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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给执法者上了一堂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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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虽然已经过去,但是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意识是永远不能放弃的。

本期权益纷争栏目为大家推出两个维权案例:一个是商状告总公司,一个是企业向打工仔索赔巨款。大家可以看到,在消费时代里,无论是打工仔,还是企业老板,都应该举起维权的大旗。

王东华曾经因为是“万家乐”的全国总闻名商界。

现在,王东华又因为告倒了顺德市公安局,闻名法律界。

多年合作出现裂痕

事情从表面上看是缘起于王东华的一个朋友刘澄清――他是万家乐公司下属单位安徽省某公司的经理,负责“万家乐”产品在安徽省的销售。1996年,王东华为了帮助刘澄清提高销量,决定每年从他这里进500万元的货,拉到江苏市场来销售,其中一批货值达79万元。

后来,万家乐新任副总经理对刘澄清背着自己搞“小动作”很不高兴,他要求王东华把这笔79万元货款直接与万家乐结算。王东华同意了,但是他要求万家乐按照约定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然后他就付款。

虽然整批货款为79万元,但扣除返利之后,王东华只欠万家乐50多万;又由于在此之前,王东华已经付给安徽的公司20多万元,实际上他此次仅需付给万家乐30来万元。

但那位副总经理不同意,他一意孤行地要求王东华付清他们50多万元货款。王东华感觉到这个要求不合理,但想着将来恐怕还要与他合作,也就息事宁人地同意了他的要求,双方在广东顺德签订了还款协议。

谁知协议墨迹未干,对方却又反悔了,并乘王东华外出之际,派人潜入宾馆,将协议连同王东华的身份证等盗窃一空。

王东华只好到公安局打了个证明,买了飞机票,回到了连云港。

本是无辜反被逮捕

虽然发生了这样的事,但为了今后的继续合作,王东华仍声明:只要按照事先的约定,先把增值税发票开过来,他立马付款。那位副总经理来脾气了,他认为王东华这是在讨价还价,太不像话了,要给他点颜色瞧瞧。

副经理向顺德市公安局报案,称王东华诈骗万家乐货款79万元。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也没做调查,便到连云港市来抓人。

顺德市公安局的人到了连云港,根本不听王东华的解释,一见面就宣布对他实行拘留,并让他在拘留证上签名,然后就直接把他塞进车里,直奔顺德市。这一幕把旁观的人惊得目瞪口呆。

到了顺德市,公安局第一句话就是让他缴钱。现在不是79万了,而是84万,因为他们这次执行费用有好几万。

王东华不服,他认为自己这是经济纠纷,而公安部早就规定不许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顺德市公安局却依然这样做,这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而且,他们不问青红皂白,就只管跟他要钱,其行为几乎就是敲诈勒索。

但顺德市公安局说,他不把钱缴出来就按诈骗罪处理,其余的他们不想多管。

王东华不答应,公安局便把他一个人关在那儿,让他“闭门思过”。

这样关了好久,王东华看得出:要是不答应他们,就别想出去。于是,他只好答应了。

但是此时王东华公司的钱已经被冻结了,没法动用。王东华只好把电话打给弟弟,让他无论如何,去借84万元。弟弟先借了51万元,然后又借了33万元高利贷,才算把84万元给凑齐。

51万元到账后,顺德市公安局将他的待遇改为监视居住;等另外33万元到账时,就“因其罪行显著轻微,而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至此,王东华已经被关了39天。

誓与违法斗争到底

回到家里,王东华越想越生气,他来到东海县法院,申请立案,要求认定顺德市公安局对他刑事拘留的行为违法。

王东华就这样与一个大权在握的公安局铆上了劲,而且官司一打就是几年。

顺德市公安局显然没想到他会打官司,因此,一再打电话向东海县法院证实此事。他们还打电话给王东华问真有这事吗。还说:我们放了你一马,你怎么反而不知足呢?早知这样就不会放你回去。

王东华说:你们本来就不该抓我!别人还以为我在外面坑蒙拐骗,都不来买我的东西了。我作为一个商人,以后的日子怎么过?

双方的交谈不欢而散。

这时,万家乐公司也出面了,他们说:老王,我们是合作多年的老朋友,只要你不告,我们将本公司在江苏省的所有债权都交给你,你看怎么样?

那时候万家乐公司在江苏省的债权少说也有两千多万元。王东华依然拒绝了。

到了法庭上,顺德市公安局为自己的行为百般辩解,但因人证物证俱在,顺德市公安局只好无奈地败下阵来。

一审判决后,公安局不服,又上诉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依然判决他们败诉。

判决下来后,王东华便督促法院到广东执行。虽然执行费是一笔不菲的费用,但王东华毫不犹豫,他觉得,为了堂堂正正地做人,这个钱花得值。

但连云港方面出动几次,也没能将84万元执行回来。顺德市公安局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想让法院的判决“判了白判”。

多年老友对簿公堂

但出乎他意料的是,他的老朋友万家乐公司又一次掺和进来:他们向法院提讼,要求王东华归还这笔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面对这个彻底翻脸的老朋友,王东华失望之极,也愤恨之极。本来,双方好好的合作,你发展,我赢利,对大家都有利,多好。他却非要反其道而行之,弄得个两败俱伤。

由于万家乐公司是在顺德市人民法院提讼的,王东华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他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应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去,因此,这场官司不应该在这打,而应该到连云港去打。

但顺德市法院认为,王东华占着人家货款不给,是侵占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案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审查的。

对此,王东华坚决不同意,他说这根本不是侵权的问题,因为我从来没有说过不还这批货款,但你得有合法的手续,要有正常的增值税发票。

但顺德市法院没采纳他的意见,仍以侵权纠纷立案。

王东华为此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此时佛山市中院并不了解真正的案情,觉得既然是侵权纠纷,就应该在当地审理。

这样,顺德市法院得以将管辖权牢牢控制在手中。王东华感到:这下麻烦了。

开庭后,顺德市法院又将此案改为买卖合同案进行审理。而且在审理中,只听万家乐公司的话,王东华说什么,他们根本就是充耳不闻,就当王东华是此次庭审的陪衬。最后结果王东华败诉了,法庭判决他赔偿万家乐公司52万多元。

王东华当即上诉,又找新闻媒体,请求他们进行舆论监督。有关新闻单位对此案件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与此同时,王东华又分别到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等单位上访。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都指示要认真审理这起案件。

本来,此案的二审应放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但由于顺德市法院的一审部门与它有上下级业务指导关系,而且在一审时,顺德市法院还就此案向他们请示过,二审放在这个部门恐怕会失去公平,因此,在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下,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的二审交由经二庭进行审理。

在法庭上,王东华说:作为一个与万家乐合作多年的商业伴侣,他一直很珍惜与该公司的友谊,但公司新任领导总是不理解他的一片苦心,百般给双方之间的合作设置障碍。他多次忍让,但对方却步步紧逼,终于令他忍无可忍,只好与他们对簿公堂。正因为万家乐公司的一再作梗,才导致事态一天比一天糟糕。目前,那些货物全部堆放在仓库,完全不适应市场需要,一台也卖不出去,反而占据他许多仓储费用。此事纠缠至今日,责任全部在万家乐公司,现在此事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年,现在已经是几年时间过去了。

对此,万家乐公司重复了在一审时的观点,认为是因为公安局办案造成时效中断。

王东华反驳说:首先,与万家乐做生意的是自己为法人的公司,而非他王东华个人,万家乐公司本来就应该向华东电器公司要钱,而不应该将他个人刑拘到顺德市;其二,就是他这个人到了顺德市,公司依然运转,万家乐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公司主张权利,而这么长时间以来他们一直没有主张,以至于权利自动灭失;其三,他们一直坚持不肯按规定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手续,致使他根本无法照章办事,过错在万家乐公司。

对此,万家乐公司无言以对。

法庭最终判决万家乐公司败诉,其几十万元货款因自己的过失而失去所有权。

2004年12月27日,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广东省顺德市公安局非法扣押的84万元交给王东华。

王东华,一个普通的人,终于以自己那锲而不舍的精神,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更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2005年1月,王东华又把万家乐告上了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他认为“万家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他的名誉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