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科学实施监督管理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科学实施监督管理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图分类号: D035.4 文献标识码: A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创新,是合理有效配置市场资源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进行了公共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本着推进进场交易、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交易管理的基本要求,搭建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基本框架,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改革初期,由于各种原因,也仍存在着诸如管理体制不顺、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大、市场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对公共资源管理工作继续研究和探索。要规范招投标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前提,科学实施监督管理是保障。

一、传统招投标市场状况

(一)工程建设领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高危领域

2009年8月,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机构违规操作,专家素质不高,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不落实安全责任;六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急功近利,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招投标成为个别利益获取者的获利工具,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电力工程交易领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类似的问题。

(二)以往的招投标交易市场产生腐败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五个:

一是传统的交易机构集组织交易与监督管理职能为一身。

二是行业对交易资源进行垄断。

三是法律制度漏洞。

四是招标投标过程不规范,“不正常”现象较多。

五是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

二、要实现科学监管,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前提,几个方面的合力到位是关键:

(一)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倘若招投标交易市场有多个进口,多个出口,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和制度约束,市场竞争必然鱼龙混杂,各行业必然会各行其是,行业保护、行业垄断、利益争夺必然暗潮涌动,交易过程就容易陷入形式化,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则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成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必然举措。有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必须要实施科学的监督管理,才能使市场行为达到良性循环。

(二)监督管理必须要使各方面合力到位

要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科学监管,就要做到以下几个到位,即:纪检部门在市场监督和查处违规违纪工作上要作用到位;按照“1+8”管理模式,发改部门在指导协调工作上要作用到位;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工作上要作用到位;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纪检和监督检查部门对进场项目组织实施交易的过程要监管到位。

三、实施监管的专职机构应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到的项目类别专业性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力量。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应当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建设工程类。

二是政府采购类。

三是土地及矿产资源类。

四是国有产权类。

由于公共资源交易频繁,数额巨大,种类繁多,涉及专业广,范畴大,拥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力量,监管职能的履行就会更加得心应手。

(二)必须与交易业务工作相分离,相对独立,才具有权威性,也方便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同参与主体,包括发标方、应标方和交易机构等。

一是发标方。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依法提供可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的是发标方,通常被称为招标人。在开发项目招标活动中,依法提供开发项目信息的是发标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提供政府采购信息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发标方,通常被称为采购人。在土地出让中,依法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的是发标方,通常由县级以上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出让权。在矿藏开采权出让活动中,代表政府出让该开采权的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是发标方。在产权出让活动中,国有产权出让方通常是各级政府。

二是应标方。应标方通常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参与竞标活动的企业。在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应标方是依法参与建设项目承揽竞标的建设工程勘探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在开发项目招标活动中,应标方是依法参与该项目开发承揽竞标的企业或者科研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标方是依法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的供应商或者维修项目承揽企业。在土地出让活动中,依法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者个人是应标方。在矿藏开采权出让活动中,依法参与开采权竞标的企业是应标方。在产权出让活动中,依法参与该产权竞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应标方。

三是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通常是指受公共资源发标方委托,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机构,如具备各类项目招标资质的招标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很多地方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药品采购中心实际上行使的也是具体的业务工作。

此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当事人还包括专家评委、公证机构等。

因此,要建立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行有效地监督管理,监管部门既非交易当事人,也非交易场所业务职能部门,既能超脱于交易活动之外,又能客观公正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最有条件真正把决策执行到位。

(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影响大、责任大,监管部门必须充分使用处罚处理权限,使监管执行到位,形成威慑力。这一点毋庸置疑,如果没有高压严格的处罚力度,违法违纪行为的制造者们就不会产生触碰高压线的恐惧,市场就不会自觉形成自律,监管就无法树立权威,也就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力。比如对交易过程中通报围标串标嫌疑的个体,进行记入黑名单处罚,依据其违规违纪情节轻重,在对应的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进场项目交易活动。对身在处罚期内却违规进场的相关责任个体进行责任追究,进行进一步处罚手段,等等。

(四)积极推动电子招投标工作进程,打造科学、智能的网络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必须充分使用科学、智能的监管平台实施监督管理。要结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的20号令有关精神,充分利用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信息媒介和地方政府的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运用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络监管平实施监督管理。

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络监管平台应该具备以下功能:

1、自动预警功能,设置节点控制。2、实时监控功能,强化事中监督。3、受理投诉功能,强化事后监督。

(五)广泛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等信用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对进入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情况进行辑录,建立起交易当事人、机构、评标专家的诚信档案,积极推行“黑名单”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努力形成规范有序、严格自律、诚实守信的交易市场信用体系。

结语

现阶段,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改革仍是一项自下而上的改革,在法律上没有一定的定位,各种配套支持政策有待陆续出台,在机构设置上没有直接上级领导,格局较为特殊。要真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就一定要做到“管办分离、依法监督、统一管理”,就要尽快完善各相关机构,明确职责,切实理顺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的关系,形成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