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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方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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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外汇业务的不断放开,外汇业务部分真实性审核权限由外汇局下放到银行,银行如何审核直接关系到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积极探索并建立一套科学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现场检查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对异常外汇资金流动行为的监测分析和精确打击能力,成为外汇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

[关键词]外汇业务 非现场检查 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137 — 02

随着全球经济贸易的逐步融合,外汇业务审批权限不断下放,银行外汇业务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传统的现场检查方法在不断翻新的银行业务种类和海量的业务档案面前有些力不从心。从外汇检查工作的实践来看,非现场检查方法的应用对提高现场检查效率、降低检查成本以及增强检查的目的性和针对性等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非现场检查目标

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工作,主要是利用现有的外汇业务系统,通过对系统电子数据的提取、筛选,利用数据内部的逻辑关系进行比对校验,从中发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违规行为和异常线索。

二、数据来源

非现场检查数据的数据源主要有: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贸易信贷系统、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出口核报系统(2012年8月1日前使用)、进口核销系统(2012年8月1日前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档案系统、外汇账户相关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等。

三、具体方法

非现场检查主要是运用不同系统的关联数据进行比对,根据不同系统业务数据的匹配程度,来校验检查业务的合理性及合规性,从而分析判断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具体比对可以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资本项下外汇收支及个人外汇收支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核对

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改革后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为非现场检查发现可疑线索提供了系统便利,但2012年8月1日前发生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仍是近期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不容忽视,本文重点研究改革前非现场检查方式方法。

1.应入未入待核查账户检查。主要核对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将应纳入待结汇账户的贸易项下收汇划入为企业开立的待核查账户,有无应入未入待核查账户的情况。一是在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中筛选出交易编码为“1*”和“211011”(2011年4月1日以后业务)的数据以Excel格式导出,得到应入待核查账户明细表;二是根据应入待核查账户明细表中的“现汇账号”信息与账户系统中的“外汇账户未关户所有在用帐户表”中“帐号和账户性质”比对,找出不匹配数据,数据未匹配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错误;二是货物贸易收入未进入待核查账户,应在现场检查中重点关注。

2.待核查账户转出核注情况检查。主要核对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待核查账户收入结汇或转出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核注。一是从经常处提取贸易项下核注明细,按照不同企业做好数据透视表;二是根据银行提供的待核查转出明细,按照不同企业做好数据透视表;三是用Excel的VLOOKUP函数功能将两张表同一企业数据进行比对,对有差额的企业两张表的数据进行逐笔比对,寻找可疑数据。

3.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合理性检查。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超过报关单总价一定比例以上(设定为40%)企业,不符合企业经营一般规则,应关注工缴费中是否包含异常资金流入。通过电子口岸进行查询,筛选出口报关单上的加工费金额与成交总价金额的比例大于等于40%的企业,重点核实其收入的真实性。

4.对转口贸易收入合理性检查。转口贸易也是异常资金流出入的一个便利渠道,如果转口贸易项下收入超出支出比例过高,则意味着其转口贸易利润过高,其中存在一定不合理因素,对于这类企业的业务在现场检查中应予重点关注。实际操作中非现场将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的转口贸易数据以Excel格式导出,利用数据透视表功能按照企业分别统计转口贸易收入和支出的总量,关注转口贸易项下收入超过支出20%以上的企业。这其中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错误;二是异常资金借道转口贸易流入境内。

5.从离岸中心汇来的预收货款检查。由于离岸港空壳企业比较多,所以从离岸港汇来的预收货款,逐利资金可能性比较大,应作为检点。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提取国别申报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萨摩亚、巴哈马、伯利兹等离岸港的间接申报数据,筛选出预收货款,以申报主体为单位进行汇总,关注预收货款金额较大且包含一定退款的企业,作为现场检查关注的重点。

(二)资本项下外汇收支核对

利用国际收支、直接投资及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对资本项下电子数据进行整理、比对和分析,了解跨境资金流动的变化情况,对异常资金流动做出初步判断,现场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由于外债项下的审批权限并没有下放到银行,因此非现场检查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本金结汇业务合规性。

1.投资方与汇款人不一致检查。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与实际汇款人不一致情况进行分析,对可疑、频繁的资本金汇入进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资本项下异常资金流入。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提取交易编码为“602011”、“602012”及“602013”的电子收入数据,按照交易对方名称排序,筛选出同一申报主体交易对方名称不同的业务,其中必然包含实际缴款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类业务应予重点关注。

2.银行直投系统备案及时性检查。对于资本金流入、结汇、购付汇等业务,银行是否能够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在直投系统进行备案也是非现场检查的重点。利用直投系统中相关备案业务数据,计算资本金流入、结汇、购付汇等业务发生时间与备案时间的差额,超出文件要求时间范围的,可以初步认定银行业务备案不及时。

3.备用金结汇合规性检查。一是超额备用金结汇检查。导出直投系统中资本金结汇备案用途为备用金的数据,筛选出“结汇金额折美元”大于5万美元的数据,作为现场检点;二是高频备用金结汇检查。导出直投系统中资本金结汇备案用途为备用金的数据,以企业名称排序,查找短期内频繁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数据,锁定目标后重点关注。

(三)个人外汇收支核对

个人项下外汇收支发生频繁,对应关系较为复杂,一直是现场检查的难点之一,非现场数据比对时应重点关注个人结售汇业务合规性及资金性质真实性问题。

1.个人结售汇业务合规性检查。个人结售汇业务合规性检查可以依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从该系统中可提取疑似分拆结售汇、漏录入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数据、超限额提取外币现钞及超限额外币现钞结汇等违规问题,现场检查时可进行重点核对。

2.资金性质真实性检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中的交易对方项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判断交易真实性的参考,通过对其分析可以初步确定该笔交易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中提取个人项下收支业务,筛选出“交易对方名称”项中包含“GOLD”(黄金)、“SILVER”(白银)、“INVESTMENT”(投资)、“CAPITAL”(资本)、“FUNDING”(基金)、“SECURITIES”(证券)等字样的业务,此类业务可能为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现场检查中应予重点关注,是否在外汇局办理相应的登记或核准手续,是否符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其他规定。

四、制约非现场检查效果的因素

(一)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制约检查效果

利用外汇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剥离、比对、分析是发现可疑线索的主要来源,因此,非现场检查依赖于各业务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数据信息的错误和遗漏严重影响非现场检查结果的准确性。目前外汇指定银行的大部分系统并不能实现数据自动采集,部分数据还依靠手工录入,难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尤其是账户系统,外汇局内部不同性质的账户归口不同部门管理,对外汇账户的监管缺乏统一性,账户系统由于数据变动频繁,造成收支余数据经常不匹配,成了报表数据准确性的重灾区,给非现场检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基层外汇局利用银行剥离的电子数据比对难

当前的检查形势下,要求银行剥离相关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与外汇局电子数据进行非现场比对,对提高检查效率,提升检查精准度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基层外汇局利用银行剥离的电子数据还具有一定难度。主要是由于当前各银行后台会计账务均集中在总行层面,基层银行无法提取原始会计数据,而且工作人员对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式等问题说不清楚,给现场检查电子数据比对造成了一定困难。检查人员只能重复传统的逐笔翻看纸质档案的方法进行核查,无法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核查,甚至遗漏个别应核查的会计科目,以致不能完整、准确地核查银行所有涉外收支业务。

(三)外汇检查人员综合素质尚需提高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银行外汇业务不断创新,违规行为的隐蔽也日趋增强,通过大量的非现场电子数据比对和分析的方法来发现问题已成为一种趋势。这对外汇检查人员各项业务素质及技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丰富的检查经验,全面的外汇业务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以及对各类数据处理软件的熟练掌握,都是做好非现场检查工作必不可少的要件。可以说检查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检查工作的效果,因此,只有不断提高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检查工作要求,更好的履行检查工作职责。

五、政策建议

(一)提高银行报送数据质量

在日常监管中,除了要求银行及时、准确报送日常业务报表外,还应加大对各外汇业务系统中银行报送数据准确率的核查力度,对数据质量较差、差错率较高金融机构和责任人定期进行通报,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针对银行容易发生错报、漏报的情况有目的的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各业务系统数据质量。

(二)注重日常业务监管中异常线索的积累

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在日常业务监管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可为检查工作提供重要线索,应引起检查部门的足够的重视。因此,各类业务经办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平时关注银行外汇收支情况和特点,随时记录整理可疑信息,为非现场检查提供线索。

(三)加大银行数据剥离力度

为克服银行数据大集中方式带来的分支行电子数据剥离困难,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向各外汇指定银行的总行提出数据剥离需求,并定期将剥离的数据分地区下发,以满足基层外汇局电子数据比对的需求。

(四)全面增强检查人员素质

为打造一支能够承担外汇检查工作的高素质的外汇检查队伍,制度化、系统化培训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有效的培训可以及时更新检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完善外汇检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同时检查人员要密切关注国际收支形势,注重加强检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敏锐性和洞查力,注意挖掘业务数据背后隐藏的异常线索,有效提高检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