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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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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是否有财产分割权

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我们二人有一个儿子,他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但尚未成家,仍和我们生活在一起,收入也全部交给家里。请问如果我和丈夫离婚,儿子能不能要求分割我们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两人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夫妻本人,离婚时只能由夫妻二人分割,孩子没有权利参与。

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视为子女有权利介入父母的离婚诉讼、分割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你的情况,需要把孩子的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剩下的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你和丈夫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同意,也可以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子女。例如夫妻离婚时,共同约定把一些财物比如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是被法律允许的,属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这只是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一种处分,而不是子女直接参与其中的分配。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离婚时孩子是否可以分得财产,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是以孩子的年龄大小来决定。如果有贡献,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有孩子的份额,把孩子的份额分离出来。其次,夫妻分割财产时,是否有孩子的份额,不以孩子归谁抚养来决定。很多人认为孩子归谁抚养,谁就享有孩子的财产份额,应当多分一份,这个观点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妻子因出轨怀孕,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因工作关系我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今年“十一”我回家探亲时,发现妻子已有4个月的身孕。经我反复追问,妻子承认自己红杏出墙,与他人同居并怀孕。我很痛苦,提出离婚,但妻子不同意,说法律规定在女方孕、产期间,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请问像我这种特殊情况,是否能提出离婚?

原则上讲,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一年内,丈夫不能提出离婚。法律之所以在这一特定时间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作出限制,是因为女方在这段时间内,身体和精神上都需要特别的照顾和抚慰;正在发育的胎儿、婴儿也需要父母双方的细心照顾。

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可以按正常程序处理。对于男方而言,关键要看哪些情况符合“确有必要”的条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3)男方受虐待;(4)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如果男方的具体情形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亦可受理并依法判决离婚。

针对你的情况,你妻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导致怀孕,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你提出离婚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