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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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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使武安市的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开发建设项目上马,开发建设项活动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非常突出,水土保持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分析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如水保设施验收率低、设计变更程序执行程序不到位、重永久设施轻临时设施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培训学习等建议。

[关键词] 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S157

武安市位于太行山东麓,河北省南部,地处山丘区,全市总面积1806平方公里,地势西高东地。全市辖22个乡镇和1个省级工业园区,502个行政村,78万口人。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268.9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0%。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建设项目增多,导致水土流失日益加剧,生态环境恶化,旱涝灾害的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市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任务很艰巨。

1 武安市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武安市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武安市水利局作为作为具体负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部门,设有“武安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具体负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项目所在乡(镇)分别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指挥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我市交通、水利、煤化工、矿山开采、水泥建材、房地产等基础设施和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大量上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填筑等活动极易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植被也会不可避免地遭到破坏。特别是在山区、丘陵区修建的交通、水利、煤化工、矿山开采、水泥建材、房地产等项目,由于项目区地形复杂,致使施工难度加大、弃渣量大,给周边地区带来极大的生态安全隐患,甚至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此,我们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以项目为抓手,从源头上做好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到项目开发与生态保护并举。

2 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但从实践看,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1.方案编报率高,但水保设施验收率低

从我市的开发建设项目来看,主要集中于交通、水利、煤化工、矿山开采、水泥建材、房地产等行业,这些行业项目的方案编报率接近100%。目前我市大中型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较好,小型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较差,主要是小型开发建设项目变动比较大,项目变动后未能及时重新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相对较低。

2.设计变更程序执行不到位

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则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但目前做设计变更的项目较少。

3.重永久设施、轻临时设施现象突出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往往注重永久性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不重视临时性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在检查中发现,若水土保持设施属永久性的,则一般落实得较好。如公路面植被恢复、高路堑开挖面的拦挡防护墙等设施落实较好,而诸如施工场地临时性排水沟、沉沙池等水土保持设施,落实较差。

分析原因,一是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水土流失防治主要在施工期,而有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则认为,只要工程完建后没有水土流失就算达到目标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水土流失没有关系,乱弃土弃渣现象较严重,且防护措施不到位。二是行业管理制度不同,导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低,如房地产、医院等建设项目一般没有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环节,单项工程验收后就直接投入运营,造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环节无法起到把关的作用。

3 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社会上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理解并不深刻。要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必须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一要明确宣传对象,既要面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又要面向监理单位;二要注重宣传内容,强调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主体,告知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等;三要宣传方式多样化,可以通过分发法律法规小册子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还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对拒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曝光等,以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

2.健全、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水土保持法已重新修订,中国幅员辽阔,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千差万别,这就需要各省(市、区)根据自身特点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在确定行政处罚额度时,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绝对不能太低,以免让违法者觉得违法成本低,从而无视法律。

3.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三同时”制度

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事前管理是指在项目前期工作中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应由地方政府出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行业、规模,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类管理。事中管理是指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落实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这是“三同时”制度落实的关键环节。一要建立水土保持巡查制度,规定对每个项目的检查次数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检查分常规检查和汛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度、“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程序等,重点对项目涉水区域、河道两岸、高开挖边坡及弃渣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和边坡稳定。二要加强业务指导,检查中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应尽义务和注意事项。如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方案设计变更程序及水土保持设施资料整理、归档要求等,以利于项目竣工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加大执法力度。若项目存在严重水土流失现象,且建设单位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则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决不能手软。事后管理是指项目竣工后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设施验收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对前期水土保持工作的评估、认定环节。建议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两类。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部门参加,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推动水土保持工作走向规范化。

4.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行政执法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需求,与时俱进。行政执法人员要练好“内功”,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一方面,加强学习,吸收新时期、新形势下水利行业的新知识、新业务,强化法学理论知识,指导执法实践。另一方面,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巩固理论知识,以实践经验强化理论成果,并不断创新,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要求,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从而推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杨新民,郑世清,高照良;我国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战略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01年01期

[2] 桑东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自然资源特权制度之变革[D];武汉大学;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