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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强化工程造价控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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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各个执行环节当中,工程造价的分析与控制是十分关键的一环。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造价控制起到重要的强化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投资失控的局面。同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也能在竞争中推动施工企业的管理,降低施工成本,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延伸到建设项目的每个过程中,落实在建设项目之中。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造价控制。

2008年12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出台,该规范对原2003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做了较大的调整。“08规范”的出台对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作了更为明确的阐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03规范”。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及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行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对于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完善招投标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秩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等均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以下特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同于传统定额计价要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最后再计取各项费用后,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有利于工程的造价管理。

2、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又能避免招投标过程中有盲目压价、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3、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4、工程量清单计价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易于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

5、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项目工程造价的实施和控制,计价的项目构成、单价组成必须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增加了报价的可靠性,有利于工程造价过程控制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6、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推动计价方式的改革发展,促使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提高自己的工程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强化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新规范的出台,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由招投标阶段扩大到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现阶段,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强化工程造价控制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以下是笔者就如何更好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强化工程造价控制所作的几点探讨

第一、招投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

1、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即招标方编制并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任何―方不得随意转嫁风险因素。要减小工程量的风险就要求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和深度有一定的层次。首先,工程量清单描述要完整,比如施工图纸说明所有管道穿楼板须作套管,清单描述就必须对此相关内容作详尽描述:如材质、规格等,对于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应要求投标人注明品牌,施工前经建设单位和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对投标人投标时不注明品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处理措施。其次,清单要避免漏项、缺项,如电缆沟施工图未明示接地,但施工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列清单项,按规范描述清单内容和特征。第三,对于规范中的缺项,如新材料,须补充设置,使之既要满足计价规范的规定又要反映新材料的特殊特征。第四,措施项目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尽量考虑周详,避免遗漏,减少过程签证和结算纠纷。第五,预留金,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深度和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并参考本单位已完类似工程情况预留合理金额。第六,要紧抓信息,对于相关上级主管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相关规定文件及时获取,并正确理解运用。

2、加强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审

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08规范”新增了招标控制价这个新术语,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予以拒绝。可见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对于评定标有着重要的意义。招标人一定要按“08规范”的规定进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台阶,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工作,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对未按“08规范”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3、加强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量清单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08规范”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套用企业工料机消耗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其中其他费用,措施费用、管理成本、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各种规费和税金按国家规定计算,另外还要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即建安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标过程中,价格是关键,是竞争的核心,要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防止由于串标引起的高价中标,也要防止低于成本中标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切实保护业主自身的利益。因此,招标人要对投标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避免报价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人中标,减少施工过程中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二、施工合同签订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

1、施工合同是招投标文件中重要组成内容,

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环节。施工合同应明确承包人发包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索赔及合同解除条件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除全面体现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之外,还应将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答疑、补遗、修改、询回标文件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故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即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多少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此外,在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时工程量计算口径一致。

3、施工合同中应约定风险的承担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如是全部人工、材料,还是主要材料,约定物价的变化幅度:如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大于±3%(含3%不同)、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大于+5%、水泥、商品砼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8%应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价格等。

4、施工合同中还应约定措施费用的结算原则,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措施费用是否跟着进行调整。此外,合同中还应加强对工程计量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与时间,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的确认与支付时间,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以及保修金的约定。

第三、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心

1、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一定应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既有先天因素不足,如设计不全、设计深度不够、专业搭接问题或设计材料市场无贷等,又有后天因素影响,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不力、组织衔接不好等。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工程造价不断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例如:某住宅楼空调冷凝水管设计为U PVC30,施工单位以市场无此材质、规格管材为由,要求变更为U PVC50。由此引起材差、预留洞口太小扩洞两笔费用,仅一栋楼就增加2万多元。此类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核,尽量避免。对确有必要发生的变更,应注重变更程序、变更工程量计量以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等。工程变更发生后,应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否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及时准确地统计变更工程量,谨防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对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或变更价款。

2、要严把现场签证关

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有补充、修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现场签证必须做到客观、准确、及时,对于不具备签证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拒签。签证时,要把施工现场的情况和内容描述详细,对增加的工程项目、内容、尺寸要认真定量并记载下来。对增加的工程量应在现场勘测的基础上绘制草图,标注尺寸并附上工程量计算公式-同时,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在签证前必须熟知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合同范围,清楚哪些工作内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盲目签证,以保证签证范围的准确性,如对于拆除后再换位安装的,应充分考虑材料的利用率;签证时有工程量增加时,还应理性判断是否会有工程量减少,现场签证应及时,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的现象。

签证的规范要求,现场签证主要应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情况。即签事实,不直接签解决结果,签状况(原始实际情况)不签量;签工作量不签消耗;签量不签价。上述要求,以前者优先即同时均可时必须以前者为有效,后者方式视作无效,无效视作未签证。

最后。加强竣工结算阶段的结算审核工作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文件,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核定。其重点工作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审定清单未列项目单价、处理合同价款的调整问题,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首先,发包人应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有效性及合理性,重点审查: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书,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纪录,其他材料代用和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工程量清单及中标人的报价,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等。其次,审核结算要严格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施工合同,逐项审查,使最后确定的工程造价真实地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价格。由于工程结算的审核如同编制工程量清单一样专业性比较强,建设单位可以选择信誉好、业务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审核。

三、一些待完善的问题

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国际通用计价方法,并且我国也已出台了新的规范为该模式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仍然受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影响,使工程计价模式与定额模式在目前的市场上并存发展,并形成了双轨并行的现状,这就使新规范的实施与执行过程中隐含的部分弊端呈现出来。

第一,招标人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内涵认识不深刻,甚至仅停留于“08规范”文字的表面。有些招标人把这种新模式看成是为企业追求市场最低价的手段,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一味地追求“最低价格”,并以此来作为评标标准。但他们忽视了工程造价控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些投标方为竞得项目,将价格压到其自身执行成本以下,这就导致当承包合同签订以后,承包方为获得利益并避免收支不平衡而降低工程质量,敷衍了事。如此以来,为招标人的信誉与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第二,部分投标人缺乏企业自身的定额标准,因此在自主报价时以地区的通常定额作为参考标准。仍然延用着传统的定额计价的报价模式,如此一来,就很难发挥市场自主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真正作用,削弱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的实际意义。

总而言之,在面对着这些存在的问题时,各招投标企业应该不断地加深对新规范的学习和认知,全面学习工程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深刻体会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质。对于报价问题,缺乏报价体系规范的企业可以考虑建立起工程造价市场信息的数据信息库,随时收集不断变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更新数据库,以便在投标时有据可依。同时,为了更好地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各企业除树立好自身观念外,还应主动积极地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合理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建立相关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使我国工程清单计价模式呈现出更快更完善的发展趋势,给各企业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市场环境,加强竞争与协作,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以达到更好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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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剑英,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生于1976年12月,女,籍贯湖北,现住上海,学历本科,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部经理,致力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