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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美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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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北京一个普通的居民小区――美丽园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起因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突然撤离。

美丽园最初的物业收费是每平米2.72元,包括中小修费。在业主委员会的努力下,物业公司不再代收中小修费,物业费降为2.04元。随后,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有不实收费,将之告上法庭并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物业收费标准为1.58元――这是全国首例业主告赢物业的官司,所以法院判决后许多媒体都给予了关注。但是,物业公司拒绝接受这个收费标准,几经磋商未果,物业公司于9月1日突然搬出小区,一度停水、停电(小区内公用电),电梯停运,保安、清洁工全部撤离――小区内一片混乱!

有些媒体报道此事件的标题就是《美丽园不再美丽》、《赢了官司,丢了安宁》。

我就住在美丽园。

说实话,一直以来,我对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是比较满意的,包括它的收费标准。因为与周遭相同档次的小区想比较,它的收费并不算高,而服务的质量还可以。对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我是矛盾的心态。

一方面,我知道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为小区内的业主谋取福利,是为了大家的利益在工作,这是需要时间、精力以及公共服务精神的,但另一方面,我对他们的一些做法也多少有些疑虑,我认为业主太“精明”了也不可取。

物业公司是一个企业,它“天生”就要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作为业主,当然要与它进行利益的博弈,以达到一个价格与服务水平的平衡,这无可厚非。

但问题是,这种博弈到什么尺度合适呢?有没有双赢的结果呢?

首先,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它的行业规律和平均的利润水平。据我自己的不完全了解,北京相同档次的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都在2.50元以上,有的甚至在3元以上,而服务质量与水平与美丽园想比较,基本上相当,有的甚至还要差许多――可以说,2.50元是目前这个行业就这种档次社区的基本收费标准,这里边也许有一定的水分甚至是暴利,但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自由竞争的行业(当然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只有通过业主的“斗争”和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才能逐步改正),美丽园的物业公司已经被“挤”出了一定的“水分”,收费标准降低到了2.04元。可以推断的是,在维持原有服务质量的时候,它的利润已经大幅度缩减,或许已经在行业的平均利润事之下。

其次,对于相对软性的服务行业,我认为很难简单地比较硬性的价格水平。路边普通饭店一道菜的价格与五星级饭店同一道菜的价格,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就这道菜的直接成本而言,它们用了一样的原料、佐料,做出来的也是一样的味道,为什么价格相差达几十倍?回答是,因为就餐的环境、档次不一样,五星级饭店什么样的装修档次、服务水平和品牌啊?那怎么能跟普通饭店相比较。可是,我要强词夺理了:那些装修,服务跟你吃这道菜有什么直接关系?就这道菜而言,它是有水分和暴利的,应该去法院告它!――现实生活中是没有人这么做的。

在步入五星级饭店吃饭时,你心里有一个前提:你知道它的价格和服务水平,你愿意花与之相适应的价钱。当你购买一个小区的房子,选择一个居住环境的时候,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我们也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对它的价格是了解的,当它的服务质量与价格出现明显背离时,我们有理由愤怒和“斗争”,但如果在享受了高质量的服务的同时,非要人家把价格降低到平均水平以下,我觉得有点牵强。

当我问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某负责人,是否尽快以他们认定的1.58元的价格招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时,这位老兄此时倒是很清醒,他回答:1.58元这个价格不一定能招聘到新的物业公司,也有可能会比2.04元的价格还要高。――我就不太明白了:既然知道目前市场上根本就没有1.58元这个价格,那为什么非要原来服务得挺好的物业公司执行这个价格呢,

我们每个人都是双重身份者:回到小区和家里,我们是业主,出门上班,我们就是服务者,也在追求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在生意场上,我们尽可以精明算计,但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还是需要一点宽容,有一定的模糊地带,不可能凡事都要以法律作为准则来调整自己周围的生活关系,如邻里关系,它有许多模糊的感觉、情义在里边。法律只是最后的一个底线,道德上宽容与谅解才是和谐安宁生活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