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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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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1-000-01

摘 要 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已威胁到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传统意义的保险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近年来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为巨灾损失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本文对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主要产品进行重点介绍,以期能够更好的发展此项业务。

关键词 保险风险证券化 巨灾期货 巨灾期权 巨灾债券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内涵

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以未来保险或再保险期间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将可被证券化的保险风险特别是巨灾风险设计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使保险市场上的风险得以分隔和标准化,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它取代了传统的保险公司将保险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的做法,而是将风险转嫁给资金、参与方更为广泛的资本市场,从而改善了保险公司风险资产的质量,缓解了巨灾风险的偿付压力,提高了保险业的安全性。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主要产品

1.巨灾保险期货

1992年12月,美国芝加哥交易所最先推出了巨灾保险期货。美国保险服务部根据公司规模、分散风险程度及资料报告质量等因素选出22家具有代表性的保险人,以他们提供的损失资料为基础,计算出每个季度的损失赔付率:损失赔付率= ;根据损失赔付率的波动情况定期作为买卖对象的动态指数,并以此为期货标的。在期货开始交易前要公布巨灾保险期货的保费总额,因此损失赔付率的分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未知的是该季度的巨灾损失总额。

期货合同价格计算公式:F(T)=25000×Min(L(T)/P,2)

其中:F(T)为期货合同价格,25000为合同尺寸,L(T)/P为损失赔付率。从公式中看出,当损失赔付率上升时,巨灾期货合同的价格会上升,反之则下降。期货交割价格=此时的损失赔付率×合同尺寸,但是不能超过50000美元的上限。

保险公司预期巨灾风险会发生,损失赔付率会高于某一界限,就会购买期货。当损失真正发生时期货合同价格上升,保险公司卖出该期货,会获得期货方面的收益,这样可以弥补或部分弥补巨灾所带来的赔付损失;如果巨灾没有发生或损失赔付率低于某一界限,保险期货合同价格会下降,保险公司在期货市场会受到损失,但在保险市场上的赔付较小,保险公司通过在保险市场上的收益弥补期货市场的损失,这样就达到了将巨灾损失向期货市场转移的目的。

2.巨灾期权

1995年9月美国芝加哥交易所引入了巨灾期权,该期权为欧式期权,其中最重要的形式为看涨期权。通过这些期权的交易,保险公司可以在巨灾风险大量发生时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PCS指数期权是以美国财产索赔服务中心定义的巨灾损失指数(PCS index)为期权交易的标的。

PCS index= ,

该指数是按照各个地区的巨灾风险的发生情况分别估算,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各地区的巨灾损失的大小。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预期巨灾风险会发生,损失总额会增加,那么巨灾损失指数就会上升,期权的价格也会上升。每个指数点的价值设定为200美元,则期权价格=$200×PCS index

保险公司也就是避险者为了避险会在同一时间内,买进一个执行价格较低的看涨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看涨期权,并且买入和卖出期权的时间和到期日完全相同。我们假设这两个执行价格分别为a、b(a

3.巨灾债券

(1)巨灾债券的介绍

巨灾债券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立中间机构SPV,发行收益与特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系的债券,将保险公司在巨灾发生时所要承担的风险部分转移给债券投资者,SPV作为中间机构,在巨灾发生时保证保险公司能够得到及时补偿,也能保证债券投资者获得与巨灾相关的债券的投资收益。

(2)巨灾债券的运作

巨灾债券的发行首先由想要发行债券的保险公司注册成立一个专门负责该项业务的独立运作的公司SPV,由SPV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巨灾债券,并设立一个信托账户。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与SPV签订再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向SPV支付再保险费,SPV在发行巨灾债券后对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并且将筹集来的资金和保险公司交的再保险费部分存入信托账户中,另外的部分进行短期投资,但投资方向主要是风险较低的资产,如国债,以达到该账户资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取决于某种风险即触发事件的发生与否。如果触发事件未发生,债券投资者由于承担了比普通债券更高的风险而获得更高的利息,并在到期日领取本金,利息来自于信托账户的利息收入和短期投资的收入。如果触发事件发生,SPV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同时向债券投资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部分或全部免除。SPV依照合约规定,从债券发行筹集到的资金及本金投资所得的收益中提取适当金额进行赔偿,如果赔偿过后有剩余,剩余部分返还给债券投资者。

参考文献:

[1]陈秉正.国外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介绍.保险研究.2000(10).

[2]赵正堂.巨灾保险证券化研究.厦门:厦门大学.2002.

[3]张学峰.保险风险证券化视角的巨灾风险管理探析.兰州大学学报.2010(7):139-143.

[4]洪哲.保险风险证券化初探.现代财经.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