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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生态和谐观与生态文明理念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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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报告明确阐述了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一理念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正确的价值导向。而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道家生态和谐观蕴含着丰富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这些思想与当今生态文明理念不同程度相契合。从道家生态和谐观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相契合的角度加以分析,有助于加深对生态文明理念的理解。

关键词:道家生态和谐观;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3-0037-0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综合国力迅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改善;但同时我们也遭遇了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阶段所出现的各种生态问题,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已十分严峻。对此,党的十进一步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任务,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内容丰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也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科学的生态文明理念。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正确的价值导向。在这一理念中,尊重自然是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前提与基础;顺应自然是尊重自然的必然延伸,也是保护自然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内容;保护自然则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必然要求。只有尊重自然,正确认识和对待自然,才能真正做到顺应自然;只有顺应自然,才能有效保护自然;而保护自然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者相互关联、有机统一,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生态文明理念所涉及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与我国传统文化的道家生态和谐观具有相通之处。道家的生态和谐观是立足于“道”而展开的。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把“道”作为观察、了解万物,以及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起点和归宿。“道家一方面以‘道’为‘先天地生’的根源性原理,因此‘道’自有其超越性、独立性与绝对性;而另一方面,‘道’又内在于天地万物,而成为天地万物的生成原理与实现原理。”[1]“道”既是绝对而独立的万物本原,又是万物生成发展的内生动力,因此,世间万物外源于“道”且内存有“道”,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这是道家生态和谐观的基础。在这基础上形成了“物无贵贱”而万物平等的生态和谐观,并由此逻辑地延伸出“道法自然”而“无为”的另一层生态和谐观。顺“道”而“无为”又进一步推出不“妄作”、“知足”等生态和谐观。这些观念不同程度地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相契合。

一、道家生态和谐观与“尊重自然”理念相契合

在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早期人类受制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对自然抱有神秘感,心存敬畏,甚至认为只能听命于天。随着认知和实践能力的大幅提高,人类对自然的态度逐步由被支配、被控制转变为去支配、去控制,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认为人类的利益,即人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求,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它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人类社会全面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业文明的深度发展,“人类中心主义”日益趋向极端,它把人与自然割裂为两个完全独立的部分,使两者绝对的对立起来,在此基础上片面强调人的地位和价值,而忽视甚至否定自然万物的存在价值,认为人的一切需求都是合理的,都是值得不断满足的,自然万物只有在满足人类自身利益时才具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受这种理念影响,人类在谋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往往牺牲了自然的利益,从而带来了愈发严重的生态危机。而生态文明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强调人要尊重自然。“尊重自然”的理念改变了片面强调人与自然对立、人于自然之上的观念,认为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认同自然的主体地位,承认自然万物固有的价值和意义。而道家“万物与我为一”的整体观和“物无贵贱”的平等观与生态文明这一理念相契合。

1.道家认为“道”生万物且内存于万物,因此“万物与我为一”。何为“道”?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第二十五章》)庄子认为:“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在他们看来,“道”是一种存在,它可感不可言、可悟不可见,是一种无名、无形、无为的存在。它独立存在而不变、循环运行而不止,它先于天地而在,是天下万物之母,造就“鬼”“帝”、产生天地,它自为本、自为根。“道”的这种特性体现在万物生成上就是“道”生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道”是本原,由“道”而生“一”这个统一整体,由“一”而生阴阳之“二”,再由“二”衍生“三”,从少到多、由简至繁产生万物。万物都是靠阴向阳,由阴阳二气相互作用而形成和谐体。在万物生成过程中,“道”既是外在于万物的共同源头,又是内存于万物的共同动力。由此可见,包括人在内的万物是一个由“道”而生且内存有“道”的整体,人与自然万物是一种“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共生共存的统一体。而这种万物合而为一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不受人的主观喜好或各自差异的影响,即所谓“故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庄子・大宗师》)

2.道家认为在共生共存、统而为一的整体中,“物无贵贱”而万物平等。在道家看来,万物既然是由“道”而生并内含有“道”的共生共存的统一体,那么万物虽然有质、形、功等差别,但就“道”而言,它们在生存权利、生存方式等方面都是平等的。因此,人应从“道”的角度而非“人”的立场去与自然及其万物相处,对其抱以尊重。

老子认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这是说,如果客观世界有“四大”,人只是道、天、地、人中的一“大”。而这“四大”并非绝对平等的,其中“道大”是绝对的、唯一的,“天大”、“地大”、“人大”是从属于“道大”的,因此,人并不位于万物之上。庄子认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庄子・秋水》)这明确强调了无贵无贱的万物平等。从“道”的角度看,万物本来就是浑然同一的,没有优劣之分、贵贱之别;从万物自身看,各自以“己”为贵而以“他”为贱;从世俗的观点看,贵贱不在于事物本身。人若在万物形之差异、功之有无、趣之是非等方面,仅仅按照自己的标准,有选择地顺着万物的“大”或“小”、“有”或“无”、“是”或“非”去认知,就会形成片面地肯定一面而否定另一面的局面。对人而言,万物客观上并无贵贱,之所以有贵贱是因为人以自己的主观标准去判定万物或有或无、或大或小的价值,这是不可行的。

在客观世界中,人的生存发展依赖于空气、水、阳光、动植物等外在他物,这些他物创造、提供了人类生存所需的条件;而人的实践活动又作用于外在他物的存在及变化,这反过来又影响了人的生存发展。这样,人与自然万物便共同存在、相互作用于统一的生态系统中。另一方面,自然万物中,一些种类不为人类所直接利用,即不直接为人类提供生存条件,一些种类还会对人类产生某种威胁,但是它们的产生、发展与消亡都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们都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一个个因素,对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我们要立足于“万物与我为一”生态和谐观,站在生态系统整体的角度去审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不能以“人”观万物,而要以“道”观万物,做到平等待物、尊重自然。

二、道家生态和谐观与“顺应自然”理念相契合

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人类生存发展只能被动地顺从自然,受着自然的控制。但随着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人类开始自恃不断发展的科技,极其自信地去谋求驾驭自然、征服自然、主宰自然,积极做自然的主人。实际上,人对自然万物固有本性和运行规律的认识还相当有限,对自然的掌控还远未达到随心所欲的程度。例如,人对“风调雨顺”等自然因素的依赖仍旧无法摆脱,对地震、飓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依然无法有效抵御。“人定胜天”尚言之过早。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人类的生产生活应注重顺应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主张要正视自然规律的存在并顺应自然规律,趋利避害地利用自然为自己服务。道家在肯定“道”的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上提出了“道法自然”和“无为”等生态和谐观,这与“顺应自然”的理念相一致。

1.道家肯定了“道”的客观规律性。按照道家的思想,“道”的独立性、超越性、绝对性,决定了它不是以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以其自然而然的状态存在着;“道”的内存性,又决定了它是引起并支配万物存在与变化的内在力量。这使得“道”可以被视为一种最根本的大规律。张岱年对此作过详细的阐述。他认为,“所谓道,实即究竟规律或究竟所以……凡物有所动,皆系遵循一规律而不得不动;凡物之生,亦系遵循一规律而不得不生。然各物的规律并不是相离立而不相干的。此等规律实有其统一,为更根本的规律所统一。或者说,一切规律都根据了一个大规律。此大规律是究竟的、总一的规律;乃万物所共,一而不二,常而不易,可以说是普遍的规律。此普遍的规律即所谓道”。[2]

关于“道”的客观规律性,老子有言:“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道”是一种自己如此的绝对而独立的存在,它不体现出有某种具体目的的作为(“常无为”);“道”又是万物生的内在共同因素,万物无不由它支配(“无不为”)。庄子则在老子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道”的规律性认知。如:“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庄子・天道》);“夫春气发而百草生,正得秋而万宝成。夫春与秋,岂无得而然哉?天道已行矣”(《庄子・庚桑楚》);“天下莫不沉浮,终身不故;阴阳四时运行,各得其序;然若亡而存;油然不形而神;万物畜而不知。此之谓本根,可以观于天矣”(《庄子・知北游》);“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庄子・大宗师》)这些表明万物的运行、养育和生死,阴阳变化、四季更迭、日夜轮替等自然现象,最终都是“道”的规律在发挥作用。“道”的规律性作用往往难见形迹、无可名状,但它却又自动、自发地存在,也未有过停留和积滞。“道”这种规律,不是人创造的,也不是人能消灭的,它不受人的主观愿望左右,而是按自己固有的状态支配着万物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人对自然规律应该尊之、顺之,而非违之、逆之。

2.道家认为对待万物要“道法自然”而“无为”。道家肯定了“道”的客观规律性(即肯定自然规律的存在),以此逻辑地提出人要“法自然”、顺规律,而“法自然”就是让万物按其固有本性自然而然地发展,减少人为干预甚至不干预,这就要“无为”。“无为”提倡的是“人道”要顺应“天道”,体现了顺应自然的思想。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这里的“道法自然”意指“道”无他物可法,效法的只是自己如此的状态(即“自然”)。“人”、“地”、“天”、“道”、“自然”之间效法的递进关系表明,人最终要取法于“道”(即“自然”),以“道”的规律为最高活动准则。又如,“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三十七章》)表明人应帮助万物保持其自己如此的状态,而不能妄为,即要顺应规律而为之。如果能够遵循“道”的规律,万物将能自行演化发展。庄子也有类似的观点。如“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索。”(《庄子・骈拇》)以及“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庄子・天道》)这些表明,不论曲直圆方、“附离”或“约束”,还是天地、日月、星辰乃至禽兽、树木等,都有其固有的存在常态和规律,人只要依常态行事、顺规律前行,就可以了。依常态、顺规律,便是“无为”。而对于“无为”的结果,庄子指出,“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故两无为相合,万物皆化”(《庄子・至乐》);“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庄子・天道》)天地“无为”,则万物得以变化生长;帝王“无为”,则利用或治理天下就会绰绰有余。

“道法自然”而“无为”并非表明人要完全听命于天而无所作为,即并非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而是强调人在“法”什么、如何“为”方面,要顺客观规律而为,非依主观意愿而为,要使主观意愿符合客观规律,不刻意去做反自然的事情。

在现实中,人往往出于自身的需要,做出了一些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例如,以围海造田来扩大一定地区的生产生活空间,缓解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但这一行为改变了自然界长期演化而形成的生态圈,容易引发海啸、洪灾等自然灾害;又如,对家畜、果蔬进行人为催生,在农作物上大量使用转基因技术等,违背了动植物的生长规律,不仅改变了它们固有的自然性状,也会因人的食用而对人带来潜在危害。因此,人需要“顺物自然而无容私”(《庄子・应帝王》)地对待自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道家生态和谐观与“保护自然”理念相契合

工业文明之后,人类凭借科技水平的提升,罔顾自然万物长期发展的固有本性,按人的需求对其任意处置;同时,人类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带来了生产生活消耗的剧增,引起了对自然资源的肆意掠夺。这些行为致使环境承载能力持续下降、生态秩序严重紊乱、生命维持系统日益脆弱,严重破坏了自然界固有的生态平衡,进而对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威胁。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尤为重视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加强自然的保护。“保护自然”的理念强调对自然万物尽量不要破坏其固有常态,对自然资源要取之有度、合理利用。而道家思想中不“妄作”、“知足”等生态和谐观与之相合。

1.道家强调人不能“妄作”。不“妄作”就是不肆意破坏自然生态及其万物的固有本性而维护其常态。“妄作”会导致生态失衡、万物受损,最终招致凶祸。这正如庄子所言:“天有六极五常,帝王顺之则治,逆之则凶。”(《庄子・天运》)

道家的不“妄作”首先体现在反对智巧上。道家认为智巧的过分运用是自然万物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例如,“上诚好知而无道,则天下大乱矣。何以知其然邪?夫弓弩毕弋机变之知多,则鸟乱于上矣钩饵罔罟罾笱之知多,则鱼乱于水矣削格罗落罘之知多,则兽乱于泽矣……故上悖日月之明,下烁山川之精,中堕四时之施,惴之虫,肖翘之物,莫不失其性。”(《庄子・箧》)过于依仗智巧去对待鸟、鱼、兽等万物,会给其带来灾祸,智巧的滥用也会导致“日月之明”被遮蔽,“山川之精”遭毁坏,四季运行受损害。这告诫我们要辩证对待科技的作用,不能片面夸大其有利一面,而忽视其不利一面,不能依仗科技的便利去“妄作”。其次,不“妄作”还体现在要保持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不人为去刻意改变。庄子有言:“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庄子・至乐》);“‘伯乐善治马,而陶、匠善治埴、木。’此亦治天下者之过也。”(《庄子・马蹄》)在他看来,人以自己的方式去养鸟,伯乐、陶工、木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改变马、土、木的本性,都是对原物进行破坏,是不可取的。

关于“妄作”的后果,庄子曾有明确的描述:“乱天之经,逆物之情,玄天弗成;解兽之群,而鸟皆夜鸣;灾及草木,祸及止虫。”(《庄子・在宥》)这说明,如果人们扰乱自然常规,违背万物常态,那么自然的功能、作用就会被破坏,必然出现兽群纷离、飞鸟哀鸣、草木受损、昆虫遭祸的灾难性后果。因此,人不应“妄作”,而是要遵循“利而不害”(《老子・第八十一章》)的天道,要做到“以天待之,不以人入天”(《庄子・徐无鬼》),“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庄子・天下》)即要立足自然,遵循自然法则,不用人事过分干扰自然,以此抚育万物,调和天下。可见,只有不“妄作”才能实现“圣人处物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也”《庄子・知北游》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

2.道家提倡人要“知足”。道家的“知足”观是一种反物欲的价值观。道家认为过分的物欲是有害的,强调人们要保全自身则需“知足”。“知足”而“不欲”,万物也可不受破坏地自在而存。

老子明确指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第十二章》)这是在告诫人们,过分地满足感官的欲求反而会扰乱感官的功能,纵情于狩猎等乐趣会让人心智狂乱,沉溺于珍稀的物品会使人行为不轨。老子又指出:“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四十四章》)对“名”与“货”的追求往往劳神伤身,得不偿失,“甚爱”必然导致极大的耗费,“多藏”必会带来惨重的损失,要实现自如自在且生存长久就得抛弃物欲,做到“知足”、“知止”。“知足”不仅能实现人自身的常乐,更重要的是,“知足”客观上能够减少人对物的需求,进而可避免对自然的过度索取。

当下,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已不再仅仅是吃得饱、穿得暖,而是愈发追求更多的物质财富、更高档次的商品、更奢华的生活享受,使得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出现了量和质的几何级倍增。其结果是,以满足无限物欲为起点和归宿的社会化大生产直接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甚至毁灭;而大规模的生产与过量的生活消费,又向自然界输出了大量的副产品,如废气废水、固态垃圾等。这就形成了过度的物欲――无限制索取――大量生产――过度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资源日趋枯竭,物种开始减少,环境不断污染,生态系统自我平衡与调节的能力逐渐丧失,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也因此受到威胁。所以,人们要常以“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第四十六章》)警示自己,对不合理的欲求加以控制,倡导淡泊财富、节制物欲、适度消费的“知足”观,从源头上做到保护自然,以此实现“常足”。

参考文献:

[1] 曾春海等.中国哲学概论[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238.

[2]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