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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中还有多少“范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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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高管中出现更多“范跑跑”固然需要完善法规,但也别迷信法规能够包治百病

“范跑跑”被取消教师资格了。“范跑跑”真名叫范美忠,北大毕业后在都江堰光亚学校任教。地震来临时,他不顾学生的安危自己先跑到安全地带。后来学生问他为什么不带着大家一起跑时,他说:“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也是因为这个缘故,范美忠这个名字被“范跑跑”取而代之。面对舆论批评,他又公开表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我不认为教师有献身义务……面对更激烈的谴责声,他甚至喊出:“我以极端个人主义对抗。”

法学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中早已明确,保护学生是教师的基本法律职责,范美忠临危先跑,已不仅违背道德,而且违反了教师的基本法律职责。国外报道则云,灾难中首先保护孩子是成人天职,无须任何理由。我不知道,被取消教师资格之后,范美忠是否还准备继续“以极端个人主义对抗”?当然,我写此文也不是想对范美忠言行再作评价,而是由此想到上市公司高管中那些“范跑跑们”。

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套现已成为一种现象。据媒体报道,近来许多上市公司高管纷纷通过主动辞职方式,以规避《公司法》和《证券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关于股权转让种种限制,你追我赶的巨额套现持股市场价值。在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高管私利冲突之时,高管不是选择继续与公司及其股东和劳动者同舟共济,而是选择了“一套走之”,这和“范跑跑”行为又有何异?

就在前不久,有消息说:某上市公司董事局主席减持30万公司股票。以每股平均价67.24港元计算,该董事局主席此次套现超过2017.2万港元,其持股量由之前12.71%微降至12.70%;这已是短短半个月内,此家上市公司第3位高管减持套现。之前,首席技术官兼执行董事两度抛售共计150万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达0.03%,套现逾1亿港元。随之,公司总裁两度抛售共计35万股公司股票,套现超过2200万港元。3位高管累计套现达1.4亿港元。如此大规模集中套现,为该公司近年来少见。是这些创业元老和高管们认为公司价值已被充分体现,还是对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高增长有所担忧?高管减持背后,市场疑问接踵而来。人们更担心,上市公司高管中不知还会有多少“范跑跑”?

为使高管与公司和股东同甘共苦,我国1993年《公司法》中,明确禁止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转让其所持股份。问题在于,这仅仅是禁止高管在任期内转让股份,对其离职后是否能马上转让股份并无明确规定。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又规定,禁止高管离职后半年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这意味着超过半年后,高管就可以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不难看出,现行规定很难限制离职高管股票套现行为。故而有人提出,应完善法规,以防止上市公司出现更多“范跑跑”。

也有人说,高管为追逐私利而擅自辞职的行为至少是违约行为。《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倘若高管没有正当理由而擅自辞职,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理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能依照此法,治治这类“范跑跑”。

人性向恶往往需要突破两道防线:道德和法纪。道德约束群体。当道德沦丧之时,当遇到“极端个人主义对抗”之时,法纪就会变得脆弱起来。因为法律再强硬,总有滞后性;法网再缜密,也有疏漏处。由此来看,防止高管中出现更多“范跑跑”固然需要完善法规,但也别迷信法规能够包治百病。在完善法规的同时,还是要不断提升高管责任心,筑牢道德堤坝。

理性经济人应是自利不自私。其底线要求是利己不损人,最好是利己又利人。人人自利不自私,才会有共存多赢。人人自利又自私,市场经济肯定难以正常运转,当然也不会有更多社会财富供大家共享。但愿所有高管,都能做个理性经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