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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理角度浅谈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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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原理,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

关键词:工程监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存在问题

1、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主要包括: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米)、卸料平台;临边洞口;高空坠落;施工用电等等。

2、重大危险源的作用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监理的职责和范围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有关方,从勘察、设计、建设单位、施工企事业、工程监理、监管单位等都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及责任要求,并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其中有专项对工程监理所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必须依法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在过去的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以质量为偏重,故在安全监理中作为一附带工作来看待,所以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力度不大,容易产生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空缺点,现在条例明文规定了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理的法律地位和它的重要性,以及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

工程监理的职责,明确对工程依据建设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任、权利进行必要协调和约束,保障工程建设井然有序而顺利进行,达到工程的质量优、速度快、资金省,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目的。“条例”中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中的全过程监理的要求,特别提到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培训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所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它是一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达到预定标准和目标,工程监理单位就应当以人为本,整个的组织设计和专题方案如何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状况,确保施工安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视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但普遍缺少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预测和风险评估控制的机制,并且对制度措施的正确贯彻执行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较多地停留在应付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层面上,制度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现场施工安全的管理较多地用“经验”管理,随意性较大,麻痹心态严重,缺少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以数据说话的现场监督管理方式,以至于同类型事故频发,重、特大死亡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方面反映也企业管理中的严重失职,制度的虚设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说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型人才严重缺乏,面对新的安全生产要求无所适从。

其次,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方针结合起来,没有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预警机制结合起来,没有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估示制度与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而造成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贯彻执行;二是重大危险源的公示缺乏针对性,部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只是一种摆设。不现的建设项目、不同的施工阶段,危险源有很大的不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应该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施工阶段公示不同的内容,但是在部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的内容大同小异,缺乏针对性,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成了一种形式,失去了公示重大危险源的意义;三是措施不具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工地也公示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但是并没有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如何解决,也没有具体的负责人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四是部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的位置不明显。有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悬挂地工地的角落,位置不明显,不容易看到,在个别工地,施工人员还不知道工地上存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更不要说公示的内容了;五是个别在建工地没有悬挂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虽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悬挂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但是在一些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一些项目仍然没有悬挂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5、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防治(对策)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降低致最低程度。由于建筑生产活动的复杂性,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需要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建立起一个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系统。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和确认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先就要解决对重大危险源的正确辨识。2、重大危险源论证是控制重大事故的关键措施之一。一般来说,它是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作深入、具体的危险分析和评价。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3、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论证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4、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尽量减少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危害。一个完整的应急计划由两部分组成:现场应急计划(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场外应急计划(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应急计划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5、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是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相关单位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并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检查时有章可循。

结束语

安全监理工作任道而道远。我公司在安全监理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监控能力,继续深化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并学习借鉴兄弟单位行之有效的监理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为维护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