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若干财务问题的探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若干财务问题的探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期后终止收费,将遇到一系列的财务问题,如:1.未偿还债务的处理问题;2.累计经营亏损能否抵减盈利企业所得税的问题;3.取消收费前大修、取消收费后拓宽改建工程的资金来源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高速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的历史背景及其现状,探讨收费到期后解决这些财务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收费还贷;综合平衡;产业基金

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3

一、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

高速公路是准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的和不充分的非排他性①。为平衡获益者与非获益者的负担,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高速公路往往采取设置护栏、收费站的措施直接收费或通过政府征税间接收费,即按某种价格标准向消费者收费供应,其生产成本由政府或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分担。但不管哪种收费方式,都无法向所有获益者收费,高速公路对获益地区经济的发展、发挥经济发达地区的辐射作用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具有正外部性,亦即社会公益,其收费额无法与其社会贡献值匹配,只能以部分获益者分担其生产成本外加合理回报来确定。正外部性产品的供应,市场是失灵的,将导致供应不足,如我国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主干线的连接线等车流量较小的高速公路,因此,高速公路的供应,应由政府占主导地位,才能平衡供需关系、优化资源配置。

我国政府通过审批高速公路发展规划、直接成为或控股高速公路建设主体、保留确定价格的权力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使政府在高速公路供需关系、资源配置方面占主导地位,以确保高速公路供应有效、持续良性地发展。

二、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和收费管理模式的现状

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由政府制定发展规划,政府成立事业单位或特许国有公路集团企业为投融资主体筹资建设。建设完工后,即成立一个新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企业负责收费及运营管理,政府依据投融资体系、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以及车流量来确定收费期限、收费标准。

(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主体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政府成立事业型的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投融资主体筹资建设,统称政府还贷型,典型的省份有辽宁省、山东省等;二是政府委托或特许国有公路集团企业为投融资主体进行筹资建设,统称经营性,典型的省份有江苏省、广东省等。

(二)我国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模式

由于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量大,我国公共财政特别是早期难以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我国目前实行多元化、多渠道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体系,主要有四大资金来源②:1.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占总额的60%-70%;2.中央财政的投入,约占总额的6%-7%;3.省市级地方投入;4.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这样的结构可以看出,银贷资金在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链中占绝大多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我国目前主要的收费及运营管理模式。

高速公路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其社会公益远比经济效益重要,但在高速公路供应方面我国现阶段的公共财政只能提供有限的支持,因此合理的经济效益是维持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至少其生产成本(亦即投资总额)应由获益者共同分担。从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体系即投资总额资金来源的结构出发,我国政府在确定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银行贷款的还款期限,其次是必要的运营管理支出,再次是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吸引外资或民间资本,最后才是政府公共财政投入。

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1.收费期限,政府还贷型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地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最长不得超过30年。2.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三、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遇到的财务问题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型高速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鉴定和验收后向其办理公路移交手续,移交的高速公路必须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否则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主干线到连接线、省会与地区市通高速后再到县县通高速的循序渐进的方针规划建设,各条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③、开通时间均不一样,基本按条块或路段将其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但都遵照执行“统一”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因此,收费到期后,各条高速公路遇到的财务问题各异,但归结起来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1.未偿还债务的处理问题;2.累计经营亏损能否抵减盈利企业所得税的问题;3.取消收费前大修、取消收费后拓宽改建工程的资金来源问题。

(一)收费到期后未偿还债务的处理问题

1.我国高速公路总体债务情况

在我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60%-70%来源于银行贷款,高速公路主体债务压力大,资产负债率高、负债规模巨大,这一现象经历了2008年至2010年高速公路跨级式大发展后更加明显。2009年信贷规模近10万亿,其中大多数投向了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房地产等行业,2008年至2010年修建的高速公路超过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的四分之一④。以上市公司为例,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19家上市路桥公司总资产负债额高达100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有5家,河南中原高速更是高达77.7%⑤。以省份为例,截至2011年3月31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资产1633.75亿元,净资产311.0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95%⑥。交通运输部网站的数据表明,“十一五”期间,交通运输领域完成总投资额为4.7万亿元,按照70%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估算,债务总规模达到约3万亿元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