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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努力提高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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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中,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发挥良好效益,江西省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结合扶贫开发实际,重点强化五个方面制度建设。

一、认真规范扶贫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程序

一是坚持从规划中选择项目。凡是贫困村项目都坚持在贫困村五年扶贫开发规划中选择项目,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或者需要重新调整规划的项目,在申报项目前,必须按照原规定程序,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扶持项目计划,逐级申报扶持。二是坚持贫困村申报项目。對于需要列入年度扶持的项目,村委会依据轻重缓急的情况,在注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扶持项目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报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再报县(市、区)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扶贫部门审批,贫困村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这样做,不仅克服了“大包大揽”及主观臆断的做法,而且提高了扶贫项目的公正性、有效性和透明度,确保了“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依据规划定”。

二、全面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真扶贫,扶真贫,坚持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扶贫部门通过采取电视、政府互联网、乡村政务公开栏及公示牌等形式,把贫困村安排的项目、资金、建设内容及搬迁移民對象等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将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接受审计行政监督。

三、严格坚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

严格执行《赣州市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管理办法》,本着“财政部管资金,扶贫部门管项目”的原则,凡是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按照报账制的规定和程序,坚持做到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拨款。从而有效杜绝了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时竣工验收。

四、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检查制

一是坚持扶贫项目验收制度。扶贫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對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對申报验收项目做出是否验收的结论,并對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直至项目合格后才予验收拨款。验收合格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并做好该项目实施前、后對比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市、县(市、区)扶贫部门坚持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组织检查考核,以推动和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每年對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若干个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坚持实行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每年對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注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五、切实落实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

县(市、区)扶贫部门對扶贫项目管理具有组织协调、审核督查、验收把关的责任,是项目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的管理机制。凡是扶贫项目,县(市、区)扶贫部门均与项目单位签订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书》,从项目的选择、申报到资金的请款、报账,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履行扶贫管理职能,扎实抓好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及时竣工验收,发挥最佳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