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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116例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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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有机磷农药已被广泛使用。我院地处山区小城镇,大部为农民,因口角而自服有机磷农药中毒者屡见不鲜。现将十年来(2000―2010年)我们抢救116例的粗浅体会,结合国内文献作一分析。

【关键词】急性;中毒;有机磷;临床;洗胃;磷酰化;足量;阿托品化

1一般资料

116例中农民104人,其它12人(包括工人、干部、学生及待业青年)。男性18人,女性98人,年龄最大52岁,最小21岁,平均年龄29岁。服药大多为浓度80%敌敌畏乳剂10-100余毫升不等,少数为乐果、马拉硫磷、甲胺磷。就诊时间多在1-6小时,少数超过10小时,经抢救治愈111人,死亡5人。

2临床资料

2.1中毒原因:116例中,110例均为与家属或邻居发生口角而服毒,2例为婚姻不如意服毒,3例为吃药误服,1例为精神病误服。

2.2临床症状与体征:116例患者均经口服急性中毒,故初发症状以胃肠道反应明显,且逐渐加重,进而出现其它中毒症状,详见下表:

2.3 根据全血胆硷酯酶活力测定,可靠服毒病史及残余药物依据。

3解毒药物的使用及有关对症处理

3.1阿托品:为乙酰胆硷对抗剂,能解除乙酰胆硷所致毒蕈样症状,有兴奋呼吸中枢作用,能解除有机磷中毒引起的呼吸中枢抑制,且能解除有机磷中毒引起的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抑制支气管的腺体分泌,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肺水肿。因此,阿托品是治疗本病的有效解毒剂,但必须早期足量静脉给药,迅速达到阿托品化,再逐渐减量维持,直至中毒症状消失,恢复正常方可停药。本组病例多数采用冲击量开始,迅速达阿托品化逐渐减量后直至痊愈,故无反弹现象。

3.2胆碱酯酶复活剂:如氯磷定、解磷定等,它能与磷酰化胆硷酯酶的磷原子结合形成磷酰化介磷定而释放胆硷酯酶。静脉注射仅数分钟即可出现效果。解磷定很快控制烟硷样症状,如肌肉震颤,甚至痉挛的解除,同时还能解除毒蕈样症状:如控制瞳孔缩小,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等。因它具有阿托品的部份作用,故两者同用,可以减少阿托品用量。因此也是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有效剂。但本品对中毒久,胆硷酯酶已老化的病例则难发挥激活作用。故早期使用效果好,晚期疗效差或无效。同时它在体内作用迅速,很快被肝脏分解,故作用短,必须反复给药至为重要。

3.3对症处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3.1 认真彻底的洗胃是抢救成败的关键。认真彻底洗胃是抢救成功关键中的关键,因此洗胃要早,更应彻底。本组116例均用电动洗胃机反复低流量洗胃,严重者持续间断洗胃达48小时以上,在服毒12小时内开始洗胃的全部存活治愈,超过12小时洗胃者死亡5例。

3.3.2 对危重者晚期,常可引起血管运动中枢麻痹而发生呼吸循环衰竭,必须慎重严密观察,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吸氧、呼吸兴奋剂,注射强心剂、激素以及能量合剂的使用等。

3.3.3 重度中毒,深昏迷抽搐频繁者,应注意脑水肿,由于有机磷农药直接损害中枢神经,并会导致缺氧、酸中毒关系,使血脑屏障的通透性增强,常引起脑水肿,甚至脑疝。因此,对这类病人应早期使用脱水剂为妥。

3.3.4 防止感染,尤其是重病人。主要是呼吸道感染,很有必要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

3.3.5 应密切注意水电解质酸碱平衡,随时注意观察并予以纠正。

3.3.6 对危重病人酌情给予输血,可增强机体抵抗力,并能补充正常的胆硷酯酶,有利于病情的缓解和身体的恢复。

经上述治疗治愈111例,治愈率达94.83%,死亡率仅5.17%。

4讨论及体会

有机磷农药从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它的中毒机理,主要是抑制体内胆硷酯酶,导致体内乙酰胆硷聚积,进而使受其控制的器官组织发生与胆硷能神经过度兴奋的相似症状,而出现一系列临床中毒表现,严重者往往可危及生命或造成死亡。因此,对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病例不论服药多少,中毒症状轻、中或重度,必须提高警惕,严密观察,及早进行反复彻底洗胃以及阿托品足量使用等有关措施,尤其是乐果中毒病例,经治疗好转后仍应严密观察较长的时间,否则会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洗胃和治疗的关系:对于洗胃必须做到及时、反复、间断、彻底,一直到流出液体为无色无味为止。但此时并不能终止洗胃,每隔2―4小时仍然间断的洗。根据我们的经验,重症患者有的反复间断洗胃24小时后仍有药味或有色泽的药液流出。因此,必须反复间隔彻底洗胃,并根据中毒情况酌情洗胃间隔的时间。本病例组中有的反复间断延长洗胃至48小时以上方充分排尽有毒药液。这可能被吸收的毒物重新又随胃液分泌到胃腔。洗胃液以2%苏打水或清水为宜,禁用高锰酸钾,否则相反增加毒性发作。据文献报告,曾遇到洗胃液不当以致造成死亡的惨痛教训,必须引起注意。敌百虫中毒者禁用碱水或苏打水洗胃,因敌百虫在碱性环境下变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故宜用清水洗。每次洗胃液量的酌情洗到无色无味为止(每次进入胃内以300―500毫升为宜,然后抽出在灌入)。必须应用低流量洗胃,否则容易损伤胃粘膜,引起出血,我们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值得注意。

服药剂量与抢救时间的关系:本组116例中口服浓度80%敌敌畏乳剂剂量超过50毫升而抢救时间延误超过十小时者无一例存活。有少数服毒量超过100毫克,由于中毒时间短,抢救措施及时而没有危及生命。因此服药量、中毒时间与抢救时间及时与否有着密切关系。

阿托品剂量问题:个体差异较大。本文首次剂量一般静脉给药2-5毫克,危重者增至10毫克,每刻钟给药一次直到阿托品化再逐渐减量。总剂量最大用到320毫克,最小10毫克。故临床必须掌握好剂量的个体差异及中毒的个体性,量过多会引起阿托品中毒,量少则达不到治疗目的。因此,要求每个医生应仔细观察病情,认真分析,否则会导致严重后果。国内有学者提出使用阿托品宁多勿少,我们不主张这一观点。

我们认为,对有机磷农药中毒病人的抢救,必须结合服药量及浓度的大小、中毒程度、个体差异等给予适当处理,在抢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观察病人的动态变化,一般来说经过阿托品治疗后病人的意识障碍减轻或昏迷开始苏醒,瞳孔由小变大,面部较为潮红,口唇干燥,心率加快,肺部罗音减少或消失,尿潴留,唾液减少等,这些表现均为阿托品化的指标,必须综合起来看。达阿托品化后应立刻减量或延长时间给药,逐渐减到一定维持量,至少得维持24―48小时以上。确认毒素已完全解除后方可停药,否则病情会反复,尤其是乐果中毒病例更须注意。如已达到阿托品化仍继续使用不减量,病人又可出现好动、多语,甚至烦燥不安或阵发性强直抽搐,体温上升等。这些表现是提示阿托品中毒反应,应提高警惕立即停药观察(如病人很快趋向安静,症状减轻即可肯定是阿托品过量)。如减量后一度好转后重又出现精神淡漠、昏迷、机肉震颤、瞳孔缩小、流诞等,则表示阿托品不足,应增加剂量,症状即可逐步消失。因此,在抢救过程中阿托品的使用没有一个确切的量,必须根据个体情况对药物的耐受,在严密观察下掌握使用适当剂量是抢救有机磷中毒的关键。本组病例经抢救仅5例死亡(超过十小时)。在治疗的同时必须注意脑水肿、肺水肿,感染和水、电解质平衡失调等,随时给予相应处理措施,应加以重视,不能忽略。

总之,对有机磷中毒,只要就诊早,早期诊断及时抢救,正确合理洗胃、用药等,一定可以提高治愈率,使中毒者得以挽救生命。

参考文献

[1]内科学.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第七版.人卫版2008年:925-930

[2]王育珊主编.急救医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版,2008年.374-380.

[3]诊断学,全国高等医药教材第五版,人卫版2002年. 429

1一般资料

116例中农民104人,其它12人(包括工人、干部、学生及待业青年)。男性18人,女性98人,年龄最大52岁,最小21岁,平均年龄29岁。服药大多为浓度80%敌敌畏乳剂10-100余毫升不等,少数为乐果、马拉硫磷、甲胺磷。就诊时间多在1-6小时,少数超过10小时,经抢救治愈111人,死亡5人。

2临床资料

2.1中毒原因:116例中,110例均为与家属或邻居发生口角而服毒,2例为婚姻不如意服毒,3例为吃药误服,1例为精神病误服。

2.2临床症状与体征:116例患者均经口服急性中毒,故初发症状以胃肠道反应明显,且逐渐加重,进而出现其它中毒症状,详见下表:

2.3 根据全血胆硷酯酶活力测定,可靠服毒病史及残余药物依据。

3解毒药物的使用及有关对症处理

3.1阿托品:为乙酰胆硷对抗剂,能解除乙酰胆硷所致毒蕈样症状,有兴奋呼吸中枢作用,能解除有机磷中毒引起的呼吸中枢抑制,且能解除有机磷中毒引起的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抑制支气管的腺体分泌,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肺水肿。因此,阿托品是治疗本病的有效解毒剂,但必须早期足量静脉给药,迅速达到阿托品化,再逐渐减量维持,直至中毒症状消失,恢复正常方可停药。本组病例多数采用冲击量开始,迅速达阿托品化逐渐减量后直至痊愈,故无反弹现象。

3.2胆碱酯酶复活剂:如氯磷定、解磷定等,它能与磷酰化胆硷酯酶的磷原子结合形成磷酰化介磷定而释放胆硷酯酶。静脉注射仅数分钟即可出现效果。解磷定很快控制烟硷样症状,如肌肉震颤,甚至痉挛的解除,同时还能解除毒蕈样症状:如控制瞳孔缩小,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等。因它具有阿托品的部份作用,故两者同用,可以减少阿托品用量。因此也是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有效剂。但本品对中毒久,胆硷酯酶已老化的病例则难发挥激活作用。故早期使用效果好,晚期疗效差或无效。同时它在体内作用迅速,很快被肝脏分解,故作用短,必须反复给药至为重要。

3.3对症处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3.1 认真彻底的洗胃是抢救成败的关键。认真彻底洗胃是抢救成功关键中的关键,因此洗胃要早,更应彻底。本组116例均用电动洗胃机反复低流量洗胃,严重者持续间断洗胃达48小时以上,在服毒12小时内开始洗胃的全部存活治愈,超过12小时洗胃者死亡5例。

3.3.2 对危重者晚期,常可引起血管运动中枢麻痹而发生呼吸循环衰竭,必须慎重严密观察,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吸氧、呼吸兴奋剂,注射强心剂、激素以及能量合剂的使用等。

3.3.3 重度中毒,深昏迷抽搐频繁者,应注意脑水肿,由于有机磷农药直接损害中枢神经,并会导致缺氧、酸中毒关系,使血脑屏障的通透性增强,常引起脑水肿,甚至脑疝。因此,对这类病人应早期使用脱水剂为妥。

3.3.4 防止感染,尤其是重病人。主要是呼吸道感染,很有必要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

3.3.5 应密切注意水电解质酸碱平衡,随时注意观察并予以纠正。

3.3.6 对危重病人酌情给予输血,可增强机体抵抗力,并能补充正常的胆硷酯酶,有利于病情的缓解和身体的恢复。

经上述治疗治愈111例,治愈率达94.83%,死亡率仅5.17%。

4讨论及体会

有机磷农药从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它的中毒机理,主要是抑制体内胆硷酯酶,导致体内乙酰胆硷聚积,进而使受其控制的器官组织发生与胆硷能神经过度兴奋的相似症状,而出现一系列临床中毒表现,严重者往往可危及生命或造成死亡。因此,对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病例不论服药多少,中毒症状轻、中或重度,必须提高警惕,严密观察,及早进行反复彻底洗胃以及阿托品足量使用等有关措施,尤其是乐果中毒病例,经治疗好转后仍应严密观察较长的时间,否则会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洗胃和治疗的关系:对于洗胃必须做到及时、反复、间断、彻底,一直到流出液体为无色无味为止。但此时并不能终止洗胃,每隔2―4小时仍然间断的洗。根据我们的经验,重症患者有的反复间断洗胃24小时后仍有药味或有色泽的药液流出。因此,必须反复间隔彻底洗胃,并根据中毒情况酌情洗胃间隔的时间。本病例组中有的反复间断延长洗胃至48小时以上方充分排尽有毒药液。这可能被吸收的毒物重新又随胃液分泌到胃腔。洗胃液以2%苏打水或清水为宜,禁用高锰酸钾,否则相反增加毒性发作。据文献报告,曾遇到洗胃液不当以致造成死亡的惨痛教训,必须引起注意。敌百虫中毒者禁用碱水或苏打水洗胃,因敌百虫在碱性环境下变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故宜用清水洗。每次洗胃液量的酌情洗到无色无味为止(每次进入胃内以300―500毫升为宜,然后抽出在灌入)。必须应用低流量洗胃,否则容易损伤胃粘膜,引起出血,我们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值得注意。

服药剂量与抢救时间的关系:本组116例中口服浓度80%敌敌畏乳剂剂量超过50毫升而抢救时间延误超过十小时者无一例存活。有少数服毒量超过100毫克,由于中毒时间短,抢救措施及时而没有危及生命。因此服药量、中毒时间与抢救时间及时与否有着密切关系。

阿托品剂量问题:个体差异较大。本文首次剂量一般静脉给药2-5毫克,危重者增至10毫克,每刻钟给药一次直到阿托品化再逐渐减量。总剂量最大用到320毫克,最小10毫克。故临床必须掌握好剂量的个体差异及中毒的个体性,量过多会引起阿托品中毒,量少则达不到治疗目的。因此,要求每个医生应仔细观察病情,认真分析,否则会导致严重后果。国内有学者提出使用阿托品宁多勿少,我们不主张这一观点。

我们认为,对有机磷农药中毒病人的抢救,必须结合服药量及浓度的大小、中毒程度、个体差异等给予适当处理,在抢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观察病人的动态变化,一般来说经过阿托品治疗后病人的意识障碍减轻或昏迷开始苏醒,瞳孔由小变大,面部较为潮红,口唇干燥,心率加快,肺部罗音减少或消失,尿潴留,唾液减少等,这些表现均为阿托品化的指标,必须综合起来看。达阿托品化后应立刻减量或延长时间给药,逐渐减到一定维持量,至少得维持24―48小时以上。确认毒素已完全解除后方可停药,否则病情会反复,尤其是乐果中毒病例更须注意。如已达到阿托品化仍继续使用不减量,病人又可出现好动、多语,甚至烦燥不安或阵发性强直抽搐,体温上升等。这些表现是提示阿托品中毒反应,应提高警惕立即停药观察(如病人很快趋向安静,症状减轻即可肯定是阿托品过量)。如减量后一度好转后重又出现精神淡漠、昏迷、机肉震颤、瞳孔缩小、流诞等,则表示阿托品不足,应增加剂量,症状即可逐步消失。因此,在抢救过程中阿托品的使用没有一个确切的量,必须根据个体情况对药物的耐受,在严密观察下掌握使用适当剂量是抢救有机磷中毒的关键。本组病例经抢救仅5例死亡(超过十小时)。在治疗的同时必须注意脑水肿、肺水肿,感染和水、电解质平衡失调等,随时给予相应处理措施,应加以重视,不能忽略。

总之,对有机磷中毒,只要就诊早,早期诊断及时抢救,正确合理洗胃、用药等,一定可以提高治愈率,使中毒者得以挽救生命。

参考文献

[1]内科学.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第七版.人卫版2008年:925-930

[2]王育珊主编.急救医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版,2008年.374-380.

[3]诊断学,全国高等医药教材第五版,人卫版2002年. 4291一般资料

116例中农民104人,其它12人(包括工人、干部、学生及待业青年)。男性18人,女性98人,年龄最大52岁,最小21岁,平均年龄29岁。服药大多为浓度80%敌敌畏乳剂10-100余毫升不等,少数为乐果、马拉硫磷、甲胺磷。就诊时间多在1-6小时,少数超过10小时,经抢救治愈111人,死亡5人。

2临床资料

2.1中毒原因:116例中,110例均为与家属或邻居发生口角而服毒,2例为婚姻不如意服毒,3例为吃药误服,1例为精神病误服。

2.2临床症状与体征:116例患者均经口服急性中毒,故初发症状以胃肠道反应明显,且逐渐加重,进而出现其它中毒症状,详见下表:

2.3 根据全血胆硷酯酶活力测定,可靠服毒病史及残余药物依据。

3解毒药物的使用及有关对症处理

3.1阿托品:为乙酰胆硷对抗剂,能解除乙酰胆硷所致毒蕈样症状,有兴奋呼吸中枢作用,能解除有机磷中毒引起的呼吸中枢抑制,且能解除有机磷中毒引起的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抑制支气管的腺体分泌,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肺水肿。因此,阿托品是治疗本病的有效解毒剂,但必须早期足量静脉给药,迅速达到阿托品化,再逐渐减量维持,直至中毒症状消失,恢复正常方可停药。本组病例多数采用冲击量开始,迅速达阿托品化逐渐减量后直至痊愈,故无反弹现象。

3.2胆碱酯酶复活剂:如氯磷定、解磷定等,它能与磷酰化胆硷酯酶的磷原子结合形成磷酰化介磷定而释放胆硷酯酶。静脉注射仅数分钟即可出现效果。解磷定很快控制烟硷样症状,如肌肉震颤,甚至痉挛的解除,同时还能解除毒蕈样症状:如控制瞳孔缩小,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等。因它具有阿托品的部份作用,故两者同用,可以减少阿托品用量。因此也是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有效剂。但本品对中毒久,胆硷酯酶已老化的病例则难发挥激活作用。故早期使用效果好,晚期疗效差或无效。同时它在体内作用迅速,很快被肝脏分解,故作用短,必须反复给药至为重要。

3.3对症处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3.1 认真彻底的洗胃是抢救成败的关键。认真彻底洗胃是抢救成功关键中的关键,因此洗胃要早,更应彻底。本组116例均用电动洗胃机反复低流量洗胃,严重者持续间断洗胃达48小时以上,在服毒12小时内开始洗胃的全部存活治愈,超过12小时洗胃者死亡5例。

3.3.2 对危重者晚期,常可引起血管运动中枢麻痹而发生呼吸循环衰竭,必须慎重严密观察,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吸氧、呼吸兴奋剂,注射强心剂、激素以及能量合剂的使用等。

3.3.3 重度中毒,深昏迷抽搐频繁者,应注意脑水肿,由于有机磷农药直接损害中枢神经,并会导致缺氧、酸中毒关系,使血脑屏障的通透性增强,常引起脑水肿,甚至脑疝。因此,对这类病人应早期使用脱水剂为妥。

3.3.4 防止感染,尤其是重病人。主要是呼吸道感染,很有必要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

3.3.5 应密切注意水电解质酸碱平衡,随时注意观察并予以纠正。

3.3.6 对危重病人酌情给予输血,可增强机体抵抗力,并能补充正常的胆硷酯酶,有利于病情的缓解和身体的恢复。

经上述治疗治愈111例,治愈率达94.83%,死亡率仅5.17%。

4讨论及体会

有机磷农药从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它的中毒机理,主要是抑制体内胆硷酯酶,导致体内乙酰胆硷聚积,进而使受其控制的器官组织发生与胆硷能神经过度兴奋的相似症状,而出现一系列临床中毒表现,严重者往往可危及生命或造成死亡。因此,对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病例不论服药多少,中毒症状轻、中或重度,必须提高警惕,严密观察,及早进行反复彻底洗胃以及阿托品足量使用等有关措施,尤其是乐果中毒病例,经治疗好转后仍应严密观察较长的时间,否则会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洗胃和治疗的关系:对于洗胃必须做到及时、反复、间断、彻底,一直到流出液体为无色无味为止。但此时并不能终止洗胃,每隔2―4小时仍然间断的洗。根据我们的经验,重症患者有的反复间断洗胃24小时后仍有药味或有色泽的药液流出。因此,必须反复间隔彻底洗胃,并根据中毒情况酌情洗胃间隔的时间。本病例组中有的反复间断延长洗胃至48小时以上方充分排尽有毒药液。这可能被吸收的毒物重新又随胃液分泌到胃腔。洗胃液以2%苏打水或清水为宜,禁用高锰酸钾,否则相反增加毒性发作。据文献报告,曾遇到洗胃液不当以致造成死亡的惨痛教训,必须引起注意。敌百虫中毒者禁用碱水或苏打水洗胃,因敌百虫在碱性环境下变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故宜用清水洗。每次洗胃液量的酌情洗到无色无味为止(每次进入胃内以300―500毫升为宜,然后抽出在灌入)。必须应用低流量洗胃,否则容易损伤胃粘膜,引起出血,我们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值得注意。

服药剂量与抢救时间的关系:本组116例中口服浓度80%敌敌畏乳剂剂量超过50毫升而抢救时间延误超过十小时者无一例存活。有少数服毒量超过100毫克,由于中毒时间短,抢救措施及时而没有危及生命。因此服药量、中毒时间与抢救时间及时与否有着密切关系。

阿托品剂量问题:个体差异较大。本文首次剂量一般静脉给药2-5毫克,危重者增至10毫克,每刻钟给药一次直到阿托品化再逐渐减量。总剂量最大用到320毫克,最小10毫克。故临床必须掌握好剂量的个体差异及中毒的个体性,量过多会引起阿托品中毒,量少则达不到治疗目的。因此,要求每个医生应仔细观察病情,认真分析,否则会导致严重后果。国内有学者提出使用阿托品宁多勿少,我们不主张这一观点。

我们认为,对有机磷农药中毒病人的抢救,必须结合服药量及浓度的大小、中毒程度、个体差异等给予适当处理,在抢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观察病人的动态变化,一般来说经过阿托品治疗后病人的意识障碍减轻或昏迷开始苏醒,瞳孔由小变大,面部较为潮红,口唇干燥,心率加快,肺部罗音减少或消失,尿潴留,唾液减少等,这些表现均为阿托品化的指标,必须综合起来看。达阿托品化后应立刻减量或延长时间给药,逐渐减到一定维持量,至少得维持24―48小时以上。确认毒素已完全解除后方可停药,否则病情会反复,尤其是乐果中毒病例更须注意。如已达到阿托品化仍继续使用不减量,病人又可出现好动、多语,甚至烦燥不安或阵发性强直抽搐,体温上升等。这些表现是提示阿托品中毒反应,应提高警惕立即停药观察(如病人很快趋向安静,症状减轻即可肯定是阿托品过量)。如减量后一度好转后重又出现精神淡漠、昏迷、机肉震颤、瞳孔缩小、流诞等,则表示阿托品不足,应增加剂量,症状即可逐步消失。因此,在抢救过程中阿托品的使用没有一个确切的量,必须根据个体情况对药物的耐受,在严密观察下掌握使用适当剂量是抢救有机磷中毒的关键。本组病例经抢救仅5例死亡(超过十小时)。在治疗的同时必须注意脑水肿、肺水肿,感染和水、电解质平衡失调等,随时给予相应处理措施,应加以重视,不能忽略。

总之,对有机磷中毒,只要就诊早,早期诊断及时抢救,正确合理洗胃、用药等,一定可以提高治愈率,使中毒者得以挽救生命。

参考文献

[1]内科学.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第七版.人卫版2008年:925-930

[2]王育珊主编.急救医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版,2008年.374-380.

[3]诊断学,全国高等医药教材第五版,人卫版2002年. 429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