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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社会责任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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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不能全盘照搬国外,以制定出更加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实务操作规则。本文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理论进行了综述,分析了目前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视角下改进社会责任会计实务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会计 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吴俊(1994)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本质、对象、内容及我国研究社会责任会计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与论述。黎精明(2004)通过选择分属于不同行业的典型企业为对象,对我国企业目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我国“理论上急需,实务上空白”的现状,并指出“我国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特点,并在充分吸收国内外已有披露模式优点的基础上,进行披露方法的创新”。阳秋林(2005)归纳了国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充分考虑了我国企业所处的实际情况,架构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陈玉清、马丽丽(2005)总结归纳了国外各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并抽样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实证分析得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市场反应不明显、不同行业所反应出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不相同等结论,从而推出“国内和国外信息使用者在观念和意识上对现代企业的要求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匪浅的差别”的论断。刘长翠、孔晓婷(2006)以沪市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样本公司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得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对社会的贡献考虑较少、消极对待社会责任会计的信息披露、公司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等结论。钱红光(2009)对美、法、英、德等西方国家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了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并得出了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若干启示。国外研究社会责任会计早于我国,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均比较先进;重视国外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研究,有利于我们吸收先进的理论和经验。李正、向锐(2007)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包括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许家林、刘海英(2010)选取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125家中央企业作为分析对象,以2006年至2010年间的100份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对披露概况、编制依据报告结构及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我国央企社会责任报告偏低、报告数量逐年递增、现行报告披露不规范、报告缺乏强制性的第三方审计制度等结论。黎文靖(2012)认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是“政府官员为了其自身的政治利益对企业进行政治干预以及企业相应进行政治寻租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行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构建社会责任报告体系的若干建议。为更加快速地推动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应该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与现实,以及我国所处的经济转型阶段,避免全盘照搬国外,以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可操作的规则。本文拟在综述中国借鉴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改进社会责任会计实务的若干建议。

二、社会责任会计现状分析

( 一 )社会责任会计自愿性信息披露方式不适合我国国情 根据相关的研究,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与西方国家有着很大的不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采取自愿性方式还是强制性方式,取决于信息披露的动机。如前所述,陈玉清、马丽丽(2005)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市场反应不明显。杨熠、沈洪涛(2008)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了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识和实践;其中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在147份有效样本中,有55.1%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管理层自主决定的;有46.9%的企业是在主管部门的要求下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从而推断国有企业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主要的原因“很可能是来自作为主管部门的国资委的推动”。可见公众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强烈。作为一种具有生产成本的产品――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企业披露其的积极性势必不会太高,从而推断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自愿性动机不强烈。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及广大社会公众尽管对社会责任会计有了广泛的认同,但是在实质性的操作层面上,依然是没有落实到实处。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若要摈弃传统的“经济利益至上”,转为可持续发展观下的经营管理,需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发展。因此,在现阶段推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模式不具备可行性。而现阶段,无论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亦或是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角度,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是大势所趋。因此,目前我国必须建立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规范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来推动社会责任会计在中国的发展,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二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 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尚待提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论述。(1)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对信息需求方而言价值相关性不高。宋献中、龚明晓(2006)对公司会计年报中有代表性的17条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和公共关系价值都不高,专业人士对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进行评价时,认为信息的性质、形式、质量特征对决策和公共关系的作用是不相同的。这说明我国企业尽管了社会责任报告,但报告所提供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价值量不高,所提供的信息并非是所需要的信息,或是所提供的信息比较粗浅,达不到利益相关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宋献中、龚明晓(2006)在研究中得出的重要结论之一,是负面的量化信息对决策的价值和对公共关系的价值都比较高。而我国企业目前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时,往往是从利己的角度出发,把社会责任报告当做是宣传企业自身经营理念、提高自身形象的“宣传书”,大多披露那些对企业形象和声誉都有利的社会责任信息,如捐赠、公司内部职工福利等。而信息质量较高的负面量化信息,企业往往没有自愿性披露的动机,往往是由社会公众或媒体通过不同的途径公布的。这就使得那些公众非常重视的、对其决策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被企业有意地“屏蔽”掉,导致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最近经媒体公布的沸沸扬扬的“毒胶囊”事件,使得修正药业“伤筋动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负面信息使其资金链面临危机,势必殃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重视并加强对负面量化信息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企业本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大多采用非数量化形式。2007年12月29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文件形式规范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事项。此后,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明显多于往年。但是,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上看,大多数采用的是文字叙述式、图片式等非数量化形式。笔者手中有一份某中央企业发电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包括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内容;但是在披露时,大多数都采用了文字叙述性的语言。这种非数量化的社会责任会计披露形式难以说明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的本质,不容易界定清楚会计信息所要反映的内容,也非常不利于各公司间的比较,不利于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会计循环包括四个主要的环节和步骤: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社会责任会计属于会计的一个新分支,计量问题至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因此在披露和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时,数量化问题亦会受到影响。今后,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问题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3)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大多是未经第三方认证的信息。目前公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多数是未经第三方认证的信息,其可靠性备受质疑。如前所述,企业在其社会责任报告时,多采用非数量化的形式予以披露,将其报告变成了宣传企业自身经营理念、提高自身形象的“宣传书”。在这些“宣传书”中,诸如职工福利待遇的提高、环境污染与恢复甚至是产品安全与质量的提高等信息,都是企业自身的叙述,可夸大可缩小,没有权威性可言。当然,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国家对这方面的规定尚属空白,没有强制性规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信息的第三方认证机制;其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若要经第三方认证,必然要产生认证成本,若社会责任报告对者而言产生的受益微乎其微,则不会有企业愿意生产经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信息。由此可见,目前我国企业仅靠自愿去推进社会责任会计,是不切合实际的,政府力量在此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三 )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未予以充分的宏观指导和监管 尽管社会责任会计的推行在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社会责任观念已被广泛接受,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改进。有些问题在改进时,靠企业单个力量是不可行的,如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标准,社会责任会计履行的考评等。企业注重的是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可持续发展理论则要求企业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兼顾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注重后代子孙的长远利益,不能以牺牲当前的环境、生态、资源来换取经济短期的快速发展。只有政府才能在企业短期利益与社会、环境长期利益之间起到宏观调控、监管和协调的作用。根据相关的报道:2006年我国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仅有4份;2010年前十个月,的各类社会责任报告达663分,超过了2009年全年数量总额,并预计保持全球报告总量15%左右的份额。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数量激增的原因固然有企业对社会责任意识广泛接受这一因素,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应该是2007年12月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敦促中央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起到示范的作用。由此可见,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作用非常重要的。我国政府目前对社会责任会计规范的重点放在了中央企业上,事实上,中小企业也是社会经济体中不容忽视的力量,对其亦应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促使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及社会责任会计的推进有更大的提高。

三、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社会责任会计构建

( 一 )实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强制性披露方式 尽管目前我国社会责任意识已广泛为公众所接受,中央企业作为实践社会责任会计的先进力量推动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升,但从总体上来看,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加之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亦不是很高,这就导致我国实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自愿性披露方式在实务中行不通。再有就是,对于价值相关度较高的社会责任会计负面信息,若没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规范,企业不会有动力去主动披露这些负面信息。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实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强制性披露方式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所以目前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应以强制性披露为主。目前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颁布了若干制度来保障社会责任的履行及信息的披露。深圳证交易所于2006年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此来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07年国资委又了相关的社会责任指南。这些指南的及之后中央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进步,充分说明了制度规范的重要性,说明了政府在推进社会责任会计方面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 二 )全面提升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必须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定义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以使利益相关者及政府等部门、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企业必须提高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结合我国实际及前述原因分析,企业在实务中提高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途径有如下几点。(1)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负面信息进行科学地披露和管理。负面信息对企业而言是不利的,有时是“致命”的,能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是破产的境地,因此企业没有主动披露负面信息的积极性。但是负面信息对利益相关者及广大公众而言,却是价值相关度很高的信息,是企业应当充分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在不可调和的二者之间,必须有第三方发挥作用,才能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负面信息充分披露出来。公众传媒比如新闻界、网络、报纸等在此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负面信息质量高,是因为负面信息源于与企业无利益关联的外部第三方,是站在独立的第三方角度看问题的。这些负面信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吸引眼球”度,不但受到广大公众的关注,也会引起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关注;政府等职能部门对负面信息中涉及到的当事企业的处置情况更会受到公众的关注与监督。科学地管理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负面信息披露,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引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效应,消除社会公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反过来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上的改进。建议政府或某个职能部门建立一个以“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为名的网络平台,由按年份、定期地在上面公布各企业有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负面信息。这个网络平台是开放式的,社会公众可以将某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上传到网络平台中,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予以公布,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公众传媒的监督作用。该网络平台也可对某一事件进行后续的跟踪,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价。(2)积极推进社会责任会计计量研究全面数量化信息披露内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优劣不仅影响企业长远的利益及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使用,更重要的是影响经济的平稳运行和政府的宏观决策。河北三鹿集团不严格履行社会责任,无视产品所含的“三聚氰胺”而继续违规生产,最终导致其破产,国人无不震惊。这一事件也波及到了其他奶制品企业,对整个行业都是一次大的冲击。因此,不但要使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深入人心,更要积极推进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问题,以全面推进社会责任会计内容的数量化披露方式。我国尚未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统一规定,也尚未对其披露内容确立统一标准,企业在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时大多用叙述式语言表述其所履行的社会责任。这不但会造成各企业信息间的不可比,还容易使企业大玩“文字游戏”,对事关重大的社会责任避重就轻,轻描淡写,而对维护企业形象有益的正面信息大肆渲染,造成“避重就轻”的现象。社会责任会计属会计领域的一个新分支,必须要解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循环中的关键一环:计量。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问题是该领域目前面临的难题之一,因为其计量问题不但要用到会计本专业领域的知识,还要用到其它学科的知识,如计量经济学等。计量问题推进后,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上,数量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就应该有一个更大的提升,用数字描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会更加准确、可靠,更具有信服力。(3)尽快推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第三方认证机制。近两年的研究中,推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第三方认证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没有经第三方认证的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其权威性和可靠性都备受质疑,这也势必影响社会责任报告的可靠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的实施。第三方认证机制既要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尽快推进,使信息来源更加权威可靠,呈现一种“以事实为依据”的状态;同时也要在审计领域加快推行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第三方认证的审计制度,以此来全面提升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 三 )政府要有长效的激励机制及事后的惩戒机制 基于我国目前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上空白、实践上缺乏的状况,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监管的主导作用,不但要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质量标准作统一的规定,更要建立起长效的激励机制及事后的惩戒机制来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前述提及的建立公共信息平台中,应定期公布“黑红榜”,以公示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良好的和较差的企业,消除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对于“红榜”企业,政府应有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得这些企业比其他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更容易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并为企业的信贷、融资等营运方面提供信誉支持,使企业切实分享到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效应,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收益。对于“黑榜”企业,政府亦应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建立起完善的事后惩戒机制。企业因忽视社会责任而导致的影响重大的社会责任事件,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积极介入事后的处理工作中,并且将事件公布于信息平台上。不但如此,政府还应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地对企业进行后续的跟踪考核和评价,促使其完善后续的社会责任治理工作。同时,也要将因企业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后果作为融资、信贷的参考依据。通过这些激励与惩戒机制,来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吴俊:《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几点思考》,《会计研究》1994年第6期。

[2]黎精明:《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9期。

[3]阳秋林:《中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架构》,《当代财经》2005年第6期。

[4]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5年第11期。

[5]刘长翠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年-2004年度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6]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会计研究》2007年第3期。

[7]许家林、刘海英:《我国央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8]黎文靖:《所有权类型、政治寻租与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一个分析性框架》,《会计研究》2012年第1期。

[9]宋献中、龚明晓:《公司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研究――基于内容的专家问卷分析》,《管理世界》2006年第12期。

[10]《WTO经济导刊》杂志社:《精选》,《WTO经济导刊》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