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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康德主体性界限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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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认识论层面,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关于外在世界对认识的制约作用,并提出外在世界的可知性;在存在论层面,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关于主体的经验性存在对行为的制约作用,并提出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在价值论层面,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关于追求自然需求的行为价值对最高价值即人的尊严实现的制约,并提出通过实践可以达到自然需求与人的尊严的统一;在历史观层面,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关于历史条件对主体能力制约的思想,并提出通过历史事件能够予以超越。主体性界限思想的探讨为当代社会主义建设带来重要启示。

关键词:康德;马克思:主体性界限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1-0020-03

一、马克思在认识论层面对康德受动性思想的继承超越

首先,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关于主体认识界限的思想。康德认为,人们的认识起源于感觉,而感性作为主体的一种被动接受能力必须有着外界存在物的刺激,我们才能产生杂多的感性直观作为认识的质料。这个外界存在物就是物自体或称之为自在之物。康德说:“自在的事物本身虽然就其自己来说是实在的,但对于我们却处于不可知状态。”因此,康德被认为是不可知论者。从认识论的层面看。康德设定的自在之物有着制约主体性认识的意义。强调外在世界的重要性,关注人类知识的界限正是康德认识论思想体系的重要问题之一。他认为“永远不要冒险凭借思辨理性去超越经验的界限,而在这事务上也是这种形而上学的第一个用处。”这就是强调知性范畴不能超越自己的适用范围,并划定了人的认识范围。明确人的认识界限,防止理性的僭越,并不是对人类主体性的降低,反而是对主体性的提高,因为,只有明确知识的运用范围,即校正知识,人们的认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康德把这种研究称为“一切先天知识的有价值或无价值的试金石。”

马克思一方面继承了康德对自然界优先性的看法,他认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这就是对外部世界优先性地位的肯定,只有存在着作为认识质料而出现的事物。才能产生意识。另一方面,马克思同样认为明确主体性界限具有肯定性价值。他提出“非对象性存在物是非存在物”的命题。对象性存在物是指与主体有关的存在,而非对象性存在物则是与主体无关的存在。从认识论层面,我们只能认识经验性的存在,因此对于抽象性的存在而言,是超出我们的认识范围的,因此是非存在物。而人作为一种感性的存在是一种受动性的存在,即在人之外有着对象。这是因为人能够意识到自己是受动的存在,所以人“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人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肯定主体性的界限,正是明确主体性的力量,在不断追求对象的同时,确证着自己的主体性地位。从这点看来,康德和马克思是一致的。

其次,马克思在认识的界限问题上,虽然同意康德强调外在世界的优先地位的思想,即物自体概念的提出。也认可康德把人的认识限制在感性经验领域的观点,但马克思却认为外在世界是可知的,并且认为虚幻概念的产生可以在实践中得以解决,即把概念的产生与人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而不是寻求另一个彼岸世界。马克思认为,像上帝、灵魂这些神秘主义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这表明,他不同意康德把上帝等概念解释为理性的僭越所创造的虚幻概念,而是从实践出发把这些意识的产生看成是某一时代现实关系的反映。这样,认识的界限问题便转变为时代的生产关系的局限性问题。因此,“物自体”概念在马克思看来只不过是由于人们的生产关系的局限所不能达到的某一时代的现实存在而已。

二、马克思在存在论层面对康德主体性界限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首先,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关于主体性在存在论上发挥的界限一主体的经验性存在的思想。主体的经验性存在包括主体的禀好及社会性存在。这两方面都成为主体性发挥的界限。从道德动机来看,康德虽然极力强调按照道德规范行事,但他同样看到人的动机经常会为自己的禀好所影响。这是人无法摆脱的,因为人是一个有着个人禀好的经验性存在,而满足个人禀好和欲求的状态就是幸福。康德认为“人的理性当然有一个无可否认的感性层面的使命,即照顾感性关切。”这实际就是肯定了主体是一个有需求的存在物。正是由于人的自然需求成为纯粹道德动机的界限,人的现实幸福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康德把幸福与道德规范共同作为至善,也是对人存在状态的一种肯定。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存在主体性界限的思想,认为人是利己的存在物,人的需求是人的本质性特征,因此,以满足个人的物质利益为动机的行为构成了人的基本存在状态,这也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奠定了基础。从存在状态来看,康德和马克思都认为主体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具有社会性。康德认为“人是像蜜蜂那样被规定为属于一个蜂劳――他必然是某一市民社会的成员。”因此,道德实践的成功与否不仅要看道德动机,还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这是人在道德上不完满性的另一表现,制约着个人至善的获得,所以康德才把至善放在人们不断追求的过程之中加以审视。马克思继承了康德的主体社会性思想。他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充分肯定了主体的社会性思想。而社会关系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关系也制约着人的行为方式,因此康德与马克思在主体性界限的存在论层面是一致的。

其次,马克思认为主体的需求是主体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并且认为需求是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即把个人利益看作是社会利益的基础。他认为公共利益只能是在个人利益之后得以实现。认为“共同利益只存在于双方和多方的自私自利之中。”就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提供了可能,而在主体的社会层面,马克思没有把社会仅仅看作是由个人拼凑起来的实体性存在,而是看做一种关系的总和。他认为社会是“表现这些个人相互之间存在着的关系、联系的总和。”这就强调了人们的生产活动不仅使自然世界发生了变化,而且还产生出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中,主体性的发挥必然受到社会本身的制约,这种关系还具有一种历史性,因此只有从历史的角度看待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才能更好地履行主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马克思在价值论层面对康德主体性界限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首先,马克思继承了主体价值性发挥的界限。康德一直强调主体的价值性主要表现为以人的意志自律为动机的行为,而“欲求能力的质料……试图首先提出它的要求并且使它们成为首要的和原始的要求。”在价值层面看,如果人不能按照实践理性提出的准则行事,只是满足于动物式的需求的话,那么“这就完全没有升华到纯粹的动物性之上。”由于人的感性存在使得自然需求总是成为行动的动机。这就导致人们的行为趋于利己性,这种利己性限制了主体对最高价值即遵循绝对命令而获得的人的尊严的追求。

马克思同样认为主体价值性的发挥有着界限的存在。

脱离于物质需要的劳动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活动,才是主体性彰显的活动。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的劳动还不能摆脱物质需求,并且在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使人的本质外化为资本反过来控制人本身。因此,康德和马克思都希望能够达到一个理性社会的状态。在其中,主体的价值能够充分彰显。但这种限制也有着积极的作用。正是由于人有感性存在的一面,康德才认为人能够在自己的领域内得到幸福,并且强调只有幸福与道德法则的契合一致才是至善。幸福并不是纯粹的,而是有经验的东西,是与自然需求的满足相关的东西,但就其自身而言并不是善的,“而是在任何时候都以道德上合乎法则的举止为先决条件。”如果从价值角度看待幸福,即把幸福看作市场价值的客体,而把合乎法则的道德行为看作人格尊严,即绝对价值,由于绝对价值必须成为市场价值的规范和指导。那么幸福必须符合价值规范的指导。而马克思认为正是有着异化劳动的状态,人们才能通过这种方式认识自己的本质,为消除异化状态提供条件。在这点上,两者是一致的。

其次,马克思承认主体价值性的发挥有着自己的界限,但认为这种界限是可以通过人们的实践得以解决的。异化劳动的出现本身就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而消除异化也是必须经过人类历史的实践。马克思不满足于康德只是通过道德说教改变现实的方式,不满足于康德的职责只是遵循道德准则而行,不满足于绝对命令只是“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而是把绝对命令赋予了现实性,即形成一个现有生产关系的阶级进行人类解放。这就是把康德的道德自律变为历史赋予无产阶级的责任,因为正是人民创造着历史。消除异化的状态就是要通过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改造现存的生产关系,达到人类解放。

四、马克思在历史观层面对康德主体性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首先,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关于主体性发挥在历史中的界限的思想。主体性在历史中的发挥仍要受到历史本身的诸多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体自身的限制,另一个是外在条件的制约。在主体自身层面,康德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灾难、生命的短暂和忙碌。首先,主体不断承受着灾难。他认为,主体遭受的最大灾难就是被卷入战争,人的生命受到极大地蔑视,主体也不再称之为主体。其次,主体的生命的短暂。在有限的生命中,个人无法完全发挥作为主体承担的责任和能力;最后,人们的忙碌得不到安闲。人们总是在为自己的生存而奔忙,得不到一点的安闲,因此不能思考自己的道德行为与责任。

马克思同样肯定个人在历史观上的贡献要受到历史本身的制约。马克思认为。个人要想生存必须占有生产力的总和,而这种占有要受到制约。受到占有的个人的制约以及受到采取方式的制约,是主体层面受到制约的主要表现。然而正是有着这种制约,才为人们指明了发展的方向,个人只有通过联合在普遍交往的情况下才能以革命的方式现有的生产关系,以达到完全占有生产力,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外在条件层面,康德强调的外在对抗性的环境以及“天意”的存在是制约主体发挥的主要表现。而马克思则认为“受到必须占有的对象所制约”以及历史规律对主体性的影响是主体性发挥界限的体现。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革命不会爆发。俞吾金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严格规定了主体性的界限。

但主体性的界限不仅是一种消极力量,而且有着积极的作用。康德认为,正是由于灾难,人们才会意识到人道的可贵,即主体性意识的觉醒;正是由于人们生命的短暂,才会更加积极的度过自己的一生,不会放纵自己的行为:只有忍受着现实的忙碌,才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本身就有着价值。而正是“天意”的驱使人们才能以最优化的方式完善自身。而马克思认为正是有着这些障碍人们才会出现一种生命的热情,这种热情促使着主体不断地完善自我。因此,正是这些障碍才会使主体性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其次,马克思强调主体性的发挥在历史层面的界限,但这种局限可以通过人们的历史实践予以超越。康德把外在的灾难环境看成人们不可超越的界限,这实际是康德的“物自体”在历史观上的表现,而马克思认为,普遍交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基础,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人们才能不断消除他们的障碍,而这个障碍“不是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界限来崇拜的限制。”只有把人的生存的外在环境看做实践的过程与结果才能真正破除主体的障碍。

五、康德与马克思的主体性界限思想当代启示

对康德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界限的探讨与研究不仅在思想上为我们重新理解康德与马克思思想之间的关联性提供新的维度,更为重要的是,也为当代社会主义建设带来启示。

首先,它启示我们,明确主体的认识界限是中国当代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的内在需要。明确主体认识界限,就是要考虑主体的阶段性认识能力和外在环境对其的制约。以便在可行性范围内实现主体认识的最大效力。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新型工业社会的战略转型期。在这战略机遇期中,中国需新的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才能够为中国社会成功转型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的内在前提就是要对当下传统的科技与机制提出质疑,破除其“绝对真理”的外衣。同时,科技与机制创新也要以中国当今国情为依据,使之真正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其次,它启示我们,明确主体的感性存在是中国当代市场经济建设不容忽视的一环。人是理性存在物与感性存在物的统一体。在主体性彰显的时代中,人的感性存在只能掩盖在理性璀璨夺目的光辉之下。这样所造成的结果便是社会对个人需求的忽视。肯定主体性需求,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与感性存在状态是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还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明确主体的感性存在,认清主体存在界限,根据人们需求的不断变化适时调整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极大调动起人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才能凝聚人们的力量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

再次,它启示我们,明确主体价值界限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得以良好发挥其功能的基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的是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人们的行为与认识。而似乎只有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才能实现人的最高价值。人在现实中追求利益的价值认定以及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众多学者急需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当代社会,只有把主体价值界限引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之中,在道德建设的内容中肯定主体的现实要求,即对其追求物质利益行为给予价值肯定。并使之服从于道德规范的引领,并在宣传过程中明确人的道德尊严与物质利益的统一,才能使道德规范得到人民的广泛认同。如果不能明确主体价值界限即忽视物质利益追求行为,简单进行道德教育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如果能够明确人的物质利益与“道德律令”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之得到和谐统一,才能使道德建设逐渐深化。

最后,它启示我们,明确主体历史界限应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在特定时代,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会受到来自外在条件以及自身条件的制约。因此,只有充分考虑特定时代的制约因素,才能为主体能力的最大限度发挥提供条件。在当代中国。制约主体能力发挥的重要因素便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从经济方面说,中国经济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传统经济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中国急需经济结构转型:从政治方面说,中国政治体制的运转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也需要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文化方面说,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冲突的日趋激烈,使得中国当代文化多元化趋势明显,人们的精神状态处于迷茫彷徨之中:从社会方面说,中国社会团体力量还很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从生态方面说,中国的自然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直接制约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当代历史境况直接影响着主体能力的发挥。因此,只有从当代历史状况出发,明确时代赋予主体的任务,才能使主体力量落到实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