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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卫士”吕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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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0岁的吕长运被调入农二师二十八团司法所工作,从此,他走上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岗位。他爱岗敬业,立足团场实际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很快,吕长运就成为团场职工的“法律卫士”,人们爱说,有难事找小吕。

一腔热血为民

长运上任不久,为了提高民间纠纷调解的效率,他牵头组织成立了26个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司法所建立了司法调解中心。

2002年,二十八团职工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留下妻子张某带着孩子艰难度日。2005年3月,张某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而感到压力太大,自杀身亡,撇下一个17岁的儿子。李某和张某的父母因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最后请求团司法所调解。

考虑到此事在团场造成的影响,吕长运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调解。在充分了解双方家庭状况后,吕长运又多次来到当事人家中与他们沟通。在此基础上,双方同意在团司法调解中心进行公开调解。吕长运首先肯定了当事人双方遇事先为孩子前途着想的做法,随后又为他们讲解了监护人的义务和权利,并反复询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愿,最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这场纠纷的顺利解决,使该团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了生活中“时时有法、处处有法”,吕长运也因此成了二十八团家喻户晓的“星级”人物。

一片痴情爱民

“148”法律服务热线开通了,吕长运的工作更忙了。而他却说,虽有忙不完的事儿、接不完的电话,可这是他最高兴的事儿,因为这说明人们意识到了法律的作用。

2003年秋末冬初的一天,一位70多岁的老大妈通过法律服务热线找到吕长运,呜咽着说要办理遗嘱公证。在问明老人的住址后,吕长运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来到老人家中询问详细情况。

听了大妈的叙述,吕长运赶到老人所在的单位落实情况,在得到单位领导的证实后,吕长运立即与农二师公证处联系,将大妈的实际情况向公证处作了说明,帮助老人起草了一份遗嘱公证申请书,还恳请公证处能体谅大妈的实际困难,酌情减免公证费。第二天,吕长运就同公证处的同志一起来到大妈家,现场为她免费办理了遗嘱公证。大妈感动得热泪盈眶,连连说:“要不是小吕,还不知该怎么办呢!”

当一切手续办齐后,老人却因身体状况欠佳搬至三团女儿家去住了。为了不让老人担心,吕长运前往三团,找到老人女儿家的住址,亲手将遗嘱公证书交到了老人手里。那天,当吕长运回到家时已是晚上10点多了,而他却还滴水未沾、粒米未进。

一片丹心系民

司法所的工作不仅仅是代表团场处理民间纠纷,还有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

2003年春天,十几名维吾尔族群众来到司法所找到吕长运,说有一名二十八团的汉族同志拖欠他们的香梨款,数额高达20万余元。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吕长运决定依法维护维吾尔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他们讨回公道。当时一些和吕长运的父亲打过交道的“父辈”找到吕长运说情:大家都在一个团场吃饭,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要把事做绝了……然而,在情与法面前,吕长运从团场大局出发,毅然引导这十几位维吾尔族群众收集相关证据。之后,他又帮助起草了诉状、介绍了有资历的律师。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这起纠纷依法得到了解决。当十几名维吾尔族群众拿到胜诉的判决书时,都感动地说:“小吕真是好人哪!”

多年来,吕长运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20起,防止民转刑案12件,防止群体械斗21起,防止自杀事件5起,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0余次,百余次代表二十八团在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出庭,为团场挽回经济损失520万余元,并先后70余次作为人为团场职工讨回了公道。

吕长运多年来默默无闻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他曾荣获兵团、农二师“先进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称号10余次;被农二师二十八团党委评为优秀党员3次;被农二师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4次;2004年被兵团评为“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荣获自治区“先进工作者”“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作者单位:兵团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