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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我国农产品质量与品牌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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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增进消费者身体健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农业部陆续启动了绿色食品事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业系统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工作,即“三品一标”。

近年来,我国“三品一标”总量规模稳步增长,其产品总量已占全国食用农产品商品总量的40% 以上,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功能作用日益明显。“三品一标”已由相对注重发展规模进入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新时期,由树立品牌进入提升品牌的新阶段。

经过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20多年的努力,“三品一标”形成了农业品牌化发展格局。特别是绿色食品作为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精品品牌,总量规模稳步扩大,近十年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0%,到2012年,全国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862个,产品总数达到17125个,产品包括农林、畜禽、水产及其加工产品、饮品,以及其他类产品等5个大类、57个小类,主要产量约占全国同类产品总量的5%;多年来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2012年达到了99.5%;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认知度超过80%,预计2012年国内销售额达到3500亿元,出口额超过25亿美元。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共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5887个,认定产地76686个,农业系统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1336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916张,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001个;“三品一标”种植业面积达到6300多万公顷,占到全国耕地面积的47%以上,生产总量超过3亿吨。近几年全国“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抽检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何谓“三品一标”

“三品一标”是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总称。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级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大众消费。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制度。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进。认证属于公益性事业,不收取费用,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食品。绿色食品要求产品质量整体上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市场定位于国内大中城市和国际市场,满足更高层次的消费。产品以初级农产品为主,也包括加工的农产品。推行“两端检测、过程控制、质量认证、标识管理”的技术制度。采取质量认证与证明商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保护农业环境,增进消费者健康为基本理念,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一定费用保障事业发展,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有机食品是按照有机方式生产、加工,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有机食品对产品质量安全不作特殊要求,满足国内外高端人群消费,主要服务于出口贸易。产品以初级或初加工农产品为主。强调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换,推行基本不使用化学投入品的技术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注重生产过程监控,一般不做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一年一认证。按照国际惯例,采取市场化运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识。农产品地理标志要求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登记保护产品为初级农产品,称谓由地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突出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采取政府授权证明的方式保护,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将长期有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是公益,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

“三品”法规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是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最基本的法规依据。办法要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和各地质监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1月联合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以及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业部2012年7月30日公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禁止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

绿色食品标志是我国第一例质量证明商标。1992年4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农业部共同下发了《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明确了绿色食品是一种特定质量标志,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2004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2005年6月实施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年进行了修订,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认证机构要公开获证组织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目前,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有22家,多数机构有自己的认证标识,并通过宣传材料及网络公开其机构标识。

无公害农产品执行NY5000系列标准,其中产品标准为强制性农业行业标准。多数标准中明确“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一些价值高、便于包装的产品,如茶叶、火龙果、液态乳、禽肉及其副产品标准中要求“包装上应该有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

绿色食品执行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则》,这是农业部推荐性行业标准,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企业具有强制性,获证产品必须遵循。标准要求“绿色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绿色食品标志,标志设计和标识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机产品执行GB/T19630《有机产品》标准,这是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和管理行为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分为4个部分,其中第三部分是对标识和销售的要求,详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要求“中国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采取粘贴或印刷等方式直接加施在产品或产品的最小包装上”。

“三品一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发展“三品一标”是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战略决策,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发展“三品一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较,更加注重数量、质量、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三品一标”坚持的是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遵循的是现代农业的发展理念,追求的是安全、优质、生态、环保、可持续,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农业的成功模式和有效载体。

“三品一标”通过抓标准、保质量、创品牌,具有快捷入市、顺畅销售、品牌信誉、优质优价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一个重要载体。

发展“三品一标”是促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现实途径。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逐步向好,但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在一些个别地区、个别品种上还比较突出,还必须下大力气从源头上加以解决。“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方面有明显优势,通过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全程质量控制,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