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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欠费问题的解决措施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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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高校学生欠费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困扰部分高校发展的现实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高校应立足实际,健全收费管理体系,建立贫困学生帮扶机制,加强制度宣传和学习,开展诚信教育等多种手段加强管理。

随着国家对教育体制和高校投入机制的改革,学费收入成为高校重要的经费来源。据调查,许多高校的学费收入已占该校收入的一半以上,已成为高校筹措运营资金的主要渠道,也是高校扩大办学规模的主要经济基础。但随着大学生欠费现象越来越普遍,欠费已成为高校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如广东某高校2006年5月累计欠费达4980万元,占当年应收学费的40%,占学校上年财政拨款的25%,是学校上一年度学费总收入的40%。

一、再谈学生欠费原因

“再谈”这里指,这个问题在近几年凸显后,迅速升温,已达到各大高校白热化的讨论阶段,以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笔者输入关键词“大学生欠费原因”用百度搜索,找到相关网页约130000篇,用时0.001秒;在中国期刊网输入同样的关键词,得到40篇论文。由此看来,笔者 “再谈”新问题――学生欠费原因时只能对相关原因作出总括。

(一)从宏观上来说有国家政策、教育体制等原因

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的分担机制开始逐步建立,现已形成。政府对高校投入经费占高校收入的比例也逐步下降,甚至不到50%。而我国大学学费15年涨了30倍,绝大多数院校的普通专业每年的学费都在6000元左右,当前中国平均每人年度可支配收入在8000-9000元之间,明显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支付能力。

(二)从中观上说有学校内部管理、学校德育力度等原因

新问题的出现总是隐藏在原有管理制度上的漏洞里。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学费管理方面相关制度缺失或制度不配套问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学费收缴管理机制;加之没有实行领导责任制,部分领导不重视,导致这一问题愈演愈烈。同时学校特困生补助机制和勤工助学机制也尚未成熟,此外,学校德育也暴露出不符合实际,只顾进行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缺乏诚信教育的弊端。

(三)从微观上说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自身道德素质等原因

国家教育部门2004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高校在校贫困生的比例为20%,约240万人。又据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15%-30%,特困生比例约占8%-15%,其中农、林、师范类贫困生比例超过30%,特困生比例超过15%。70%以上的贫困生来自农村,有些贫困生连最起码的生活费也没有保证,拖欠学费就成了他们没有办法的办法了。但是,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的学生也多了起来,学生信誉差使得高校和社会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针对以上原因,高校应该立足实际,主要从中观、微观入手,切实解决学生欠费问题。

二、解决学生欠费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收费管理体系,强化责任意识

1.加强制度建设

高校应制定学生收费、缓交学费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学生收费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校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明确收费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一个部门的工作,是需要全校各部门、各学院积极配合的;明确收费工作与学校预算管理挂钩;明确将收费工作纳入学生管理工作范围。

2.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费催缴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协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财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欠费追收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学生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辅导员应建立工作责任制,分工包干,责任到人,做到真正了解每一个欠费学生的真实情况,督促其及时缴费。如有失职或工作不力,学校将按规定追究各相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通畅的信息互动渠道,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费的管理工作

首先,在财务处设立收费管理科,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收取现金和银行划扣,及时清理、打印欠费学生名单及金额,定期向各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反馈学生欠费信息。其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许可证》批准的项目执行,严禁校内各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最后,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务处批准,学校各部门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学费的收取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在收费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并向学生公布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及群众的监督检查。

4.采取激励措施

每学期末总结收费情况,按各学院的缴费率奖励收费工作做得好的学院,对在追缴学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二)加强制度宣传和学习,开展诚信教育

长期以来收费工作处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一个并不重要的位置,师生对此意识淡薄。为了改变此状况,必须加强有关收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我校通过定期召开收费工作会议,各学院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生导师工作会议、全体学生干部大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党员学习、宣传收费制度。重点学习《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学校学费收费管理办法,向学生强调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公布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学校对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的处理措施;同时也向贫困生表明学校绝不会让一个真正贫困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或辍学,使学生逐步养成“自觉缴费、努力缴费”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使教师和学生认识到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外,诚信是每一位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但部分学生的欠费却是因为缺乏诚信引起的。“文明修身、诚信育人”,“民无信不立”,“诚信者,诚实信用也”。无论是社会的大环境还是校园的小环境,都需要呼吸诚信的空气,沐浴诚信的阳光,雕塑诚信的人格,建立诚信的社会氛围。

高校可结合形势教育课、校园文化节、诚信教育月、举办诚信专题讲座、专题辩论赛、演讲赛、开设网页专栏宣传及组织观看诚信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诚信立人,诚信立德,诚信立功,诚信立言,诚信光荣”的氛围。让学生真正懂得:具备诚信理念是大学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未来创业立业的根本,诚信对于个人、团体、社会、国家与民族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三)健全贫困学生帮扶机制

我校是一所农业院校,不少学生来自农村,贫困生较多。为了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校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大力开展勤工助学,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等措施,加强自立自强教育,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高度关注困难学生的心理压力和情绪健康,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沟通;建立学生党员困难帮扶机制,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进行心理安抚,压力疏导,必要时通过困难补助经费进行帮扶,保证收费工作严肃性和和谐性的统一;注重发挥和调动学生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收费过程中的能动性和责任意识,形成“自觉缴费应该,努力交费光荣,无故欠费可耻”的共识。

(四)严格执行学生收费管理制度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实行缴费上学。对学生实行收费是立足于国情国力,改革办学体制的正确选择,有利于逐步建立起在政府宏观控制下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新体制,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机制。

目前,学生欠费存在着无力缴纳和无故欠费两种情况。如何准确地将两类学生区别开来,分类指导,因材施教,是做好收费工作的基础。

高校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对学生经济状况及交费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首先是入学时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学生登记表。此表设有家庭经济状况及成员职业调查,一般新生均会如实填写,据此表可以初步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比例,约在25%左右。其次是建立困难生情况鉴定表。结合每年学校和学院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公平公正评选的需要,要求困难生和班委、班主任如实填写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调查项目,如日常生活开支水平,个人经济消费特点等。最后是每学年末发放欠费学生情况调查登记表,调查表后附恶意欠费惩罚措施。调查表要求欠费学生如实填写欠费原因,欠费还款计划,下学年交费计划等,强化学生依法按时履行缴费义务的意识。

对于无力缴纳的学生坚持科学引导,注重人文关怀。困难学生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交纳或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特困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允许其先入学后办理手续,在困难补助经费中拨出一定经费,对生活暂时困难、家庭受灾、遇突发事故等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增强了学生对学校的信任感,起到了很好的安抚作用,保证了交费政策的落实,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困难学生须提供加盖村委、乡镇(街道)、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有效证件,经学校缴费工作小组批准后可缓交学费和住宿费。

对于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无故欠费:(1)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缓交申请的;(2)不符合缓交条件的;(3)已获准缓交,但在缓交期限内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4)缓交期满仍未交清费用且未获延期的学生;(5)伪造证明材料的;(6)没有办理校内欠款转借款手续的学生。

无故欠费学生一经查出,学校视其情节采取的处理方式有:(1)当年不予注册,不得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不得使用学校提供的一切教育教学资源,没有学业成绩和学籍记录;(2)获批准缓交费用的学生,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履行校内欠款转借款手续,又没有通过其它方式缴清学费的,不得享受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其他帮困助学措施,不得使用学校提供的一切教育教学资源,没有学业成绩和学籍记录;(3)学生无故欠费超过一个学年,经多次催款仍然不交费也不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的,作自动退学处理,毕业班无故欠费的学生离校后,学校不出具任何学业成绩等证明或推荐材料,不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工作派遣证等,不予复印“两证”及查询证号;(4)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奖贷学金,不得参加评优及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吸收入党;(5)在离校时,档案中登载不良信用记录;(6)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给予其相关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7)根据欠费金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相应的事业经费,包括实验实习费、学生活动费、困难补助、管理酬金等经费。

总之,大学生欠费问题的解决,既有赖于我们对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和改革;也有赖于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救助;同时也取决于大学生自身人格修养的提高,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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