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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促进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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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境外设立机构较少,本国金融服务尚未及时跟上,同时境外投资企业规模较小,资信情况尚未确立,投资行业分布和区域分布不均等问题,使境外投资企业不同程度地在投资地受到金融服务支持不足的制约。本文分析了我国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发展的现状及其对离岸金融服务的需求,并提出了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方向

关键词:金融服务;离岸金融;境外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9-0022-03

一、我国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200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6年底,中国5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共在全球172个国家(地区)设立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近万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简称存量)906.3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750.2亿美元,占82.8%,金融类156.1亿美元,占17.2%。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以下简称流量)211.6亿美元,其中金融类35.3亿美元,占16.7%,非金融类176.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3.8%,占83.3%。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46亿美元,境外纳税总额28.2亿美元,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925亿美元,2006年末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63万人,其中雇用外方人员26.8万人。

(二)主要特点

1.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分布行业较集中。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占33%,批发和零售业占18.8%,商务服务业占15.7%,建筑业占7.4%,采矿业占4.8%,农、林、牧、渔业占4.6%。我国境外投资企业中许多是因为规避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而设立,如:纺织品、鞋类及其它商品出口相继在欧美受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规避贸易壁垒是一种有效方式,其次是国内市场上来自跨国公司的竞争,特别是汽车制造和电子产品等领域。在这些行业,我国已经具备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境外投资是一种企业发展策略。再者是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已成趋势,虽然我国还未成为投资大国,但企业正意识到国际市场的重要性,也正积极布局国际化发展的策略。

2.境外直接投资国家集中,90%的中国非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分布在亚洲、拉丁美洲地区,其中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占81.5%。

3.境内投资主体集中,从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企业境内投资主体的企业性质情况看,包括金融类在内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国有企业占81%,私营企业占1%,其他股份、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人等占18%;在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中央企业占82%,地方企业占18%。

4.金融业机构境外投资所占比例较小。截至2006年末,我国对外投资金融类企业156.1亿美元,仅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占17.2%。虽然,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一直在加快海外发展步伐,深度拓展海外市场,并且继2006年12月收购印尼哈里姆银行90%股权后,2007年8月工商银行宣布收购澳门诚兴银行,10月宣布收购南非最大银行标准银行20%的股权;8月国家开发银行收购英国巴克莱银行3%的股权。同时加快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工商银行莫斯科分行开业,中国银行在英国设立子银行,建设银行悉尼代表处开业,交通银行设立法兰克福分行、澳门分行等,但是,我国金融机构境外投资规模金融总资产及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要求相比仍然较小。截至2007年底,我国银行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60家,海外机构的总资产为26741亿美元,只占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3.5%。

二、当前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对境内金融机构离岸业务的需求

当前我国境外投资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问题。

(一)境外投资企业主观需要离岸金融业务支持

由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境内投资主体融资支持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我国境外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的步伐较慢, 国内银行的金融服务没有实现跟随企业“走出去”,在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初期,资信情况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境外投资企业迫切需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以离岸金融业务形式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二)经济环境客观要求我国离岸金融业务支持境外投资企业

所谓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在岸)金融业务概念相对应,是指吸收非居民(包括境外注册的企业和境外自然人)的资金又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就是非居民在境内银行开设境外帐户,在境内即可操作外汇投融资、结算等业务的一项新型银行服务。从国际经验看,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应该与金融机构国际化发展相伴而行。然而,在当前的国际金融海啸、国内经济受世界经济严重影响增长放慢的形势下,短期内实现金融机构大规模走向世界各国,显然是不现实的,一方面是境内金融机构的自身经济实力和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投资国也将设定诸多限制和条件,放慢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对其投资审批时限。因此,为了满足企业当前跨国投资企业发展对银行全球化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现阶段应大力发展我国金融机构的离岸金融业务,离岸金融业务是在金融服务方面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佳选择。

三、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

目前离岸金融业务在国际上发展迅猛,全球约有离岸金融中心60多个,占全球人口的1.2%,占全球的资产达

到26%,业务规模在2000年达到11至12万亿美元,其中跨国资产46000亿美元,约占全球总资产的50%。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2002年,人民银行批准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全面恢复离岸业务,批准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一)我国离岸金融现状

到目前为止,我国从事离岸业务的银行只有这四家。截至2005年底,四家持牌银行的离岸存款为20亿美元,国际结算量为291亿美元。我国目前离岸银行业务规模较小,客户分布较集中,主要分布为港澳地区的小型贸易型公司。离岸金融业务品种也较少,主要集中在简单的零售业务,概括来说,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方向

由于离岸金融业务的对象是非居民,这要求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必须对境外的经济环境具有全面、准确的认识,然而,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离岸金融业务在我国开展的十几年历程来看,我国目前的离岸金融业务主要为离岸银行业务,并且客户发展的重点也大多集中在东南亚地区。因此业务重心的转移应该考虑到历史的因素,转移的路径应遵循“先近后远,先熟悉后陌生”的轨迹,离岸金融业务目前业务的发展方向可以优先服务于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再向境外机构或个人等非居民拓展。另外,由于发展中国家金融限制较严重,分布在这些国家的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对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为其提供金融和融资支持具有刚性需求。因此,面向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积极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也将通过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促进我国境外投资企业更好更快实现全球化经营运作。

四、离岸金融业务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解决后续资金支持的重要保证

由于我国的境外企业大多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到当地金融抑制的影响,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当地金融机构的支持,企业经济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并且多数境外投资企业集中投资在投资额较低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以及建筑业。在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当地银行不会轻易提供发放贷款。融资渠道受阻,制约了我国企业在境外的生存和发展。我国境外投资企业与国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境外企业就是境内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我国的金融机构对这些企业的了解比境外金融机构更全面,在提供信贷担保方面也更便利,比如可以直接由境内母公司来提供。这样,国内商业银行提供的离岸金融业务,在信息搜集成本和违约风险管理方面,比境外商业银行有更大优势。因此,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支持我国“走出去”战略和满足我国境外企业金融需求的重要保证。

(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成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实现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实施,中资企业海外扩张步伐逐步加快,中资跨国公司或企业集团不断涌现。为了加强境外投资企业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对于在境外拥有多家成员公司的中资企业集团,其境内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在已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开立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公司经批准向境外投资或放款的外汇,在境外投资企业间调剂外汇余缺,便利境内投资主体集中管理境外资金,实现企业集团资金收益最大化、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资金风险最小化以及资金成本的最小化。

(三)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新的业务品种支持

我国办理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形势和产品需求,及时更新了解投资重点所处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除了满足我国境外企业基本的融资需求以外,更要为企业提供前瞻性、指导性的金融服务,大力拓展离岸金融新业务,更好的适应境外投资企业发展需求。

境外投资企业所在国家多数为金融开放程度较高,金融产品活跃的国家,需要离岸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样化。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应加快发展力度,努力业务创新,满足境外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中,必须有积极主动的业务策略和丰富的金融产品以及良好的市场适应能力,这些都是业务创新所应该涵盖的内容。应该借鉴国外金融创新的成果,结合业务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情况,提供能适应当地特色的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的营销策略,满足境外投资企业市场需求。离岸金融业务与境外投资企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正向促进关系。境外投资企业发展的规模越大,需要的离岸金融服务就越多;反之,离岸金融业务开展得越好,企业在境外发展的环境就越有利,境外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就越有保障。

(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有利于助推我国金融企业“走出去”

自2003年我国提出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境外投资迅猛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金融总资产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要求相比仍然较小。截至2007年底,我国银行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60家,海外机构的总资产为26742亿美元,只占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3.5%。

积极推动中资银行机构走出去,促进金融服务业双向开放。2001年以来,我国按照入世议定书中的有关具体承诺表,积极兑现金融服务业开放承诺,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地域范围和业务品种全面开放,外资股权上限逐步放松和取消,外国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在中国的业务。但金融开放应是双向的,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我国拥有几十家中资银行机构,五十多万亿人民币资产,目前仅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少数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逐步开拓金融服务业国际化发展。随着企业集团的跨国投资和经营以及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为银行业务国际化即国际资本流动为银行跨国经营提供了盈利空间,实施跨国经营的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资本获得高额利润。国内银行客观上需要进行跨国投资和经营业务。境内银行境外投资也可以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境外投资。银行对外投资可以改善国内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单一的现状,刺激和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发展。随着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企业及银行境外客户的业务需求的不断更新,银行需不断创新业务品种以适应客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