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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精神与检察官“精气神”内在关联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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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

霜刃未曾试,

今日把示君,

谁有不平事?

《剑客》——唐·贾岛

古语道:“天有日月星,人有精气神”。精气神体现的是一种境界,一种力量。社会学认为,从自然人的角度看,人与人并无很大不同;但是从精神层面看,因对事业真理追求的不同,人的精气神有着天壤之别。本文选《剑客》一诗为题引,正是将检察官比作党和国家的一把利剑,“以明德为剑柄、以尚法为剑身、以笃行为剑锋、以刚正为剑气、以清廉为剑鞘”,“亮剑精神”正是检察官的“精、气、神”之所在。

一、亮剑精神与检察官“精、气、神”的契合

剑乃百兵之王。易中天在《帝国的惆怅》一书中写到,“剑已超越它本身作为兵器的意义,成了一种文化……它高贵、优雅、是一个人气质、格调和品位的体现。”检察机关自创立就被赋予法律监督职能,秉承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与宝剑的品质相契合。而“亮剑”,就是要亮出检察机关维护正义、无坚不摧的品性,亮出检察官的“精、气、神”。

亮剑,要紧握明德之剑柄。明德,表示追求完美的德性。《礼记·大学》有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德是立身之本、司法之要,更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从古至今,高尚的品德就为世人所推崇。以明德为剑柄,表明作为一名检察官应该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心胸开阔、立志高远、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以高尚的品德承载天下重任、为社会维护公平正义。

亮剑,要展现尚法之剑身。尚法,即尊崇法律。法家开创者韩非曾说道:“尚法,则国富民强矣!”以尚法为剑身,体现的是一种职业本色和职业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检察官这一法律职业群体,既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法律的遵守者,内心必须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信仰之情,崇尚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每一位检察官应有的法律精神。

亮剑,要挥舞笃行之剑锋。笃行,是指行动果敢坚定且脚踏实地。《礼记·中庸》记载:“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检察官在执行法律职责过程中,恪守“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扎扎实实办案,化解群众矛盾,手握法之利剑,用实际行动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践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亮剑,要迸发刚正之剑气。刚正,是指意志坚定,勇于担当。《汉书·晁错传》有云:“察身而不敢诬,奉法令不容私,尽心力不敢矜,遭患难不避死”,是刚正一词最好的诠注。检察官手握公平正义之利剑,肩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重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剑锋所向,荡涤邪恶,使不法分子无处藏身,还社会以清风正气。

亮剑,要端举清廉之剑鞘。清廉,是指加强学问、品德方面的学习和锻炼,锻造自己的高尚情操,严守自己的浩然气节,做到慎言慎行。《吕氏春秋·忠廉》写到:“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廉洁是检察官的生命,在执法办案中履行客观义务,客观公正冷静地办案办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生活中注重检察官礼仪,礼貌待人,文明办事。

二、亮剑精神在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中的重要作用

正如电视剧《亮剑》中所说,一个能打仗的军队要有精神,一种亮剑精神,而这种精神就是这支队伍的军魂。狭路相逢勇者胜,明知自己不敌对手,仍要亮出宝剑,即使倒下,虽死犹荣,这是一种精神。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站在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线,需要有“亮剑”这样的“精气神”。

一是有利于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精神状态。“精”是指精神状态,包括理想信念、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等,是检察文化的灵魂。“亮剑精神”包涵了不抛弃、不放弃、不侥幸的精神状态,有助于检察干警培养团结一致、服务人民的执法理念。亮剑精神能克服“散”的思想观念。坚定“一切为了人民”的理想信念,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亮剑精神能防止“偏”的价值取向。树立“敢于担当”的价值观,不断提高工作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防止出现“有工作推诿,有成绩争抢、有问题推卸”的现象发生;亮剑精神能抵制“松”的纪律观念。大力提倡“不抛弃、不放弃”的亮剑精神,牢固树立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铁军”。

二是有利于昂扬工作激情,鼓舞队伍士气。“气”是指经过积累、沉淀而凝聚的气质和气概,展现对工作追求的激情,是检察文化的基础。“亮剑精神”宣扬的是脚踏实地,积极进取的正气和锐气。亮剑精神能抵制“浮”的消极心态。用亮剑精神指导工作,稳扎稳打,攻坚克难,防止出现心浮气躁,遇到困难就退缩,怕事、躲事的现象,脚踏实地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亮剑精神能防止“傲”的错误认知。锐意进取,永争一流,纠正个别干警自我认知错误,骄傲自满,抱残守缺,不思进取的错误态度,保持工作的先进性与活力;亮剑精神能消除“懒”的不良作风。责任胜于能力,缺乏责任观念的人,水平再高,能力再强,也不可能把工作做好。弘扬亮剑精神,能扭转畏难情绪严重,执行立差,改变被动工作局面。

三是有利于增强攻坚能力,塑造良好形象。“神”是“精”与“气”的外在表现,是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能力和形象,是检察文化的关键。亮剑精神推崇的是攻坚克难的毅力和廉洁奉公的浩然正气,是提升工作水平,树立检察形象的关键所在。亮剑精神能扭转“弱”的业务能力。亮剑精神提倡人人是尖兵、个个是模范,通过“比、学、赶、帮、超”,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工作能力,培养攻坚克难的激情和勇气。亮剑精神能激发“专”的工作动力。世上无难事,只怕肯登攀。用亮剑精神指导检察工作,敢于向困难发起挑战,通过不断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水平,成为专业化的检察人才;亮剑精神能树立“正”的良好形象。用亮剑精神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道德底线,严格遵守检察纪律,增强慎独意识,抵挡各种诱惑,培养和迸发出检察官一身浩然正气。

三、以树立亮剑精神为核心,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

塑造、提振检察队伍的“精气神”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需要在新形势下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以树立“明德、尚法、笃行、刚正、清廉”的检察亮剑精神为核心,聚人心、建机制、见实效,发挥检察机关这柄利刃的最大效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愿景塑造法。精神塑造需要目标牵引,要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科学规划,合理制定一段时期内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方向,促使整个队伍实现目标一致,形成强大的精神能量。对干警个人,要不断加强价值观的正面引导,使其个人成长目标与全院的整体利益相吻合,形成协同效应。

引导塑造法。塑造亮剑精神,需要有精神层面的带头人。领导干部带头冲锋,用自己的敬业精神、人格魅力感染干警。要以选拔考核、绩效问责等机制为抓手,在检察干警中加大选拔先进典型力度,做到先进有自豪感、身边有认同感、事迹有真实感,给队伍中的每一员以无形的心理感染。

培训塑造法。加强作风培训,提高检察干警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钢铁意志,以及投身检察事业,服务人民群众的坚定信念;加强业务培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针对干警的个人兴趣和特长,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干警兴趣专场,培养业务尖兵;加强实战培训,在检察业务实践和基层一线工作中锻炼队伍,磨练精神,打造和弘扬亮剑精神。

规范塑造法。亮剑精神需要通过制度规范进行约束和保障,要不断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岗位任务、职责、依据、流程和标准,分类形成详细的工作流程,从制度上保障公正和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树立服务群众的意识,通过建立窗口服务、满意度调查等一系列机制,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为民服务意识和尊民爱民感情,提升检察队伍群众工作能力。

凝聚塑造法。宝剑必须经常磨砺,保持锋芒。要完善履职、绩效考核等良性竞争机制,使每个人都有危机感,都能主动“亮剑”;对工作不思进取、不规范履职的干警,要主动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找出问题,改进工作,使整个队伍保持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