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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统计,2006年1―11月,全国保费收入5177亿元。通过简单计算,我们可以知道,与去年同期相比,中国保险业同比名义增长13.8%,扣除物价因素,同比实际增长11.7%。
首次以国务院名义颁布的保险“国十条”,更是透露了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利好。2006大幕已谢,中国保险业任重而道远。
“国十条”描绘保险蓝图
2006年5月31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保险“国十条”),并指出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四大任务。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在保险工作座谈会上,黄菊副总理做出重要批示,指出“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在科学界定保险业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的基础上,“国十条”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主攻重点和具体措施,描绘了未来一个时期保险业的发展蓝图。“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6月26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的保险工作座谈会,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这样评价《意见》的出台:
我国首次以国务院名义颁布的保险“国十条”,透露了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利好,是国家在继续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力促资本市场振兴的同时,谋划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国十条”的实施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发展初期的探索、调整,甚至迷茫与困惑,以及十六大以来的快速成长期之后,终于迎来了实现新突破和新跨越的难得契机。“国十条”的出台被业界评价为“打通了保险业发展的所有通道”,并被比喻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春天已经来到”。
“交强险”构建社会和谐
2006年3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6月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包括与之配套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统一条款。
交强险作为我国第一个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法定强制保险,旨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合理赔偿,使得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得以进一步发挥;同时通过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从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人寿回归“A”股,创市盈率新高
三年前,在纽约、香港两地上市的中国人寿2006年末启动了回归A股步伐。中国保险业龙头企业在经历了国际资本市场严格的考验后回归,除了能让中国的投资者分享企业成长的利益外,更能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和创新。
2006年12月26日,是中国人寿回归A股的首发申购日,发行价上限18.88元,对应市盈率97.8倍。国寿计划发行不超过15亿股A股,融资规模在270亿元左右。2007年1月上旬A股迎来了保险第一股。
通过数据比较,可以清楚地显示中国人寿目前的定位已经鹤立鸡群,1月15日中国人寿(2628.HK,601628.SH)A股H股分别报收43.45元人民币和25.3港元,如此之高的股价是建立在良好的预期基础上的,如果未来的成长性不如预期,目前的股价显然还是有一定风险的。摩根士丹利执行董事兼中国策略师娄刚日前指出,全球也没有中国人寿这样高价的金融股。当然未来的业绩需要时间去观察,因为该股是中国股市转折性大牛市的第一年――2006年发行的最后一只沪市新股,也是2007年上市的第一只新股。
保险资金投资挥洒自如
金融综合经营是趋势
“国十条”明确表示,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支持保险机构参股、控股部分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较好、拥有客户资源的商业银行。这对增加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提出了现实需要。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曾表示,为推动银行业的业务多元化,银监会支持银行直接投资设立保险公司,也支持国内保险资金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另一方面支持国内保险资金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建立更深层次的交叉销售和合作关系。
证券市场多赢局面形成
“国九条”明确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好处,也会使股票市场得到更多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使证券市场向着规范化发展。而这两大市场的不断完善发展,将使广大投资者从中获得更多的好处。
市场稳步发展,结构趋向优化
2006年度保费收入首过5000亿。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177.4亿元,同比增长13.8%。这是保险业年度保费收入首次突破5000亿元。
2006年,我国农村保险事业快速发展。来自乡镇及以下行政辖区的农村保险业务收入可望突破550亿元,预计占我国全年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将首次突破10%。
今年西部12省市自治区的保险业务收入有望突破1000亿元大关,使得占全国市场的保险业务收入比重大幅提升到18%左右的水平。打破西部12省市自治区的保险业务收入长期在占全国市场总量的10%上下徘徊的局面。2006年,包括外资在内的40余家产寿险公司在西部地区增设了上百家分支机构,其中中国人寿、平安财产和安邦财产开始筹建分公司,结束了长达20年只有中国人保一家保险公司的历史。西部保险市场的活跃,预示着中国保险市场区域差距在逐渐缩小。
首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
由于发生深圳几个健康险投保人联合友邦寿险公司按寿险条件理陪健康险事件,8月14日保监会了我国首部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健康险产品销售和赔付作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有利于促进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为了体现健康保险的地域性、个性化要求,《办法》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在短期个人健康保险方面,《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根据投保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短期团体健康保险方面,《办法》允许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团体的具体情况,对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产品参数进行调整。
《办法》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针对健康保险产品专业性强等特点,《办法》强化了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责任,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百万保险营销大军大整顿
7月1日起,保监会出台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对全国近150万保险营销员进行全程动态监管。这意味着国内沿用了14年的保险营销模式开始出现转型与变革。
《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其职业素质。《规定》对保险营销员需要接受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岗前培训不得低于80小时,从业后每年参加不得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并且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相关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建立保险营销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促进保险市场诚信建设。
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一直是制约国内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有利于规范保险营销服务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保险营销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我国保险业有快又好发展。
养老保险深圳突破户籍限制
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日前颁布,其中最大的突破是非深户籍员工养老门槛降低,取消了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的限制。这意味着,非深户籍员工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深户籍员工平起平坐,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426万人,其中约320万为非深户籍员工。目前已有近200名非深户籍员工在深享受养老待遇,月平均养老待遇约1100元。此项重新修订的规定将惠及深圳320万甚至更多民众。体现了保险在促进和谐社会方面又走了一大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