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借鉴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借鉴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了严重影响,法律对宏观调控与微观规范层面多方面的错误共同作用是最终引发此次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加强对危机产生的制度分析,检讨美国金融法的疏漏,可以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及金融法制完善提供一定的警示和经验。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法律制度;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6-0180-02

2007年2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美国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发生动荡,欧美各国经济陷入衰退,虽然各国采取了相应的救市措施,但走出衰退尚待时日。本次危机是美国一战以来经历的破坏性最强、影响范围最广的一次经济危机。由于美国及其美元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次贷危机严重影响了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进而对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形成冲击。

长期以来,美国的市场经济法制被认为是最发达、最健全的,它支撑着不断复杂化和高度发展的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交易,制造了美国发展和富强的神话,成为许多国家学习和效仿的典范。但此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却证明,即使像美国这样发达与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控制、防范和解决危机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是极为有限的,甚至是失灵的。如何总结以及借鉴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教训和经验,是次级贷款危机带给法律界最值得深思和反省的问题。

一、美国次贷危机的法律原因分析

美国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美国金融法制与政策的重大缺陷以及背后的秩序失范。

(一)法律规范缺乏是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全球极力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由此形成的法制对金融经济宏观调控与微观规范层面多方面的错误共同作用,是最终引发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原因之一。

2000年以来实行的宽松货币政策促使美国房地产泡沫形成,房地产按揭贷款证券化有效地解决了如何提高房地产资金流动性的难题,堪称金融史上的一项创举。2000年,美联储为遏制经济衰退,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下调50个基点,利率从6.5%下调为6%,并连续13次降息。2003年6月,利率降至1%,并持续了1年多。受美联储低利率政策的影响,次贷相关衍生产品乘放松银根之机急速膨胀。2006年,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债务市场,达8.82 万亿美元;次贷余额跃居第2位,占12%。同时,政府采取了向低收入者放宽借贷条件、开放房贷二级市场、准许发行房贷证券、支持抵押贷款衍生工具等措施。此后,金融产品快速创新发展,致使名目繁多的金融衍生品和大量投机资本涌向房地产金融,次贷衍生品在经济金融自由化体制下恶性膨胀,并最终为迅速波及全球的金融灾难创造了条件,为危机迅速从虚拟经济波及全球实体经济铺平了道路。

(二)金融信贷管制的松弛助长“次贷” 产品违规通行

“次贷”对象是信用等级低、履行贷款合同前期还本付息缺乏可靠保证的客户。贷款人把赌注压在住宅价格上升上,认为一旦客户毁约便收回抵押房产,自身不会受损,同时借助次级债券还可以把风险转嫁给其他投资者。违规的“金融创新”搅乱了金融秩序,成为了制造国际金融危机的祸根。这种违法操作的疯狂行为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资本“蛇吞象”的贪婪本性,并进一步助长了“次贷”违规通行无阻,刺激了居民过度消费和金融机构违法运营,造成了资产价格泡沫,导致危机产生。随着美国经济的反弹和通胀压力增大,从2004 年开始,美联储启动了加息周期,加息后贷款利息负担大大加重,特别是次级贷款的借款人主要是抗风险能力弱的低收入人群,无力还款使房贷违约率迅速上升,缺乏法律规范的信贷链刺破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而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正好验证了缺乏法律规范的自由利益链条必然崩溃的基本规律。

(三)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存在法律漏洞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因素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导致监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从1929年金融大崩溃以来的金融监管体系演变可以看出,美国金融监管大致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管制推进金融创新放松监管等多个发展阶段,总的趋势是金融监管的力度不断放松,金融监管法律应对现实的规范力度越来越弱,以至于次贷危机爆发前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失败,监管体制建立在不健全的条例之上,监管已是名存实亡。

(四)金融调控政策失效导致金融交易失危

美国的金融调控政策不能与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交易制度同步,导致完全市场化的金融交易没有有效的金融政策指导,自由任意地发展,超出了美国经济承载和控制能力。而同时美国的金融政策鼓励建立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的交易比重远大于信贷市场交易比重。这种直接融资活动的发达,对金融当局宏观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现状

1.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监管需要加强。部门干预、地方保护、人民银行省地分支机构与地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等因素严重妨碍了央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从世界的经验来看,中央银行依法独立行使监管职权是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要求。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也改革实行按经济区域设置分行的管理体制,已初见成效,但要完全消除旧的落后体制的影响,必须坚持、完善新的监管体制,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监管。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近期,我国先后发生的被收购、合并、关闭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充分反映了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的严重问题:偏离以发挥中长期金融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为主的信托本业;采取种种手段与银行争存款,争资金;将高成本的资金大量投向房地产、证券等行业,市场风险极大。而我国城乡信用合作社同样存在发展过快、超范围经营、严重利用不正当手段与国家银行竞争、资产质量偏低以及风险度较高的情况。这些问题如不得到及时解决,将给我国金融业带来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

3.资本市场仍须规范。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存在大量不规范行为。股市和期货市场暴涨暴落,过度投机和金融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与金融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的法规规章不健全等密切相关。

4.金融监管立法落后,执法缺乏力度。金融监管的成败取决于是否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虽然我国近年来相继制定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一些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中仍存在着原则性规定过多、难以实际操作、对违法行为的形式估计不足、处罚方式简单化及内容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等缺陷,使得金融监管缺乏全面、系统、稳定、持续、合理的调整,导致监管中“以权代法”的随意性增多,很难保证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三、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法律建设的启示

综上所述,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蔓延的原因可以从经济、金融、政治、社会等不同的角度挖掘,但美国现行法律制度和金融政策的缺欠与漏洞应该是最直接的原因。美国的金融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其金融政策和监管制度均体现为市场导向性的特点。中国的金融发展遵循的是不同的路径,是一个逐步摆脱计划经济与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我国应该提倡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发挥适当的管理与调控职能,借鉴发达国家管理和建设金融市场的丰富经验,以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律体系。

1.改革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完善金融监管法规。在我国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进行阶段,应当同步进行监管体系的资源整合和架构改造。明确责任主体,控制全面市场风险,落实市场稳定性监管。依法监管是监管执行的基础,无论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的实施都应有法可依,给金融企业以稳定的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出台的法律以及相关金融司法解释等构成了现代金融监管法律规则体系,但在一些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如对金融控股公司等综合经营监管尚未纳入法律轨道,保险制度、金融机构退出和救助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 因此,今后要注重加强相关金融法规的修订与立改工作。

2.现代金融法制必须建立在金融安全基础上,在发展金融创新的基础上增强风险意识。金融业的发展要求金融制度必须兼顾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而不能顾此失彼。只有秉承效率优先、安全为本的新型监管理念,我国的金融监管才能在保持金融秩序安全的基础上,提高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实现金融监管的现代化。凯恩斯认为金融创新是在与法律监管的博弈中得到发展的即“管制辩证法”,这正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各种金融创新中尤其需要高度注意,以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覆辙。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全面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工作相应的经济、 法律环境等条件,监管当局应尽快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别是法律规则,以约束金融创新在信贷市场中可能伴随的“道德风险”行为。

3.金融创新与发展是金融业生存的必然选择,其中强化金融责任制度是前提。法律的滞后不但造成美国金融业的混乱,而且直接导致民众对法律的失去信任及社会动荡,将会动摇政治稳定和社会基础。所以,不断加强金融责任制度的制定、改进和完善,是整个金融法制的基础。

4.金融立法应时刻注意法律的偏差。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引起大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即在金融创新和宏观经济的环境下,各种法律关系是处于市场、政府和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之间的一系列活动,很容易在特定的经济状况下因为某方的利益需求而使得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发生偏差。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美国前几年的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低水平的贷款利率, 导致当事人盲目乐观,即使出现法律的偏差也视而不见。金融立法应当适时把握尺度,遵守公平正义的要求。同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和交易规则的制订是非常重要的,在危机之际,金融法建设是增强金融软实力、提升金融质量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唐双宁.我国应建立平准基金稳定股市[N].证券时报,2008,(9).

[2] .关于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J].法学,1999,(4).

[3] 蒋定之.美国金融危机的九个警示[J].中国金融,2008 ,(11).

[4] 罗熹.美国次贷危机的演变及对我国的警示[J].求是,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