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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都铎时期的贵族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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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都铎时期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贵族生活的各方面也产生了明显的变化。都铎时期贵族婚姻的变化适应了当时整个社会近代转型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都铎国家政策及贵族生存发展的灵活性,从某种程度上也解释了英国贵族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的原因。

关键词:都铎;贵族;婚姻;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9-0000-01

都铎时期是英国从封建社会向近代的转型期,伴随社会转型的是社会中各个阶层或多或少的改变。贵族作为英国社会自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已经产生的一个古老阶层,在这样的转型浪潮中,也努力改变着自己有悖潮流的方面。作为其政治、经济、文化及宗教等因素的“镜子”的婚姻是研究这一时期贵族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 教会贵族的婚姻

英国贵族自约7世纪出现后,到都铎时期已经“形成了以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和中下级贵族为序列的教会贵族等级制”。[1]教会贵族作为上帝福音的传播者,其个人的洁净与否,不仅关乎圣礼的有效性,还直接影响到人们能否得到救赎,基于此种延于中世纪天主教的看法,不仅教会越来越强调独身,而且广大的民众对教士婚姻也怀有排斥和敌视心里。

随着1520年马丁・路德在欧洲掀起抨击罗马天主教会教士独身制度,并于1525年6月13日与凯瑟琳・博拉结婚,欧洲大陆主要的宗教改革者都纷纷娶妻。[2]英国也因此掀起了教士独身与结婚问题的论战,宗教改革者为争取英国教士结婚的自由与权利进行了积极辩护。他们认为“罗马教会要求教士独身根本就没有《圣经》的依据”,“婚姻有很多益处,婚姻并不比独身低劣,婚姻不仅仅是人类的一种选择而是人类所必需的,独身是神赐予极少数人的恩惠,而不是教会要求教士普遍履行的职责”。[3]但亲自实行宗教改革的亨利八世对教士结婚问题依旧持强硬的反对态度,1535年,一份王室公告威胁要剥夺已婚者的圣俸,并加以谴责教士结婚。1536年,各教区主教受命调查辖区内教士结婚情况,对已婚教士要予以逮捕,或送交枢密院。1539年6月通过的《六条法案》第三条规定:根据神的律法,教士不得结婚。该法案使亨利八世长期以来对教士结婚的敌视和反对最终明确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其影响一直持续到爱德华六世继位前。1547年爱德华六世即位后废除《六条法案》,并于1553年6月12日正式签署了《四十二条信纲》,其中第31条宣布独身并不是神的旨意,规定允许教士结婚。

1553年10月,玛丽便操纵议会废除爱德华六世时期制定的所有法案,所有宗教仪式要恢复到亨利八世统治末期的状况。从此,教士结婚被禁止,已婚教士被剥夺圣俸、开除教籍,并要无条件离婚。教士结婚的合法化过程陷入最低谷。直到伊丽莎白继位,这一过程才又进入上坡的轨迹。1563年颁布了《三十九条信纲》,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神的律法并没有要求主张、教士和执事发誓受独身,也没有禁止他们结婚。因此,只要他们认为结婚能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的信仰,他们和所有其他的基督教徒一样能够自行决断合法结婚。1566年该法案先后在下院和上院通过,女王也于1571年接受了该法案,教士结婚终于再次获得了法律依据。至此,教士结婚的合法化过程才最终完成。[4]

英国教士结婚合法化的进程尽管充满复杂与曲折,但英国教士最终争取到了结婚的自由和权力。教士虽然在身份上作为神人交流的中介,但其实质上仍是一个普通人。再者,表面上的独身也并不能代表实质上的禁欲与贞洁。反而正是独身的压抑致使教会内部充斥着暗藏的与肮脏。允许教士结婚时对人性和理性的回归,也是尊重人的权利和本性的一种表现。

二、世俗贵族的婚姻

在英国,世俗贵族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贵族包括为数较多的中小贵族;而狭义的贵族则主要指能够进入贤人会议、御前会议和上院的高级贵族。[4]简言之,世俗贵族属于社会的中上阶层。

自古以来,人们择偶的标准既要遵循婚姻的自然属性,也不得不受婚姻的社会属性的影响。婚姻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们择偶时要考虑对方的身体、相貌等条件;婚姻的社会属性则决定了人们择偶时要考虑政治、经济、宗教、阶级等因素。[5]都铎时期世俗贵族的婚姻权衡两者中往往首先考虑的是婚姻的社会属性。英国贵族是一个家族观念很强的社会群体。在贵族阶层中,婚姻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事,“不是为了满足个人心理和生理需要的私人结合,而是一种确保家庭和其财产永存的制度性策略。”[6]因此,贵族男婚女嫁讲究门当户对。另一方面,这些“蓝血阶级”为了保持其高贵血统不受其他低下阶级的沾染而实行内婚制。

都铎时期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化也引起了该时期贵族婚姻的一些变化。首先是该时期贵族婚姻空间的改变。至16世纪晚期,伦敦作为首都,其中部和西部市容整洁繁华,房舍舒适,再加上贵族出席会议的需要,因此很多贵族乐意驻留京都,择室久居,就近选择婚姻对象,致使贵族“婚姻市场”的中心逐步转向首都。伊丽莎白时期,有13位伯爵和5位男爵在宫廷女宫中得到婚伴。[1]

其次,影响贵族婚姻择偶的因素出现了一些新元素。16世纪晚期以来,除了财产、地位和传宗接代等因素之外,开始影响到人们的婚姻选择。信封安立甘国教的贵族和乡绅有意疏远天主教徒,不愿意与他们缔结儿女姻缘。而新教徒信奉者中的乡绅清教徒在宗教问题上另有见解,为了家庭和睦和感情心理上的和谐,也不愿与安立甘国教徒联姻。[1]

再次,情感因素在贵族的婚姻中所占比重有所上升。历史学家劳伦斯・斯通在其名著《英国的家庭、性和婚姻:1500-1800》中将当时英国人的择偶动机分为四类:为了巩固家庭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地位;为了个人感情、友情和情谊;性的吸引;激情之爱。[7]自16世纪以来,英国贵族便开始注重婚姻中的感情因素。历史学家埃里克・卡尔森考察了英国都铎时代城市及乡村民间的婚姻状况,肯定认为:爱是至高无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