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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古代是一种兵器/古人讲究大门颜色/ “千金小姐”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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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古代是一种兵器

文/刘绍义

“我”在古代是一种兵器,不是现在第一人称代词“我”的意思。现在的“我”与“伐”、“战”、“戟”、“戣”这些打打杀杀的字长得很像,说明“我”在古代与它们是近亲,与现在“我”的意思相差十万八千里。

《说文解字》上说:“我,古杀字。”“我”这种武器盛行于商至战国时期,秦以后逐渐消失。根据现藏于故宫博物院西周时期的青铜“我”和现藏于陕西扶风博物馆西周时期的青铜“我”来看,“我”的形状有点像《西游记》里猪八戒扛的铁筢子,只不过“我”是三根齿罢了。“我”是一种短兵器,装上长柄后才能用于战场上砍杀,那尖尖的三角刺砍将下来时,一般的皮甲胄都是难以保全的。

在古代“我”是兵器的时候,人们使用的第一人称代词是“朕”、“寡人”、“不才”、“不佞”、“小人”、“贱民”以及“余”、“吾”等等,当然使用最多的还是“余”“吾”二字。那时候“朕”、“寡人”都不是皇帝的专用词,《尔雅·释诂》中解释说:“朕,身也。”秦始皇统一天下后,规定“朕”只能是天子自称。至于“寡人”,更是大众用词,《诗经·邶风》中就有“先君之恩,以勖寡人”等等,“寡人”到了唐代,才成了皇帝的专称。

“我”作为第一人称代词用,最早见于殷商时代的甲骨文中,当时的“我”作为代词用,指的是“我们”。“我”是怎样由兵器转为人称代词的呢?原来“我”是会意字,它从戈,戈是古代具有代表性的武器,很容易激起大家的斗志,所谓枕戈待旦,大丈夫当“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因此武士们常取戈自持,凡持戈之人,皆归属我方,“我”便引申出表示自我的意思,从那时沿用至今,再也没有变动过。

古人讲究大门颜色

文/海涛

在我国古代,府第大门的颜色也是等级的标志。朱漆大门是至尊至贵的标志。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是唐代诗人杜甫的名句。所谓“酒肉臭”,有的注者将其释为“酒肉的气味”;而众多的读者却理解为“朱门之内的酒池肉林因食之不尽而腐烂发臭”,这种理解更能形成朱门内外的强烈反差。

至于黄色之门,也是很高贵的,汉代卫宏的《汉旧仪》一书云:“丞相听事阁曰黄阁。不敢洞开朱门,以别于人主,故以黄涂之,谓之黄阁。”以至唐代还曾用“黄阁”来指代宰相府或借指宰相。

到了后来,朝代更替,黑色大门是很普遍的。济南旧城民居四合院,门楼最具装饰趣味,当地居民称为“门楼子”。其色调,深灰的瓦顶,灰白的台阶,大门漆黑色。门上红底对联,于这黑、灰之中亮着艳色。在我国东北地区的某些地方,黑色大门被称为“黑大门”,并将“黑大门”说成是“黑煞神”,据说有“黑煞神”当门,邪气就难以侵入。

现代社会,家居装修千姿百态,关于门的颜色也没有了那么多的“说道”,朱门、黄门也都“飞入寻常百姓家”了。

千金小姐”的由来

文/王晓梅

公元前522年,伍子胥父兄被楚平王杀害,伍子胥逃离楚国,投奔吴国。途中又困又饿,见一位浣纱姑娘竹筐里有饭,便上前乞讨。姑娘顿生恻隐之心,给伍子胥一点饭吃,猛然想起“男女接触为礼教和人们所不容”之规,便抱石投河而死。伍子胥见状伤感不已,便咬破手指,在石头上血写“尔浣纱,我行乞,我腹饱,你身溺。十年之后,千金报德”等字样。后来,伍子胥在吴国当了相国,领兵攻入楚国,掘楚平王墓。伍子胥报仇后,要报姑娘之恩,又不知姑娘住处,只好把千金投入姑娘跳水之处。从此,传出“千金小姐”的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