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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核销改革积极促进进口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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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十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在保证严格监督进口付汇,有效管理付汇主体的同时,积极推进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完善进口付汇管理体系,调整进口付汇政策,稳步开放外汇市场,促进进口便利化。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发展历程

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需要,有效遏制了不法企业逃、套、骗汇和非法将外汇截留境外等行为,配合了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保证了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实施,对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增强宏观经济发展后劲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2001年,我国加入WTO,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逐步迈向国际化,进口贸易额大幅增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进口用汇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相关政策。2002年,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建立进口付汇核销备查制度;同年,颁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规程》,对“入世”后的进口付汇核销流程进行了修订和明确,简化了部分核销环节;2004年,《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和《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规范进口付汇差额和逾期业务的管理;2005年,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审核凭证,简化“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取消“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进口付汇备案管理,放宽“异地付汇”进口付汇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了有关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

进口付汇核销改革的实施背景

近几年来以“事前备案、逐笔核销、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已无法满足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方式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的要求,特别是金融危机后,进口付汇业务的数量和金额持续放大,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导致核销手续相对烦琐,造成了企业和银行的不便利,占用了外汇管理大量的工作人力,造成监管成本较高,监管效率较低。

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顺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探索并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贸易外汇真实性审核制度。

按照国务院“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快改革步伐,按照“先进口、后出口”的方针,先行推出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20lO年5月,进口核销改革在天津等7个省市试点并取得成功。自2010年12月1日始,在全国推行进口付汇核销改革。

进口付汇核销改革的主要内容

进口付汇核销改革本着“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的转变”的思路,以真实性原则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口付汇及到货的完整信息,依托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总量对比,在此基础上通过非现场监测预警对企业进口付汇情况监测分析,及时识别异常行为;根据非现场监测预警、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考核分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二是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三是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四是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五是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分为A类、B类、C类),并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付汇核销改革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和手段,促进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和银行经营成本,适应对外贸易的新形势和新发展;通过全面掌握和比对企业的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信息,加强持续和动态的监测分析,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跨境资金的流动。进口核销改革便利了贸易付汇

进口核销改革大幅减轻了企业、银行的负担,为合规企业提供了宽松的监管环境,使95%以上的企业享受到最大程度的政策便利,得到了企业、银行等广大涉外经济主体和地方政府的欢迎与支持。

简化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进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了企业的进口付汇流程,降低了财务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极大地便利了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为合规进口单位提供了宽松的用汇环境。

监管信息透明,提高内控水平企业可通过改革配套系统查询本企业付汇和到货信息、名录状态、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结果以及考核分类信息,并实时接收现场核查通知书和外汇局公告信息。监管信息一目了然,方便快捷,有助于企业及早发现问题,加强内部控制,增强自律观念,激励并培养企业建立内部预警体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取消逐笔核查,业务操作便利新的进口核销制度取消了进口付汇逐笔海关电子底账核查,简化了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手续,减轻了银行柜而操作性工作压力,便利了银行操作,节省了银行工作量和劳动力、财力资源。

实现即时查询,信息沟通及时改革配套系统可向银行提供实时查询全国企业名录、基本档案和考核分类信息,简化了付汇手续,给银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有利于银行规范业务操作。同时,系统还将外汇局审核的付汇错误数据发送银行,便于银行及时更正,提高国际收支申报质量。

整合相关法规。明确操作依据改革前,进口付汇和核销管理政策零散、琐碎,相关文件近40个,改革后的新法规有效整合了所有涉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项下法规文件,政策规定清晰明了,银行在学习和办理日常业务时使用方便。

进口核销改革加强了外汇监管

改革后,进口付汇的管理方式从逐笔核销、行为审核转变为全面核查和主体分类监管,管理针对性更强,适应了我国贸易进口和国际收支发展的要求。

全面掌握进口货物流和资金流电子数据,既能实现均衡监管,又可对进口付汇整体风险进行预警以往外汇局对尚未付汇的进口报关单信息掌握不全,难以对进口少付汇进行有效监管。进口核销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外汇与海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外汇局全面采集和监测企业进口报关货物流明细数据,不但能发现企业进口多付汇现象,而且能监管企业进口少付汇行为。

全面核查企业进口付汇风险状况,提高了监管有效性过去,外汇管理基于行为监管,将有限的监管力量分散到所有企业每一笔进口付汇业务。改革后,外汇局通过电子化系统自动比对、全面核查进口货物流和资金流,自动筛选重点监测目标企业,将监管力量集中到少数企业,加大对异常交易主体的现场核查力度。

实施主体分类动态监管。构建起正向激励的良性机制过去,所有企业进口付汇均需要办理逐笔核销。改革后,外汇局实行差异化的主体分类动态监管,A类企业直接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B类企业付汇后须向外汇局报告业务真实性,c类企业付汇前须到外汇局逐笔登记。这既可以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争当并保持“A类”以充分享受政策便利,又能够威慑不法企业、限制违规行为。

总体而言,新制度弥补了原有监管手段的不足,在保留核销制度原有的企业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功能的同时,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数据信息,能够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监测和防范,同时,借助技术手段,在宏观上全面监测进口付汇整体情况,在微观上紧紧抓住企业主体,提高了外汇管理工作效率及其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