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中外高校知识产权课程设置比较及启示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离不开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本文从课程设置的角度,调研了中外123所高校知识产权课程的相关资料,对课程数量、课程内容和授课方式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国外高校知识产权课程设置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课程设置;中外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1-0035-04
发明、创造和创新一直是工程、科学和技术前进的标志[1]。在21世纪,世界上每一个工业化国家都采用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来保护创造者和发明者对创造和发明的独特的权利[2]。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最重要的竞争手段和博弈工具。
国务院于2008年6月推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简称《纲要》)以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纲要》把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放在重要位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作为战略目标。大学生是未来发明创造的潜力军,是知识产权的生产者。高校是培养人才、普及教育的主要基地,也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重要主体。《纲要》在第64条中指出: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
目前,中外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开展情况如下。在美国,由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能够提供正式知识产权教育的法学院已达183所。在日本,1994年秋九州大学法学院设立了第一个知识产权方面的LLM课程――国际经济与商业法律硕士课程,截止2004年日本高等院校设立的68所法学院全部可以提供知识产权法教育[3]。同时,日本的大学也采用了知识产权在线教育系统(IPOES)对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4]。印度维什瓦卡玛技术研究所提出了“IPRinternalise”知识产权教育模型,借助Patent Search搜索引擎,促进知识产权教育[5]。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有部分高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公共课[6]。现在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法学本科专业所设置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许多高校也都已经开设或准备开设知识产权通用类公共课程,而且各校所开设的知识产权课程的名称、种类、内容都在不断地深化和提升。
国内外关于大学如何开展知识产权教育主要有如下观点。美国著名的科技学院――史蒂文斯科技学院的Elliot A.Fishman认为,学校需要为没有法律教育背景的工程管理(MOT)和工商管理(MBA)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管理应该成为核心课程之一[7]。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的Howard B.Rockman认为,工程和科技专业的学生在发明和创造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知识产权问题,所以需要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韩国延世大学Min Seok Mok提出,为了确保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具备与信息资源(以后工作中用到的资源)相匹配的技能,专利检索必须成为他们信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8]。日本东京大学的Yutaro Ikeda 和 Yasuhiko
Higaki指出,教育的某些变化可能为创造和获取知识产权提供机会,所以需要在大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北京大学陈美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课程应当作为公共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9]。谭华苓也赞同应该将知识产权课程设立为必修课,应对每一位大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应把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基础课程一样视为同等重要的必修课来对待[10]。
一、 数据来源与研究对象
本文主要采用在线检索方式,在访问国内外各所大学的官方网站和搜集相关参考资料的基础上,调查整理了国内外123所大学有关知识产权的课程资料,并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课程设置和教育方面的不足。最后,针对不足提出一些探讨性的建议和启示。对国外高校部分,本文首先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的2009年度大学排行榜,选取了全美知识产权法教育排名前24位的大学,然后分地区挑选了部分国际知名大学,共选取了40所大学作为研究对象。
全美知识产权法教育排名前24位的大学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乔治华盛顿大学,纽约大学,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杜克大学,乔治城大学,圣塔克拉拉大学,福特汉姆大学,德保尔大学,约翰马歇尔法学院,德雷克大学,乔治梅森大学,斯坦福大学,波士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休斯顿大学,富兰克林皮尔斯法学院,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美国大学,加州大学洛杉机分校,弗吉尼亚大学,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伊利诺理工大学。其他国家和地区高校为:牛津大学,多伦多大学,剑桥大学,印度大学国家法律学院,日本大阪工业大学,台湾政治大学,耶鲁大学,南加利福尼亚大学,京都大学,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悉尼大学,香港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韩国高丽大学,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印度德里大学。
对国内高校的选取,参考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该报告指出,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统计,全国高校建立有20个知识产权院系,其中18个称为知识产权学院,2个称为知识产权系。2011年4月29日西北政法大学成立了“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首先,我们选取了这21所大学,其次选取所有的985高校和部分211高校,总计共83所国内知名大学。
其中国内开设了独立知识产权院系的21所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上海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西北大学、三江学院、青岛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重庆理工大学、湘潭大学、深圳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其他高校有: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苏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广西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郑州大学等。
二、中外高校课程设置比较分析
我们分别从知识产权课程的设置数量、课程内容以及授课方式这三个方面对中外高校知识产权的课程进行了具体的对比分析,并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揭示中外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类课程设置的差异。
(一)课程数量
在课程数量方面,首先国内大学开设的知识产权相关课程数量相对较少,而国外大学开设的知识产权课程数量较多,而且体系较为完善,结构相对合理。表1为国内外高等院校开设的知识产权相关课程的统计数据。
表1 国内外高等院校开设的知识产权相关课程
根据表1的统计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国内高校开设的课程主要集中在1到5门之间,其中许多高校只开设一门课程,占到53%。开设课程在1到5门之间的这部分高校所占比例为78.3%。通过资料整理过程发现,这类高校的知识产权课多为面向本科生的选修课。由此可见,我国的大学对知识产权的教育还是不足的。国外高校的统计数据显示,没有只开设一门课程的高校,并且开设课程数量在10门或10门以上的高校超过一半,占52.5%。这说明国外高校在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开设的数量上要远远多于国内高校,课程数量的设置比较合理。
表2 国内知识产权学院高校(21所)与美国知识产权教育排名前24位高校对比
其次,国内高校中设有独立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的高校相对于国内其他高校开设的课程数量较多,开设课程的数量基本都在6门以上。但是,这些高校相对于美国知识产权排名前24位的高校来说,课程的数量仍然存在差距,尽管差距在缩小。
根据表2的统计结果,国内设有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大于10门的比例为47.6%,而美国知识产权教育排名前24位的高校中开设课程大于10门的比例为75%。虽然相对于表2中的比例有所降低,但是差距还是很大。另外,国内高校中除去北京大学开设22门课程,其他高校的课程基本都设置在10门左右。但是,美国知识产权排名靠前的高校开设的课程大多在20门左右,乔治华盛顿大学24门,富兰克林皮尔斯法学院41门。
综上两点,可以看出国内高校开设的知识产权课程数量较少,课程设置不完善,结构不合理。
(二)课程内容
在课程内容方面,目前中外高校所开设的知识产权课程种类繁多,课程内容差距较大。我们将所选取高校开设的所有知识产权课程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基础理论型课程和应用型课程。
基础理论型课程包括面向全校所有在校学生开设的“知识产权法”通识课和为法学类学生开设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几大板块的课程[11]。应用型课程是指,一是各所大学开设的案例课程;二是将知识产权理论与各专业领域相结合的课程,是理论课程的扩展,体现为其他学科上的应用型课程,例如:国内暨南大学的“计算机软件保护”,中国人民大学的“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国外乔治华盛顿大学的“设计法”、“知识产权评估与投资”、“化学和生物技术专利法”等。
通过比较发现,国内大学主要以基础理论型课程为主,应用型课程较少。国内所有的代表性高校都开设了“知识产权法”或者“知识产权法学”,并且许多高校只开设了“知识产权法”或“知识产权法学”这一门课程。设有独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除了开设“知识产权法”之外,还设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专业基础型课程。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开设了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课程;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开设了“商标法”、“专利法”等课程。对应用型课程国内高校开设的比较少,仅设有独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设置了少数此类课程,开设的课程也多为案例分析课,而我们整理的其他高校则很少开设应用型课程。
相对国内大学,国外高校不仅开设了大量的基础理论型课程,而且开设了丰富的应用型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第一,对基础理论型课程,国外大学在设置大量专业基础课的同时,将部分课程分级开设,以满足学生对课程内容不同层次的学习要求。例如,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和乔治梅森大学对“专利法”课程分级,设有课程I和课程II;杜克大学和圣塔克拉拉大学不但开设“专利法”,而且开设了“高级专利法”课程。第二,对应用型课程,国外大学不仅开设了大量的应用型课程,而且这些课程对特定学科具有针对性。这样的设置更好地体现了知识产权在其他学科的应用。例如乔治华盛顿大学的“设计法”,斯坦福大学的“知识产权在电影中的应用”,杜克大学的“音乐的著作权”,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化学和生物技术专利法”等,而国内尚未发现有开设这类课程的高校。究其原因,国外的授课教师以兼职为主,例如美国的法学院雇用大量的兼职教师,这些兼职教师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上,授课内容主要为私人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例研究[12]。
(三)授课方式
国内高校的授课方式主要是以课堂基础理论讲解为主。而国外高校除了采用基础理论课堂讲解的方式之外,还大量采用了研讨会和专题案例分析的方式,这种方式将理论型课程与实际案例相结合,通过研讨会的讨论,既可以锤炼学生的思维,也可以开阔学生视野。例如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设有“版权所有(高级)研讨会”、“反垄断和知识产权研讨会”、“版权及媒体权研讨会(高级)”;约翰马歇尔法学院设有“知识产权专题”;德保尔大学设有“研讨会: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研讨会――知识产权:高级”“研讨会――知识产权: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开设了“科学礼仪与伦理”专题讲座,而科学礼仪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知识的讲解与保护[13]。除此之外,国外高校鼓励学生到相关企业实习,或者学校创造条件让学生到企业中实际参与知识产权项目, 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例如伊利诺理工大学开设课程“知识产权实习”,通过学分要求,引导每位学生到企业中实践。日本大阪工业大学在大学第二学年,要求学生完成对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例研究,研究主题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审判的案例研究、关于知识产权案例的司法判例的案例研究、工业企业和私有企业中知识产权战略的案例研究。
通过中外知识产权课程数量、内容以及授课方式的比较发现,国内未设有独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大多只开设了一门或几门选修课或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必修一门知识产权法,基本都是以基础通识教育为主。而且设有独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开设的课程也大多以基础型课程为主。这种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在于,一是案例分析等应用型课程少,学生很难接触到实际的问题和参与社会实践,难以学以致用。二是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不明确,未与学生的职业相对接,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而国外高校不仅开设了知识产权理论型课程,而且开设了大量的案例分析等应用型课程,课程设置搭配合理、结构完善。在课堂理论学习和案例学习的基础上,还积极要求和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到企业中、到社会中学习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启示
(一)完善课程体系
一是为本科生或硕士生设置知识产权必修课。知识产权公共课程应当从本科生的公共选修课程“提升”为所有专业的全部本科生、研究生的必修课程或者限选课程。二是适当增加相应的课程数量,完善课程体系,合理配置课程和学时,特别是增加与第一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课程。三是多开设案例分析课,优化知识产权课程结构。
(二)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
知识产权的学习,应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根据社会需求知识产权实务人才远多于知识产权理论人才的现状,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加强和企业的联合培养,为企业量身定做所需人才。因此,到企业中到案例中去学习和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是必要的。对知识产权的学习最好是在理论基础上研究实际的案例。当前,我国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越来越多,如WTO中中美娱乐产品和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纠纷,但国内能够应对这些诉讼的专业人才却凤毛麟角[14]。因此,高校要针对这些问题开展知识产权的专题教育和研究,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理和实务操作能力。
大学作为国家科研的主要基地,每年必将产生许多技术转移问题,这就存在着很多实际的知识产权问题。如果能让学生参与到这些问题中来,将对知识产权教育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我国已在高等院校中设立了48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如中国科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大连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这些技术转移中心如果能够与学生知识产权学习联系到一起的话,必将为知识产权的教育开辟一条良好的途径。
(三)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一是要明确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模式可分为三类,分别是双学位、辅修和必修课。双学位指的是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方向)的第二学士学位。在本科生学习的四年内完成第一本科专业(较多是理工科第一本科专业)学习并且获得第一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参加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第二专业的二年学习,在继续完成知识产权法第二专业的学习任务后获得法学本科专业的第二个学士学位。辅修是指非法学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在其大学本科四年学习期间的后二、三年中,同步辅修法学本科专业(知识产权法方向),在完成主修本科专业和辅修本科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方向)规定的学业后,不但能够获得主修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与学历,而且还能够同时获得辅修的法学本科专业(知识产权法方向)的学士学位,或者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方向)的本科学历。高校要为全校本科生、专业型硕士和学术型硕士开设必修课。二是根据不同专业以模块化的方式教学。不同专业应该根据各个专业实际的学科特点,开设相应的知识产权课程,以培养特定领域的专业性和应用性的复合型人才。
(四)扩大师资来源
随着社会由工业经济时代走向把知识产权放在重要位置的知识经济时代,工程与科技专业的教师需要有与教学内容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以适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知识的需要[15]。而如何提高教师的知识产权水平:一是对教师进行专业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二是积极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的高素质教学人才, 从整体上对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教学和研究的师资队伍进行重建。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经验, 聘请政府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丰富经验的在职或卸任官员承担部分教学任务[16]。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国内高校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特别是与设有独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应该与国外知识产权教育强校加强交流与合作,了解知识产权在国外高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学习引进国外高校先进的教学模式和课程案例。高校可以为教师和研究生甚至本科生提供更多的出国访学的机会或者参与交换生项目,亲身体验国外高校对知识产权的教育,以培养高层次国际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Rivette K.G.,Kline D.Rembrandts In The Attic[M].Boston: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2000:1-3.
[2]Howard B.Rockman.An Internet Delivered Course: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or Engineers andScientists[C]//34th ASEE/IEEE Frontiers in Edu-cation Conference.2004.Savannah.GA.
[3]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108.
[4]Yutaro Ikeda,Yasuhiko Higaki.Intellectual Prop-erty Online Education System Based on Moodle[J].Recent Progress in DEIT.2012,(2):257-262.
[5]Siddharth Jabade,Hemant Abhyankar,Prabuddha Ga-nguli.Model IPRinternaliseTM―Integr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echnical education[J].World Patent Information.2008,(30):220-224.
[6]陈美章.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07-04.
[7]Elliot A.Fishman.The ro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education in a technology man-agement curriculum[J].J Technol Transf.2010,(35):432-444.
[8]Min Seok Mok,So Young Sohn,Yong Han Ju,Conjointanalysi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J].World Patent Information.2010,(32):129-134.
[9]陈美章.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6,(1).
[10]谭华苓.构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J].天津大 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11]钱江.比较视野下的中美知识产权教育[J].消费导刊, 2010,(7).
[12]金明浩.国外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做法及其启示[J]. 企业技术开发,2010,(3).
[13]曾培芳,叶美霞,刘红祥.中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 比较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12).
[14]张慧.高校理工类研究生层面的知识产权教育探讨 [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15]Louise Starkey,Susan Corbett,ect.Intellectual property:what do teachers and students know[J]. Int J Technol Des Educ.2010,(20):333-344.
[16]费艳颖.研究型大学的知识产权教育[J].中国大学教 学,2004,(11).