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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新闻职业道德操守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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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产生的原因,并探讨了解决道德缺失的对策,对于防止和遏制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提高新闻的可信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闻工作者 职业道德缺失 成因 对策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工作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这些要求其中包括:新闻工作者必须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忠于事实,不搞虚假报道,以人民利益为准绳,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拿版面做交易等等。

但是在今天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下,有些新闻工作者却为了经济利益或其他的好处不惜违背他们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握着手中新闻报道的权力,无中生有制造假新闻来愚弄广大的受众,不仅误导和伤害了社会和受众,而且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对于新闻界自身,也是致命的毒瘤。因此,探讨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对于防止和遏制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提高新闻的可信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日益严重,其表现形式也是五花八门,但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造假新闻,其中最严重的是无中生有,制造虚假新闻。这些表现都导致了公众对新闻工作者的质疑,也充分反映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缺失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析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使

当前有些新闻工作者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修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在采访中直接或间接收取了采访对象的好处,制造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有偿新闻有些是夸大那些对采访对象有利的东西,隐瞒那些对采访对象不利的事实,任意凭借新闻工作者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采访对象的意志去报道带有虚假成分的新闻,有些是不管其报道的新闻是否具有新闻价值。而有偿不闻是指新闻工作者收取了采访对象的好处后,故意不报道那些有新闻价值但对采访对象不利的新闻。比如说,最典型的有偿不闻就是2002年的山西繁峙矿难事件。这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非常严重地侵害了广大受众的知情权和一部分新闻主体的利益。

(二)“轰动效应”的驱使

目前,有些新闻工作者为了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在“轰动效应”的驱使下,在报道的过程中有意识的加进一些虚构成分,怎么“轰动”怎么写,以此来提升新闻的“卖点”和“看点”,最为严重的是有些新闻工作者毫无根据地凭空编造虚假新闻,完全脱离了现实生活。有人对《新闻记者》杂志连续4年评出的假新闻进行统计,发现凭空编造的虚假新闻占1/3以上。这种新闻不仅浪费有限的新闻资源,而且愚弄了受众,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新闻业的激烈竞争,让一部分新闻工作者为了使自己不被淘汰,不惜违背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良心,费尽思心编写一些“假、大、空”的新闻来制造“轰动效应”,吸引受众的眼球。比如说,最为典型的虚假新闻就是2007年的《纸馅包子》新闻,还有2011年上海《新闻晨报》刊登的新闻报道《国家司法考试被指大面积泄题》,捏造了 “在试卷四开考前2小时,已经有人获悉了大部分考题”的虚假新闻。这些虚假新闻没有丝毫事实根据,有些甚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误导了广大的受众。

(三)约束机制和处罚措施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来规范和约束新闻业和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新闻业和新闻工作者的自律,社会和受众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也非常薄弱,基本上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处罚措施。违背新闻道德的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外,被追究责任的并不多,如果造假新闻不被发现,造假的新闻工作者不仅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而且可能会获得一些利益,就算造假新闻被揭穿,新闻工作者也不会因此丢了饭碗,被开除的少之又少,新闻道德缺失的收益远远大于风险,这可能是虚假新闻得不到有效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新闻工作者新闻造假需要承担严重的后果,新闻造假的风险远远大于收益,一旦他们的造假事实被揭穿,则很难再在新闻界立足,比如美国黑人女记者贾尼·库克因捏造了《吉米的世界》的假新闻,因此丢了饭碗,后来再也没能在新闻界谋到一份工作。

二、防止和遏制职业道德缺失的对策

新闻工作者的新闻报道对受众的引导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缺失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甚至会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防止和遏制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提高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素养

对那些未正式进入新闻业成为新闻工作者的人员,应该对他们进行新闻职业道德的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员,还应该参加基本的面试以了解他们是否具备新闻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和道德修养。面试通过的人员,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岗位培训和实习,在实习期间新闻职业道德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正式成为新闻工作者。

对于那些已经入职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对他们进行定期地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认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新闻观和法制观,增强他们抵制外界诱惑的能力,自觉地遵循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要求,并将这些原则和要求转化为自己内在的职业行为,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和“轰动效应”的职业道德缺失现象。

(二)建立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

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将一些适合写入法律的新闻道德和新闻规范标准通过立法的形式使之法律化,依靠立法手段,从法律制度层面上规范和约束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行为,并依法加强社会对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对由于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缺失产生的不良新闻行为依法制定明确的处理方案。这样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才能从制度层面上防范那种新闻道德缺失的现象,最终解决新闻工作者道德自律的局限性,有效地扼制新闻道德缺失不良风气的延续。

(三)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

在新闻业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于符合道德规则的新闻工作者进行一定的奖励,比如每年公开评选一些具有道德行为的优秀新闻工作者,予以经济奖励和精神鼓励,并激励和推动其他新闻工作者对此类道德行为的效仿,而对于那些违背职业道德捏造虚假新闻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的新闻工作者,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比如:警告、罚款、开除等,并在新闻媒体中进行公开批评,让其他的新闻工作者引以为戒,对社会影响极坏者应清除出新闻队伍,性质特别恶劣,触及法律者应移交司法机关惩办,并建立有效的踢出机制,使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活动时不得不预先考虑自己的新闻行为后果,以此来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风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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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雯雯,叶润平.《从虚假新闻看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J].黑龙江史志.2009年18期(总第211)(P25和P29).

作者简介:李海球(1969-),男,湖南邵阳人,现为《云南日报》在编记者,中级职称,从事新闻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