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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博弈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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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武汉市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江城逐渐进入“大改造”时代,目前的武汉,随处可见挖掘机,推土机,整个城市都在修高架桥、修高速公路、修地铁,地上地下一起上马,一条公路之上,机器的轰鸣声,施工者的号子声,周边汽车的喇叭声此起彼伏。

整个城市热火朝天,干劲十足,而为了顺利修建各种基础设施,拆迁成了不可回避的话题,正如很多告示上说的那样:“今天的大拆迁,是为了明天的大繁荣。”

据了解,武汉市近年来因大型工程而进行的拆迁项目70余个,同时启动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33个,实现8个城中村整体拆迁,完成11个片区的旧城区改造拆迁和23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拆迁,于此同时,拆迁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成为了居民、开发商、政府三者之间共同的难题。

拆迁之痛

2010年6月,对于华润凤凰城的居民而言注定不好过,关于凤凰城的事情,《鄂商》杂志曾进行系列报道,作为“中国最美的一百座楼盘”之一,因地铁二号线要经过此处,凤凰城的11号楼及店铺面临着被拆除的危险。

并且,地铁二号线距离凤凰城10号楼仅2.7米,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相符合,假如地铁二号线下穿凤凰城,将打破凤凰城的整体格局,遂引起了凤凰城全体居民的反对。

此时,居民们纷纷组织了维权委员会,组成QQ群,利用网络在网上发帖,引起舆论支持,每家都贴出大型标语,给各级政府负责人员寄去快递,说明情况,有不少居民还前去上访。

有位居民曾对《鄂商》记者说:“我们小区在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期间,每家都贴着国旗,而今天,我们每家居然贴上了维权的标语,这实在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

2010年9月11日,武昌区政府和地铁公司召集华润凤凰城部分业主代表召开会议,动员华润凤凰城业主以大局为重,配合地铁二号线的施工,这意味着挖掘机很有可能开进凤凰城,此言一出,马上引起了凤凰城业主的强烈不满。9月13日,经过了一天的平静之后,强拆队伍开着推土机果然开进了凤凰城,凤凰城大门口“失守”,八个店铺被拆除。

导致凤凰城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市政规划的不合理,华润凤凰城的规划与地铁二号线的规划发生了“撞车”,而且双方均可以拿出证据,于是这只能说是规划中的一次失误。

经过了居民几个月的抗议,10月22日,武汉市政府终于出台了《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凤凰城目前暂时挡住挖掘机的进军,凤凰城与地铁二号线的施工工地形成了对峙状态。

如果说华润凤凰城是由于拆迁而引起的,那么武汉东西湖区的杨友德则上演了一幕现实版的“阿凡达”。

杨友德在金银湖地区承包了25亩土地,2029年到期,而据他介绍,这块地已经被征用了,但杨友德对拆迁方的补偿标准却不满意,于是不愿意搬出,双方开始了较量,杨友德便琢磨起来做“炮弹”――用礼炮改装土炮,用杨友德的话来说就是:“烟花,我估计还打不死人。”

2010年2月,拆迁方30多人前来强拆,杨友德鸣炮示警,炮弹在百米开外落下,威力颇大,但等到杨友德的礼炮打完之后,拆迁队一拥而上,并威胁他下次还要来拆房。杨友德被逼无奈,便建起了一个简易炮楼。

当年5月,拆迁方100多人又前来强拆,杨友德通过炮楼居高临下,连发几炮,在威慑拆迁队的同时,巨大的炮声也把警察吸引了过来,在警察的干预下,拆迁队被迫“撤退”。

为了更好“保卫家园”,杨友德还“研发”了新型的近距离攻击武器“汽油弹”,他还写下遗书告诉儿子,自己很有可能会死,不要因为自己的死而放弃维权。显然,杨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东西湖警方认为杨有德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而杨友德却表示自己绝不先违法,他对法律条款非常熟悉,他说:“我看了好多法律和政策,不看我没勇气,心中没有底,法律和政策让我心里有了底。”据了解,杨友德曾在2010年6月被不明来历的一伙人打伤。

利益之争

在包括武汉在内的不少城市,近年来因拆迁而引起的矛盾并不鲜见,诸如“拆迁钉子户之母死在被掘开土坑中”等标题也屡见报端。像华润凤凰城和“杨友德们”的故事,还将不断上演,这再一次击中了中国式拆迁的软肋,也更加折射出中国法制在此领域的尴尬。

拆迁加速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但拆迁背后,所体现的是权与法、钱与理博弈的社会众生相。

不拆迁,旧城如何改造?经济如何发展?而拆迁无疑又触动了老百姓那根敏感的神经:我的补偿有多少?

由于补偿问题涉及到双方利益,所以很多时候,双方都为此而纠结万分,于是强拆开始了,成都“唐福珍事件”爆发、江西“宜黄事件”爆发,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的离去,依然没有挡住推土机的前行。

值此国家经济转型之际,各种社会矛盾都凸显出来,武汉作为中部中心城市,必将承受更多的转型阵痛。而完善法律、加强法制建设无疑是缓和社会矛盾的一剂良方。

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就新拆迁条例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这着实让被拆迁的居民们看到了希望,新拆迁条例是否能最大力度的帮助被拆迁者,帮助弱势群体?据专家称,此次修改在补偿标准、安置标准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由于其依然没有涉及土地财政的,而修改新拆迁条例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近年来因拆迁而屡屡发生的自焚事件,所以坊间的部分声音对此次修改并不满意。

在“大改造”时代里,每一方都有自己的难处,对于政府而言,进行“大改造”是为了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对于开发商而言,拿下了土地,其目的主要是进行开发从而获得利润,拆迁是不得已而为之;对于被拆迁者而言,没有得到满意的补偿,又凭什么把房子让出来拆迁?

有专家指出:尽管政府对拆迁条例进行了修改,但是不能希望借助一个技术性的行政法规,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只有在充分尊重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限制或者缩小行政机关的权力,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房屋征收与拆迁条例的制定,反映了我国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紧迫性。暴力拆迁的背后,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但是,要想真正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还必须从修改国家现行的法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