者需要流转时间长一点,可以长远规划、持续投资,提高规模效益。而农户对土地升值有较大的预期,不希望流转时间过长。我市在坚持流转期限不超过法定承包期的同时,一般以3年为一个流转周期,超过3年的,综合考虑土地收益的变化因素和经营者的土地改造投入因素,3年后适当提高租金标准,形成流转收益的递增机制。三是合理分配补贴收益。为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成片流转,各乡镇一般将国家、省、市一系列惠农补贴及省、市流转奖励资金补贴给农户,并将土地流转中溢出土地面积的收益归农民所有。

三、加快土地流转的几点思考

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和益。农民是流出主体,土地流转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利益。要帮助农民防范流转风险,对经营者资质、信用、经营实力、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流转收入直接缴至“双代管中心”,到期打卡发放i要求业主交纳保证金或抵押物品,避免农民遭遇风险。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探索土地承包权置换城镇社保,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流转需求。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选准适合当地实际的优势产业项目(像我市分界镇的冬枣和甜豌豆、新街镇的大棚蔬菜等已经逐步形成滚雪球的发展效应),以“一村一品”为抓手,在做大、做优、做强上下功夫,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鼓励扶持一批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土地流转。突出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规模效益,以效益促进土地流转。

强化政策引导,提供高效服务。建立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构建区域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承担土地流转指导、服务、政策咨询、纠纷调处和仲裁等协调服务职责。建立微机化联网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农户和有意投资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得可靠信息,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确立鲜明的政策导向,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业保障与财政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以防范产业发展不利因素,减少农业产业受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