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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立一个基于电子发票系统的综合IT系统平台,连接银行信贷管理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ERP平台,那么,就可以将供应链中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打通,不仅能解决无数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还可以将我国企业的财务与信用管理拉上新的台阶。
发展中小企业业务,几乎写进目前所有国内银行的计划。
此前,银行总是钟情于“财大气粗”的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喊了一年又一年,可真当他们准备把一些资金投向中小企业,却发现问题重重。
首先,什么是中小企业?
不同的银行会给你不同的答案。对于一些银行,中小企业的规模应该在1000万元以下,而对于另一些银行,他们为中小企业设置的门槛可能超过1亿元。对于那些“中小企业”里的“中小企业”,“解渴”的机会仍然很小。
其次,银行的利益如何保证?
银行的“嫌贫爱富”基于其金融企业追求利润的本性。中小企业往往存在资金管理混乱、信用记录不健全、真实交易信息难以掌握的问题,这些都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人们想了很多方法来解决这一矛盾,供应链融资就是优选方案之一。
三方共赢
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由于供应链中除核心企业之外,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供应链融资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供应链管理是企业管理者的核心工作,核心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动态的产业联盟。”正略均策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副总裁赵家俊在6月17日的“正略思享汇”上如是说。他的另一个观点是:“资金管理核心目标是解决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中的安全性、资金流动性与盈利性的问题。”
供应链融资这一方案无疑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
在2004年以前,供应链融资还多半只是写在国内银行业务宣传计划上的一个枯燥词汇。只有联想等极少数大企业敢于尝试,也只有一些外资银行可以提供服务。
某国内知名企业CFO向记者抱怨,他们为解决经销商资金困难,希望银行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最初当然考虑的是和他们一向合作良好的国有商业银行,结果跑了一家又一家,足足折腾了3年多,没一家能够提供令人满意的方案,最后,还是被一家外资银行“拿下”。
另一个大企业的财务中心负责人透露,他曾经拿着供应链融资设想接触了北京除了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以外所有银行。他经手的3个供应链融资项目,最顺利的一个耗时8个月。
对外资银行来说,打包一个核心企业上下游多家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应收、应付,提供融资,即使一家出了问题,毕竟是少数,其他客户的贷款利息足以平衡这个风险。但对国内银行来说,出现一笔不良贷款可是大问题,谁愿意冒这个风险―何况利润还那么低。
一些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较早地嗅到市场机会,包括供应链公司、第三方平台等,他们通过建立物流平台,把资金结合起来,提供了我国早期的供应链融资产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代表企业之一。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银行逐渐意识到:大企业的议价能力越来越高,单靠“吃大户”所获取的利润在降低,客户结构也有问题。银行的思路开始转变,他们希望依托原有的大客户平台向全产业链延伸,各家银行纷纷设置了供应链融资部门,同时,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被吸收进来,他们中很多人来自企业资金和信用管理部门,最清楚什么样的方案适合企业。某外资银行的产品经理笑言:“以前都是客户追着我们要方案,现在我们一去拜访客户,发现好几个银行争着给他们提供方案。”
可以说,供应链融资是一个完全由企业资金需要催生的银行产品:中小企业获得了发展壮大急需的现金;核心企业因此稳定了上下游资金流,市场份额获得增长,对银行的议价能力更高;银行开发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改善了客户结构,更加趋于良性发展。
两大限制
但是,有两个问题,始终限制着供应链融资的发展:安全,和技术。
目前,多数企业都设有专门的上下游信用管理团队与管理制度,但其运作效率和效果并不理想。迫于贸易关系紧张的压力,以及长期合作关系与供应链发展稳定性考虑,当供应商或经销商因资金紧张向企业求助时,信用管理团队较难坚守原有的管理制度,致使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的管理缺乏制度化手段,供应链管理普遍表现出松散的特征。同时,由于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管理不到位,导致成员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归属感不强,企业间的“信誉链”难以建立。这种情况不仅导致银行可选择开发的链条有限,而且需要审慎评估供应链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这解释了国内供应链相对集中于汽车、钢铁等有限几个行业的原因,核心企业缺乏供应链管理意识和能力,制约了自身乃至整条供应链竞争力的提高。
从法律角度来说,涉及供应链融资的法律主要有《票据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其中,《票据法》和《担保法》的时间比较长,与业务发展存在诸多矛盾之处。《物权法》虽然比较新,但也只是法理上比较新。对供应链融资这样因市场发展催生的新产品来说,现有法律规范远远没有跟上,存在许多法律盲点,这让银行在推行这个产品时,多了几分顾虑和茫然。
国内企业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对滞后,也使得供应链金融中信息技术的含量偏低。由于国内企业、物流、银行技术应用水平不一致,目前很难实现供应链金融所要求的信息流共享,增大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例如,保理业务要求必须单笔确认,拿到回执,但在实践中,一个核心企业每天可能会发生几十笔应收账款,每笔都拿到回执,在技术上根本无法实现。
安全与技术,不仅捆住了银行大胆发展供应链融资的步伐,而且也增加了交易的成本。如果成本由银行或核心企业承担,那么,就降低了他们的交易意愿;如果由贷款企业承担,则加大了其资金压力,摊薄了利润。
一个设想
与传统的担保、质押等贷款不同,供应链融资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产生的资金借贷。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存在长期、稳定、真实的业务关系,对于银行来说,它就有了一定的信用保障。
增值税发票无疑是真实交易的有力证明。而金税工程,又为企业与银行间传递增值税发票信息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我们可以大胆设想:在央行主导下,由市场行为运作,开发出一个网络,与金税工程的开票、税控、协查等系统连接,形成一个综合IT平台。平台的一端与申请供应链融资服务的核心企业的ERP系统连接,或与为其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IT平台连接,核心企业在与上下游客户发生交易时,交易记录随电子发票自动生成。
目前供应链融资的电子信息传递主要依靠银行或银行依托的第三方电子平台实现。假设这个平台另一端可以与获准参与的所有银行的信贷管理系统连接,中小企业申请融资时,银行通过信贷管理平台权限读取订单、发票等交易记录,以此审核交易是否真实,以及是否长期、稳定。
如此一来,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全部打通,不仅可以成规模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而且也解决了银行对相关企业资信调查的难题,成本减低,效率随之提高。
当然,这只是一个畅想,而这个畅想,只有在政府部门主导和监管下,才会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