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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吕梁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可行性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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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作者通过研究分析有关政策和已经成功发行集合票据的国内案例,对吕梁市发行前景,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 可行性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以上、10个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而设立的创新项目,能够较好解决单个企业独立发行规模小、成本高等问题。为推动辖内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我们就吕梁市域内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门调查与探讨。

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现状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于2009年11月13日成功推出,首批三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分别是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山东诸城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山东寿光市“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其中,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选取了顺义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性的7家中小企业,期限为一年,筹集资金2.65亿元;山东省诸城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选取了诸城市8家优质中小企业,期限为3年,筹集资金5亿元;山东省寿光市“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选择寿光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性的8家涉农中小企业,期限为2年,筹集资金5亿元。在首批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单个企业融资额度最高的是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1.5亿元,额度最低的是山东四达发行金额为2000万元。

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主要特点

(一)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较低

集合票据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为中小企业的非金融企业。实际上就是只要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委2003年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企业就可以成为发行主体。

(二)发行票据企业融资规模较大

集合票据发行规模在任一企业待偿还余额不超过该企业净资产40%前提下,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可达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可达10亿元人民币。

(三)集合票据业务操作相对快捷便利

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当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注册。采用注册制使得发行程序及申请手续相对简单,准备时间短,企业工作量小,不像企业债,需要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的层层审批。从花费的时间来说,由于备案材料相对简单,完成一个完整的发行过程约为公司债、企业债的二分之一。同时注册发行后二个月内可一次性成功发行。

(四)集合票据保障措施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

一方面,票据约定偿债保障措施。即通过发行人、信用增进机构及监管银行签订相关偿债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严密的资金偿付安排。另一方面,票据发行单个企业主体之间也没有强制连带保证责任。因此集合票据对此要求较为宽松,不强制要求单个企业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允许各单个企业独立负债并按负债数额享有权利。

三、吕梁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可行性分析

(一)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为发行集合票据提供了借鉴经验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及程序大体相当。2006年吕梁辖内大土河焦化企业集团成功发行企业债券7亿元,期限一年,为全市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产业布局集中化发展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提供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吕梁市各工业园紧紧市政府“双千双百”工程规划,创新招商理念,大胆探索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思路。逐步形成煤焦、冶炼、化工、白酒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多元化产业集中发展格局。比如;孝义市、柳林县已初步形成以煤焦为主的产业集群;汾阳市拥有的焦化、白酒、橡胶和农副产品四大产业园区已初具规模,其中,杏花村白酒集中发展区项目一期投资高达50亿元;另外,文水县化工产业、交城县玻璃产业等均呈快速发展之势。产业的集群化发展为全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了坚实的企业群体基础。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相对健全为担保增信提供了有力保证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各县市区已先后都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政出资3亿余元,按4-8倍的比例放大,放大后的担保额度可达10至25亿元用于全市企业信用担保。

四、吕梁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路径选择

(一)集合票据发行主体的确定

可以有三种模式:一是产业集群模式。以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为发起人,以集群内筹资企业为主体,组建承债集团,发行集合票据。二是工业园区模式。以区域经济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管委会或担保公司为牵头人,选择区域内若干优质企业,组建承债集团,发行集合票据。三是行政区域模式。以一定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共同出资或以资产担保方式,成立专门的机构作为集合票据的具体债务承担人。

(二)集合票据产品设计和冠名

集合票据的产品统一设计和统一冠名由发起人或发起区域会同主承销商提出,经共同发行的企业认可确定。产品设计期限2-3年,如东辉焦化、汾阳中小企业票据等。

(三)担保模式的确定

可以有多种模式:1、由金融机构为承债主体发行的集合票据提供担保增信;2、由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担保中心为承债主体发行的集合票据提供担保增信;3、由多个担保组织联合为承债主体发行的集合票据提供担保增信。4、以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担保。

(四)中介公司的选择

信用评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由发起人或牵头人会同主承销商确定,由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中介机构具体承办。

(五)债券本息的归还事项

委托相关金融机构对到期集合票据进行偿还,如果出现部分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则启动相关担保清偿机制,以保证集合票据投资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