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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有道,分权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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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控好“集”和“分”的平衡点,才能使作为集团实施有效管理的最基本的手段之一的财务监管发挥最大作用。

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是集团公司高效运转的心脏,母公司只有通过对子公司财务的监督管理以保障企业资金、资产的有效使用,才能确保企业完成经营计划,进而达成企业的战略目标。

母公司的财务监管是集团实施有效管理的最基本手段之一。母公司的财务监管是在所有权及法人财产经营权基础上产生的,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管理一个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财务监管应致力于实现资源配置最佳、企业价值最大及资本的保值增值。

如何以资本为纽带,建立一个较好的财务内控制度和相适应的财务控制体系,既提高公司资本运营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发挥集团优势,又控制风险是每个集团控股型公司(母公司)思考并要解决的问题。

监管其实就是一个集权分权的问题。母公司集权管理要注意利用激励机制,不至于一统就死;分权时要注意充分利用监督约束机制,不至于一分就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财务管理体制

为了杜绝下属企业出现重指标、轻监管,甚至出现指挥不力、调度不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有必要建立一套严谨、高效的财务管理新机制,从而使得母公司达成对子公司财务机构、人员、制度、资金的统一。

机构统一

子公司的财务机构为母公司财务部的派出机构,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统一确定财务机构编制,并明确部门职责。

人员统一

实践证明,通过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加强财务监控,这是提高财务监管效率的最有效途径。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应由母公司派驻和管理,实行垂直领导;派出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等由母公司统一发放;派出人员的培训、岗位调配、职称评聘、晋升任免等统归母公司进行安排。各派出人员以书面契约的形式与母公司、子公司约定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并严格规定派出人员不得接受子公司任何形式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得在子公司报销任何形式的费用。一经发现证实,立刻严惩。此外所有派出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定期进行轮换。

母公司对各委派人员制定严格的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严禁损公肥私。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回母公司进行述职,接受母公司的评议,总结以往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方面,子公司财务人员是集团母公司派出的,派出人员必须对母公司负责,并在利益上和子公司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这样可以保证子公司财务人员的超然地位,在面对利益诱惑时能够坚持原则,全力维护母公司利益;另一方面,母公司也要为各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坚决支持他们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以保障派出人员能够全身心的履行相应的职责。

制度统一

母公司统一制定各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政策和会计核算方式。各子公司依据母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上报母公司审批、备案后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子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情况在母公司财务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资金统一

母公司设立内部银行,对下属子公司的各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运筹,集团公司的财务收支全部通过内部银行一个漏斗进出。建立一个账户的好处是:按预算实施监控,从源头上控制资金的流向;杜绝企业各行其是和不按制度规定乱借款、乱担保、乱投资、乱开支的现象;集团内部统一管理资金,可以合理调配资金和灵活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

预决算及审计管理

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年度决算进行审核、批准、备案,并进行财务审计和日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子公司编制的次年年度预算应在12月15号前上报母公司,母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下年度1月1日起执行。

・年度终了,由母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子公司的年度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落实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财务成果和经营状况。定期审计的弊端是容易出现应付甚至蒙骗,为了防止下属子公司粉饰报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母公司可以采用不定期的方式或突然袭击的方式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完善。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定期盘点。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并保证盘点时资产的安全性。通常可采用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账册来防止盘盈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应进行调查,对盘亏资产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并作出处理、完善相关制度。子公司盘点时,母公司应派人全程进行监督。

・子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报请集团母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超过一定额度(具体额度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及母公司、子公司商议后定)的流动资产处置,也必须上报集团母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维护股东权益,子公司无权将所属任何形式的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参股投资,无权以任何形式借出和经营活动无关的资金。

风险控制

子公司要实现价值最大化,要实现保值增值,就必须树立风险意识,针对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根据经验,集团公司应在以下方面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融资

子公司的融资由母公司统一办理或者在母公司规定的额度内进行,在规定额度内的融资其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

因生产经营需要,超过母公司核定额度的对外融资,子公司需向母公司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至少应说明增加原因、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资金偿还期限、资本成本,并经母公司授权批准后方可实施。

投资

超过一定额度(具体额度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及母公司、子公司商议后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其他长期资产投资,必须报请集团母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也必须在集团母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外借款

任何形式的对外借款必须在集团母公司书面授权及批准后方可实施。

质押和担保

子公司不得以公司的资产向任何第三方法人、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提供质押和担保。

会计信息管理

财务信息是否畅通,不仅关系到整个母子公司间财务内控的运行效率,而且关系到公司风险控制的及时性与有效性,特别是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应主要明确以下四个方面。

・企业财务信息的保密。

・子公司要向母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母公司要求了解的其他资料。

・母公司应及时向子公司传达相应的财经法规政策、信息以及母公司作出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一些重大的相关行业政策。子公司对一些特殊事项应及时请示母公司。

・重大的财务经营活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交易、重大合同、重大合作意向等,应事前及时与母公司总部沟通,以使集团公司及时作出决策。

集团公司在具体制定财务监管体系时还要具体分析不同的侧重点,充分考虑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区分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在实际运行中,集团公司应为制度的执行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机制环境,包括实行薪酬考核与内控执行挂钩、推行带薪休假、股票激励、期权激励制度等。

构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保证控制系统良好地运行还在于制度的严格执行,以及在执行中不断的修订完善,以与公司的发展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